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性原则

整体性是系统论的基本观点,它是指系统是由各个组成部分构成的整体。整体与部分相互依存、相互制约,任何单独部分都不具备作为整体的结

构和功能。部分的孤立作用与它作为系统的组成在总体中所起的协同作用有着本质的区别。系统的整体作用不等于部分单独作用的总和。作为整体,系统具有各个组成部分所不具备的新性质、新功能。例如人的双眼视觉功能大大超过两只单眼视觉功能简单相加的总和。双眼的视敏度比单眼高 6—10

倍,而不是 1 倍;双眼视觉能形成立体感,单眼则无能为力。这表明部分与整体之间存在一种非线性关系,正是这种非线性作用导致了质变,形成了整体效应。因此,整体性原则要求把系统作为整体来研究,着重研究组成系统各部分之间的相互作用,揭示系统的整体结构和整体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