二、乡土地理教学

乡土地理并不是一门独立的地理学科,但它是中学地理学科不可缺少的,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根据全日制中学《地理教学大纲》所指,乡土地理教学有两层含义:一是安排在中国地理教学最后,以本县(市)地理环境为对象的乡土地理课的教学;一是在课外进行天象观察、气象观测、地震测报、环境监测、野外观察、地理调查等活动。《大纲》特别强调要“组织与地理课堂教学内容有关的,全班学生都应参加的野外观察、地理调查或参观活动。”而这些活动多是在本乡本土进行的,因而都应属于乡土地理教学范畴。

由此可见,中学乡土地理教学,是一个内容复杂的地理教学活动系统。乡土地理教学突出的特点,是具有强烈的实践性。在教学中通过多途径、

多方式、多内容、多层次的实践活动,直接感知家乡的地理环境,实现从感

性认识到理性认识;也为学生提供将书本知识用于实践的机会和条件。在乡土地理教学中能培养学生利用与改造家乡地理环境的技能、能力,为家乡建设做出贡献;使学生获得道德体验的快慰,形成高尚的道德行为,发展热爱家乡、热爱祖国的情感;激发学生学习地理的兴趣;使不同类型学生的才智和特长都能得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