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权是无国界的

人权既是一个历史范畴和阶级范畴,又是一个法律范畴。人权总是受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双重制约。在现代社会中,各国都通过自己的宪法和其他法律文件,规定了本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同时也规定了公民应承担的法

律义务,以确保个人权利的行使不违反国家法律,不妨碍他人行使权利的自由。这是实现人权的基本依据,离开了这些法律规范,个人的权利是无法实现的。另一方面,国家独立权,自由地发展民族经济、文化权,以及互不干涉内政等,则是国际法所规定的,是国际法人权的要求,同时国际人权的实现要依靠各主权国家政府和有关方面的参与和协作,它不能由本国以外的任何势力越俎代疱,更不允许外国政府以人权为幌子,任意干涉主权国家的内政外交。总之,绝对的个人人权和不受任何限制的人权是不存在的,西方国家所鼓吹的“人权无国界说”是荒谬绝伦的,是为其推行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服务的。

(摘自《政治教育》19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