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规律与规律的表现形式的区别与联系

首先,哲学上讲的规律是相对平静和稳定的,而规律的表现形式则是多变易逝的。如价格由价值决定,商品的价值量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交换以价值量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这里的价格、价值、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等价交换之间的本质联系是固定不变的。要变的只是商品的价格在供求关系不平衡的状态下有时高于价值有时低于价值。但是,从全社会看,从一个较长的时期看,价格还是符合价值的,这个趋势变不了。

其次,规律是隐藏在事物现象背后的东西,人们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它只能依靠抽象思维能力去揭示,而规律的表现形式则是浮现在事物外部的东西,人们凭着感官或仪器可以直接感知它。如月亮绕着地球转,水往低处流

这些都是合乎规律的现象间的联系,人们完全可以凭着感官直接感受到,但是隐藏在这些现象背后的万有引力规律则是人们凭感官或仪器无法直接感知的,它必须借助于人的抽象思维去完成。 可见,规律与规律的表现形式之间的关系是本质与现象的关系。本质总是通过大量的现象表现出来的,而现象也总是从不同的侧面表现着本质,并被本质所决定。作为本质联系的规律也是通过合乎规律的现象间的联系表现出来,并决定着这种现象的联系, 而规律的表现形式又总是体现着规律的本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