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权是天赋的,与生俱有的,而且是永恒不变的

资产阶级宣扬“天赋人权”论,认为人权是天赋的,是人的自然属性所固有的权利。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权不是天赋的,不是人的自然属性所固有的,而是历史地形成的,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是人的社会属性所决定的。人权是权利的最一般表现形式,是市民社会成员的权利。人权是一个政治范畴,而“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文化发展”。权利的产生有一个历史过程,是同阶级、国家、法律的产生紧密相联的,是以社会生产关系、经济关系为基础的各种社会关系在政治、法律和意识形态上的反映。而且,在社会发展的各个阶段上,由于人们在生产关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社会实践不同,不同的阶级、阶层或社会集团对人权的认识、规定也就会有所不同;同时,由于各个国家、民族、地区经济和文化传统的差异,不同国家、民族和地区对人权的性质、内容和范围在认识和规定上也就不同。因此,人权是一个历史范畴,并且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发展。从来就没有永恒的“不变的”、“始终一致”的人权理论。把某一个国家或地区、民族的人权理论强加到别的国家、地区或民族的头上,以此干涉别国内政的作法,都是与人权理论的发展规律相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