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学派

景观一词源于德文 Landschaft(原意:地方风景),它作为地理概念也最先出现于德国。在德国曾出现过以帕萨格(S.Pas-sarge,1867—1958)为代表的景观学派。但原苏联的景观学派直接建基于道库恰耶夫的自然地带学说,而由贝尔格(Л. C. Бepг,1876—1950)在其论著中加以创立。贝尔格于 1913 年明确指出:正是景观是地理学的研究对象,景观学就是地理学。在以后(十月革命后)的发展中,景观学逐渐成为原苏联自然地理学的主要研究方向。这一学派侧重于研究地表局部(地域)的地方性地理特征。其主

要观点是:①景观是各自然要素有规律结合所形成的具有独特特性的地段;

②景观是自然带的组成部分,而自然带是同一类型景观分布占优势的地域, 亦即景观带;③景观是自然地理学的研究对象。需要指出的是,贝尔格等学者最初提出的景观概念等同于自然(地理)综合体,其中没有分级的含义。而客观的自然(地理)综合体是具有不同等级的。因此在具体的景观调查制图工作中引起了混乱,也引起了原苏联地理学者关于景观的科学概念的争论。在论战中,出现了两个基本派别——类型派和区域派,这实际上反映了对景观概念的不同理解。前者认为景观是基本的地域类型,后者则认为景观是区域的基本单位。经过论战,双方最后取得接近一致的结论,从而在理论和实践上都丰富了景观形态学的研究。景观形态学正是综合自然地理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由于景观学派过分强调研究地表局部的规律性,甚至认为景观学就是自然地理学,因此忽视了地球表面客观存在的一般规律性的研究。景观学派这一缺陷,恰好由普通自然地理学派的研究所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