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按劳分配不等于每个劳动者都能等量劳动获得等量报酬

按劳分配是指在公有制经济中,根据劳动者所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多劳多得,少劳少得,有劳动能力者不劳不得,即等量劳动获得等量报酬。但是,在我国现阶段,在公有制经济中,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职工等量劳动并不一定能够获得等量的报酬。这究竟是为什么呢? 按劳分配的理论是马克思在全面分析资本主义经济和批判资本主义经济学观点的基础上,以科学的预见对社会主义经济作了基本分析后提出来的。马克思所设想的社会主义是生产高度社会化,全部生产资料归社会公有,不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个人劳动一开始就是社会劳动的一部分,社会可以按照个人所提供的劳动向个人分配消费品。

我国现阶段的经济离马克思原先设想的相距甚远。现阶段,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总体上还比较低,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存在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 价值规律仍然起作用。这样,按劳分配的实现形式在现阶段就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 个人劳动不是直接的社会劳动,必须通过市场交换才能转化为社会劳动,只有转化为社会劳动的个人劳动才能获得劳动报酬。目前,许多企业产品积压、工人下岗,不是这些企业的工人没有提供劳动,而是个人劳动无法转化为社会劳动,变成一种无效劳动。无效劳动是不能获得劳动报酬的。

  2. 等量劳动获得等量报酬是通过迂回曲折的道路实现的。个人劳动要转

化为社会劳动必须通过市场,受价值规律的支配。在价值规律的作用下,个人劳动转化为社会劳动会出现以下三种情况:(1)个人劳动恰好等于社会劳动,这时等量劳动就能获得等量报酬。(2)个人劳动不能全部甚至不能转化为社会劳动,这样等量劳动就不能获得等量报酬。(3)实现的社会劳动大于个人劳动,这时劳动者就能获得一个超额的报酬。后两种情况是大量存在的。由此可见,在现阶段等量劳动获得等量报酬并非存在于每个个别场合,而是存在于许多场合的平均数中,使“不等量”围绕“等量”上下波动。这个原则作为一种趋势和客观要求对分配起导向作用。这样,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劳动者的劳动收入就有较大差别。

  1. 按劳分配在同一企业中是明显的,但在整个社会中就显得含糊不清。现阶段的按劳分配不同于产品经济条件下的按劳分配。在商品经济条件下, 每个企业都有独立的物质利益,职工不是直接向社会提供劳动,而是向企业提供劳动,从企业中获得劳动报酬,同企业的经济效益直接挂钩。企业可以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分配个人消费品。由于各个企业的经济效益不同,所以就整个社会看,按劳分配就显得含糊不清。

综上所述,等量劳动获得等量报酬的原则在我国现阶段是客观存在的, 只不过对按劳分配的“劳”已进行了“校正”和“过滤”,个人的劳动必须还原为社会的平均劳动,并以此作为按劳分配的依据,使得每个人的等量劳动未必能获得等量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