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自然区划的下限单位——景观

在综合自然地理学的发展过程中,关于“景观”一词的涵义存在着三种不同的理解:①理解为一般的概念,等同于“自然地理综合体”,这是广义景观;②理解为自然地理综合体的分类单位;③理解为自然地理综合体的个体区域单位,是综合自然区划的下限,这是狭义景观。上述三种不同的理解曾在地理学界引起很大的争论,以致形成两个学派——区域学派和类型学派。目前看来,这些争论主要是术语使用习惯的差别,在综合自然地理学的理论方面并无实质性分歧。我们认为,上述分歧可以从下述的论点加以统一, 即承认类型学派的“景观”是区域学派的高级形态单位(地方)的类型,而区域学派的“景观”是类型学派的自然地理区;至于广义景观,因其简练而通俗,仍可作为“自然地理综合体”的同义语在一般情况下使用。

本节所讲述的“景观”是综合自然区划的下限单位,它是发生上最一致的自然区域,无论在地带性和非地带性方面都具有一致性,并且存在自己特有的形态单位的质与量对比关系。每一景观正是以这种特有的对比关系而与相邻景观区别开来。

上述定义表明,景观是地表一个独特的区域单位,它不仅具有明显的个性特征,而且占据着一个特殊的位置:①两类综合自然区划单位的结合部;

②综合自然区划单位与土地分级单位的结合部。因此景观既不同于土地分级单位,又与其它区划单位有所区别。其独特性表现在以下 5 方面:

  1. 景观具有最一致的地带性和非地带属性。景观内的地带性分异已不占优势,非地带性分异也不占优势,景观是这两类地域分异因素共同作用的最后一级分异结果。可以说,它是地带性和非地带性的对立统一体。在景观

内地带性的完整特征和非地带性的完整特征都可以得到反映。景观体现了一个区域自然环境和自然结构的完整概念。

  1. 景观的界线与气候区、地貌区、土壤区、植被区等相应单位的界线是相吻合的。

  2. 景观保存有全部高级区划单位的典型特征。因此,它一方面以能够提供区域的典型自然特点和自然资源的全面认识而有别于土地分级单位;另一方面景观的类型特征的不同程度的概括,可以作为划分各级区划单位的一种标志。

  3. 相对于土地分级单位而言,景观的个体特征和非重复性都比较明显,因此可以对每个景观进行单独研究;而土地分级单位由于自己的典型特征多次重复出现于许多个体之中,因此一般只能着重类型研究。

  4. 相对于土地分级单位而言,景观具有较长的年龄和较大的稳定性。在人类活动支配下,土地分级单位可能在短时间内发生本质性的深刻变化。例如,围湖造田可以在短时间内使水下处境改变为水上处境。而对景观的改造则需要相当长的历史时期。景观内部土地单位的变化累积到一定程度才可能导致景观的整体变化。即使人类对景观的影响已改变了它原有的面貌,但仍然不能改变它基本的地带性和非地带性属性。改变后的景观(文化景观) 尽管具有某些新的属性,但其基本属性仍可以在不同程度上得到表现。

虽然景观的上述特征在很大程度上是明确的,但要据此来具体划分景观还是困难的。为此必须研究景观的同一性,它们是划分景观的主要依据,包括发生同一性、地带性和非地带性同一性、组成成分同一性和结构同一性。景观发生同一性是指每一个景观都是作为统一的整体发展的,它具有自

己的起源、年龄和历史。应该区别景观的三个不同发展历史:①景观所处范围的固体基础的地质历史;②古景观发展史;③现代景观发展史。这里所谈的景观发生同一性是指现代景观而言,因此,现代景观发展史的时间即为景观的年龄。每个景观的年龄是不同的,其年龄应从演替过程中新类型景观出现的时间算起,即从景观形成现代结构的时间算起。确定景观年龄需要研究区域古地理资料。

关于景观的地带性和非地带性同一性,前已述及,这里不再赘述。但有必要强调几点:①景观的自身发展正是在这种同一性的条件下进行的,作为景观发展条件的地带性和非地带性因素是确定景观界线的重要依据;②只有景观才表现出两类区划单位网络的吻合;③景观的组成成分及其土地单位都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一致的地带性和非地带性属性,可以通过对这些特性的研究来确定景观的界线。

景观组成成分的同一性是指景观具有与之相应的地质构造、地貌、气候、土壤、植被等组成成分。

景观结构的同一性包括组成结构同一性和形态结构(土地结构)同一性。前者是指每一个景观都具有一定的组成成分以及它们之间相互联系的性质, 后者是指每一个景观都具有一定的土地类型以及它们之间按一定的相互关系所构成的格局(组合方式)。

综上所述,景观与其他区划单位一样具有相对的一致性,但由于它在综合自然区划单位中的特殊地位,其一致性的程度远较其他单位大,而且表现得比较全面。正是这一原因,一般都公认景观是区划的下限单位。同时,由于景观的特殊地位,使得对它的研究具有很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二、综合自然区划的等级系统

综合自然区划的等级系统即指区划单位的排列方式。任何综合自然区划总是要拟定一定的等级系统,这是区划工作不可缺少的环节。然而,建立怎样的等级系统才是客观地域分异规律的正确反映?地理学家对此存在着分坡。这首先是单列系统和双列系统的分歧,而对单列系统又有一些不同的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