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权是超阶级的

人权是指在一定社会条件下,受到法律认可的,公民享有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权利。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权作为人类长期追求的理想, 在某些方面无疑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但是,普遍性离不开特殊性,超阶级的人权是没有的。世界上没有抽象的人权,只有具体的人权。马克思主义指出: “平等地剥削劳动力,是资本的首要的人权。”“被宣布为最主要的人权之一的是资产阶级所有权。”在资本主义社会里,人权并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人人享有的,而是由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产生和决定的资产阶级的特权。它首先是资产阶级的剥削权,表现在政治上就是资产阶级的压迫权、对落后国家和地区的掠夺权和对其他国家的控制权。历史和现实证明了这种人权的虚伪性和欺骗性。在社会主义社会,人权则表现为无产阶级的平等权,最终目的是消灭阶级,创造实现人人平等的经济、文化条件。因此说,人权并不是某种超经济、超阶级的抽象物。资产阶级所鼓吹的抽象的人权论,对内掩盖了资产阶级对劳动人民的剥削权、压迫权;对外则是进行扩张、侵略、干涉别国内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