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收入悬殊不等于分配不公

分配不公是近几年社会议论的热点问题之一,引起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

视。分配不公必然会造成收入悬殊甚至两极分化,但收入悬殊不一定是分配不公造成的。对此,我们必须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处理。

  1. 所谓公平分配,是指人们之间利益和权利分配的合理化。劳动者和生产要素的投入者在收入分配中应遵循机会均等、规则公平的原则,并允许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但又要防止两极分化。因此,公平只能是竞争规则的公平, 不是结果的平均。

  2. 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在现阶段具有必然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各地区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同,因此,各地区、各企业的劳动者实际收入必然会有所差别。我国现阶段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决定了在分配方式上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同时,由于每个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差异也必然会造成收入上的差距。这种收入差距是合理的,符合让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原则,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

  3. 两种意义上的收入分配不公。一种是从统计学意义上讲的分配不公。主要表现为:①货币和实物收入的分配不公。如凭借行业垄断和某些特殊条件获得的个人额外收入。这种收入属于不合理收入,必须予以规范。②非货币效用带来的收入分配不公。如公款吃喝、公费旅游、公费购置超标住宅, 等等。这种收入属于非法收入。另一种是属于心理感受上的分配不公,客观上的分配不公并没有人们主观认识上那么严重。心理上的不平衡会强化某些人对社会分配不公的感受。但这并不一定都是真正的分配不公。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人们各种利益关系会发生调整和变化。失去部分既得利益的群体,由于心理不平衡,往往会把一些解决分配不公的措施,误认为是产生新的分配不公的根源。因此,判断分配是否公平,不能只从局部利益、个人的得失去判断,而是应该从整体和全局利益来判断。

  4. 分配不公的根源。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依然是最大的分配不公。平均主义思想在我国可以说是根深蒂固的。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平均主义分配方式仍然是当前的主要障碍。

市场发育不健全、不完善,竞争机遇不平等,是造成当前分配不公的重要原因。如由于劳动力市场发育不成熟,人才评估和认证的社会化体系尚未建立,高素质的劳动者常常不能获得丰厚的高报酬。 个人收入分配基金缺乏宏观调控。个人收入分配基金的国家宏观调控是指:国家必须制定监督执行有关个人收入、分配基金形成和支配的法律规则,掌握个人收入分配在总体上的信息,决定个人分配在政策协调和计划指导上的总体框架。目前, 我国尚处于经济体制转轨时期,国家对分配基金的宏观调控的方式基本上还停留在传统体制阶段的做法上,对市场色彩较浓的个人分配因素还缺乏有力的管理措施。对公有制部门的工资部分,国家可以实行宏观调控,但对企业自行发放的各类奖金、津贴及其他福利则缺乏有力的调控措施。对非公有制经济部门收入分配的监督和控制更是缺乏必要的手段。这也是造成收入分配不公的原因之一。

  1. 对目前收入悬殊问题应区别对待。要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取缔非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规范收入分配,保障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

(摘自《中学政治教学参考》19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