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人类与自然地理环境的协调发展

一、人类在自然地理环境中的位置

人类在有限的土地空间上劳动、繁衍和发展,创造出巨大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同时,人类的活动给予自然环境强大的干预。随着人口的增长, 干预的规模、范围和强度也在不断地增加。以致今日的地球已经出现了危及人类自身的生态灾难和环境危机。非理智的人类活动既创造了财富,满足了一时一地的收益,但同时又遗患无穷,给后代设下了陷井。面对这种严酷的事实,人类确实需要冷静地审视自己在自然界的位置,重新思考与自然界的关系,使人类社会与自然地理环境保持协调的关系,而这乃是人类生存至关重要的大事。

自然地理环境是人类社会的生存基础,也是人类社会发展所必需的物质

和能量的源泉。人类通过生产活动(物质生产和人类自身的生产),从自然地理环境中以资源的形式获得物质和能量;然后,通过消费活动(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再以被改造的形式(如工业的、农业的、日常生活的及其他方面的废弃物),把物质和能量归还给周围环境;与此同时,受到人类活动影响的自然地理环境又反作用于人类本身。这样,从系统论的观点看,人类(社会)与自然地理环境通过物质流和能量流相互联系起来,构成了一个有组织的整体。这个整体,我们叫做“人类社会生态系统”,也有人叫做“人类- 环境系统”。它是一个以人类为中心的生态系统,占有一定的空间,包括人口、社会经济要素和自然生态要素。其规模有大有小,有繁有简,小到一个城市,一个居民点,一个企业;大到一个地区,一个国家,甚至于全世界。如果把整个地理环境也看作一个系统,则各级人类社会生态系统都属于它的子系统。

人类社会正是处于自然界中这样一个位置,它的一切物质和能量都取之于自然界,并与自然界构成永不停息的物质和能量交流。因此,从生态学的角度看,人类社会与自然地理环境休戚相关,人类社会的存在和发展以自然地理环境为基础,它能动地利用和改造着自然界,同时又受着自然界的制约, 这种制约包括着自然界的反馈作用。由于人类与自然之间的互相作用以及人类对自然界的适应性,人类社会生态系统的动态演化过程最后总是趋于稳定。当其达到稳定之后,只要人类的影响或自然的影响不超过稳定态系统的允许范围,则稳定态得以保持。也就是说,人类社会与自然地理环境得以协调地发展。这时,物质和能量在系统内和各子系统间的运转平滑,处于相对平衡状态。当一种状态达到平衡时,这时如果一个扰动发生,系统本身有坚持平衡态和抵抗扰动的能力;一旦这种扰动超越该稳定态的许可边界,则系统就由稳定态变成不稳定态,这时,只有人类主动地调节自身的活动及自我适应,才能在新的条件下达到新的平衡,重新进入一个稳定状态。

在生态系统中,人类对于环境的主观能动性与一般动物对于环境的适应性之间,有着明显的和意义重大的差别。然而,有的人过分强调人类的作用, 认为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对自然的征服能力将是无穷无尽的。他们把自然界看作是一个消极的、任人摆布的客体,而人则是它的主宰。他们无条件地强调“控制大自然”、“人定胜天”等等。这是一种“虚无论”。而有的人看到今天人类的许多活动给自然界造成的影响已经超出了稳定态的程度,生物圈中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的参数开始变得不利于人的生存,于是认为,生物圈运动过程极其复杂,人类作用在生物圈经过无数环节和回路产生的效应难以追踪和预测,因而人类不可能认识生物圈运动规律,更不能有效地制控生物圈过程。他们认为,为了摆脱环境危机,拯救人类,只有放弃造成环境危机的工业化,“倒转生产”,“退向自然”。这是一种“倒退论”。“虚无论”也罢,“倒退论”也罢,其错误都是显而易见的。人类唯一正确的态度是理智地认识自己在自然界中的地位和作用。掌握并运用自然规律, 合理地利用和改造自然。只有这样,人类和自然地理环境才可能协调地发展。

二、人类与自然地理环境的对立统一

自然地理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同时两者又各按自身固有的规律发生和发展,两者之间存在着对立统一的相互关系。从对立的方面看,

自然地理环境总是作为人类的对立面而存在,接着自然的规律不断发展的。人类的主观要求与自然地理环境的客观属性之间、人类有目的的活动与自然地理过程之间,都不可避免地存在矛盾。从统一的方面看,自然地理环境总是作为人类生存的特定环境而存在。人类与其周围的自然环境是相互作用、相互制约和相互转化的。人类既是自然地理环境的产物,在一定意义上讲, 也是它的塑造者。如果人类认识到自然地理环境的客观属性及其演变规律, 在利用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过程中,就能趋利避害,引导自然地理环境向有利于人类生存的方向发展;反之,如果违背自然规律,或迟或早总要受到大自然的惩罚,产生危害人类生存的环境问题。

人类与自然地理环境的对立统一关系,主要是通过人类的生产和消费活动表现出来的。所以,在人类社会生态系统中,人类与自然地理环境之间的物质流和能量流的运转是否处于平衡状态,就决定了上述对立统一关系的矛盾转化。要解决人类与自然地理环境对立的矛盾,促进二者的统一,就要研究人类应该以怎样的方式、方向和速率索取和归还自然的物质和能量,才能既满足人类不断提高物质生活水平的需要,又能保护环境和建设高质量环境。若能达到这一发展目的,人类与自然地理环境的关系就是统一的。反之, 则既不能或只能暂时满足人类发展的需要,同时又严重损害环境,降低环境质量,影响甚至危及人类生存,这就是人类与自然地理环境的对立。

要使人类与自然地理环境协调发展,就必须解决人类与自然地理环境的对立矛盾,促进人类与自然地理环境的统一,以求在人类发展的同时,建设一个更加美好的生存环境。

三、人类与自然地理环境协调发展的前景

在人类与自然地理环境的对立统一体中,人类是积极主动的方面。因而人类有可能通过自身的作用协调人类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使得人类对自然界的消耗不超出其再生产的能力,排放的废弃物质不超出其自净能力。要求得这种协调的平衡,当今重要的步骤包括人口控制、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几个主要方面,而根本的出路在于社会的进步。

人类自身的生产不仅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而且也受环境承载量的限制。资源和空间都是有限的。因此,人口的增长不仅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也要与环境的承载量相适应,而不能无节制地发展。在一定的历史阶段, 一定的地理环境和一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上,社会各项事业所需要的劳动人口数量是一个可以计算出的有限数量,它等于生产中生产资料(在被合理利用时)所能容纳的劳动人口加上服务、管理、文化、教育和科学等事业中所需要的劳动人口。如果社会劳动人口多于所需要的数量,就会出现人口过剩。反之,社会出现劳动力不足。两者都有碍于社会生产的发展。当今世界人口与自然地理环境的主要矛盾是人口增长过快,环境的承载量受到的压力过大,生态系统有失却平衡、导致恶性循环的危险。特别是亚非拉的发展中国家,这个问题最为突出。所以,要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才能适应经济发展、保护环境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需要,也是协调人类与自然地理环境相互关系的前提。

在控制人口增长的同时,还要努力提高人口质量。因为人类与自然地理环境的矛盾要靠发展生产力来解决。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而人所能

提供的生产力是与其文化、科学、技术以及身体素质分不开的。人口质量愈高,潜在的生产力水平就愈高,这也意味着人类保护环境和建设环境的能力愈大。

环境保护是人类与自然地理环境协调发展的基本要求。从综合自然地理学的角度来看,环境保护不可能仅仅依靠各种个别的局部的措施来实现,而必须从整体的观点出发,把小到相、大到整个地球表层看成是不同层次的自然地理系统的有机结合。人类对某个自然地理组成成分的影响,可以引起作为整体的自然地理系统的功能上的反应。同时,局地的人为作用可以通过物质流和能量流的传递,致使它们积累起来的集体效应具有区域性乃至全球性的意义。因此,必须研究自然地理系统不同结构层次对于人类作用所表现出来的不同稳定性,以及各子系统的相互联系。从低级自然地理单元(如相、限区等)开始,就要制止诸如土壤侵蚀、沼泽化、盐渍化等等的从属性破坏过程。而实施自然地理环境的生态保护和改良的关键,则是以个体景观(区) 为单位,防止其逐步累积的、综合性的不良变化。具体的景观(区)应该是环境保护的基本对象。

环境保护的主要目的,在于防止自然地理环境遭受过度的人为影响,而被迫朝着不良方向演化。人们为此设立各种自然保护区,挽救各种濒临灭绝的生物物种,整治各种酿祸为害的环境等等。这些无疑都是必要的。然而, 局部的补救或防治不可能彻底解决人类面临的环境问题,也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人和自然对立的矛盾局面。最重要的,也是最困难的事情,在于如何对自然地理环境的功能结构主动地进行合理的干预,以便调整其演化方向,提高其经济潜力与生态潜力,使人类发展与自然演化协调一致。近年,人们检讨了在以往三次工业革命过程中人类先是破坏环境,生产发展后再来保护环境的曲折经历,提出了“环境建设”的新观念。

所谓环境建设是指人类在与自然合作的基础上,既按照社会经济规律合理组织社会系统和经济系统,又遵循自然规律设计和营建人工与自然协调的人类生态系统;在生产发展的同时,建设一个人类与自然界互利共生的、更有利于人类发展的自然环境。这种环境应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一是具有高效的经济潜力,即以小额的经济投入可获得大量而质优的产品;二是保持高水平的生态稳定,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之间的物质及能量交换得到有效的调节,自然环境朝着良性方向发展,既满足社会生产,也有益于人体健康; 三是具备有美学价值的环境外貌,即人文景观与自然景观协调统一、辉映成趣、优美如画、景色宜人。如此美好的环境无疑是人类追求的长远目标。从现在起,我们就应改变以往那种对自然环境无目的、无计划的肆意改造的旧观念,代之以对自然环境的积极建设。我国现阶段正在进行的国土整治工作、推广生态农业的工作和建立“三北防护林”的生态建设工作等等,实质上就属于初步的环境建设工程。未来的环境建设还必须把自然系统、社会系统和经济系统协调成为统一的整体。人类作为地球上唯一具有智慧的成员,面临着把自己的生存环境作为统一的整体而积极建设的艰巨任务。我们唯有在社会经济建设的同时大力建设自然环境,才能真正实现人类与自然地理环境的协调发展。

最后尚须明确指出,人类活动的实质是社会的活动。因此社会制度及其经济政策的合理性,是人类对自然界积极建设的根本前提。人类社会利用和建设自然地理环境的方向和程度,并不只决定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而且也

决定于整个生产方式。在一定意义上讲,人类与自然地理环境协调发展的根本出路在于社会的进步。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应该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严格按照客观规律办事,科学发展人口,高度重视生态环境问题,保护资源,保护环境,更要建设环境。这样,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 就能达到人类社会与自然界的和谐发展,把人类环境引向光明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