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规律与日常用语中的规律的区别与联系

首先,哲学上讲的规律具有普遍性的特点。这是因为事物的本质所反映的联系不是为个别事物所特有,而是为同类事物所共有。而日常用语中的规律则具有明显的个性特点。如某人早晨六点钟起床,晚上九点钟睡觉,生活很有规律,这里讲的生活规律只适用于其人,而不适用于所有的人。 其次,哲学上讲的规律具有不可改变的特点。人们只能遵循它而不可违背它, 否则就会受到规律的惩罚。如工人砌房子,如果不充分考虑到力学规律的要求,建筑物就会变形,甚至会倒塌。而日常用语中的规律所以称得上是“规律”,是因为它重复出现,貌似有一种必然性,而实际上是人们约定俗成的, 因此,是“人为”的规律,是可以改变的。如某人因事赶车早上五点钟就起床了,而在平常却是六点钟才起身,日常生活规律被打乱,但晚上可以早一小时休息,这样可以弥补睡眠时间的不足,以后又可恢复正常。

然而,不管两者有何不同,它们都具有重复性的特点。

(摘自《政治教育》19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