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自然地理环境的范围和边界

地球构造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它的分层性。整个地球是由一系列具有不同物理和化学性质的物质圈层所构成。这些地球圈层称为地圈(图 2.l)。

地球的外部笼罩着大气圈,其中还可再分为散逸层、电离层、中间层、平流层和对流层;大气圈的下垫面是海洋和陆地水构成的水圈;地球固体部分的外层是岩石圈(包括地壳和地幔的刚体部分),岩石圈的表层分布着很薄的一层沉积岩石圈及地表风化壳和土被层;岩石圈以下的地球内部是地幔的大部和地核;此外,在海陆表面还存在生命物质,它们组成生物圈。所有这些地圈的组合形式具有两种类型:在高空和地球深部的地圈,其层内理化性质较为一致,圈层之间的关系较为简单,表现为上下成层的组合形式。而在海陆表面附近的大气圈(下部)、水圈、岩石圈(上部)和生物圈则表现为相互交织的组合形式。这后一种组合形式的四个地圈不仅是紧密地接触, 而且是多方面地相互作用,从而构成一个新的、比较地球其他圈层具有独特地理意义的物质体系,这就是自然地理环境。

由此可见,自然地理环境是地球的一个复合圈层,即地理圈。

它镶嵌于地球的表层,以自己的表面朝向宇宙空间,正像一个包围着(固体)地球的“壳”。因此,人们也把自然地理环境称作“地理壳”。这个名称突出了自然地理环境的外形和空间位置。

然而,要确定自然地理环境的空间位置,即确定它的范围和边界,却是一个棘手的科学课题。我们知道,客观物体的边界有两种不同的类型:第一类是突变的鲜明边界。这类边界在空间上呈一个面(没有厚度),界面两侧物质(体系)的性质有明显区别。例如海陆交界。第二类是渐变的模糊边界。这类边界在空间上呈现一个过渡区间,其内不同属性的相邻两物质(体系) 并存,且一方属性逐渐消失而另一方属性逐渐显著。自然地理环境的边界正是一种具有一定过渡区间的渐变界限。它的两个边缘圈层——大气圈和岩石圈——的厚度很大,而两者的物质组成和结构特性随高度或深度的不同又具有渐变的性质,所以,要在这两个地圈中确定自然地理环境的边界就不是容易的事情了。

长期以来,不少地理学家就自然地理环境的边界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索。直至近今,仍不断有新的观点提出。所有不同的观点,概括起来包括三类。

有一类观点趋向于把自然地理环境的界限划定在一个巨大的空间范围。这类观点主要为原苏联地理学者所提出。

其中一部分原苏联学者侧重在自然地理环境的“外部联系显著减弱之处”寻找边界和确定范围。

А.А.格里哥里耶夫(ГpигopьeВ)在 1933 年提出,地理壳的下限

在地球固体表面以下大约 100—200 公里的深度,那里是构造力停止作用的地方。后来又认为地理壳包括地壳、对流层、平流层(至臭氧层)、水圈、土壤、植被和动物界。即认为地理壳的上限为臭氧层底部。

C.B.卡列斯尼克 1947 年的观点是:地理壳的上限为臭氧层的高度,约在

海平面以上 25—30 公里高度,因为臭氧层调节了到达地表的紫外线,使波长

小于 0.29 微米的紫外线不能到达地表;下限则应为普通震源所在的深度,即

在海平面以下 15 或 20 公里到 40 或 50 公里的地方,因为普通震源是引起地表变化的地球内能来源的深度。

另一部分原苏联学者着眼于自然地理环境的“内在联系显著减弱之处”。И.М.查别林(За6еЛин)在 1952 年提出,地理壳的下限应位于

地壳中有生命和液态水分布的极限,这一深度在大陆深约 5 公里,在海洋深

约 11—12 公里;而上限则为对流层顶。

1953 年,А.Г.伊萨钦科发表了自己的意见。他认为地理壳的上限在对

流层顶,下限在沉积岩石圈的底界(约在地面以下 5—6 公里)。因为对流层和水圈参与着太阳所能引起的地理壳的积极的物质循环,沉积岩则是由所有三个无机圈和有机体的相互作用的产物,而从对流层到沉积岩石圈的范围也是生命有机体可能生存的区间,而在这一区间之外,自然地理环境的内部联系就显著减弱了。

1962 年,Д.Л.阿尔曼德(Apманл)这样认为:地理壳的上限为对流层顶;而下限与整个地壳的界限一致,包括了玄武岩层。其理由是深成岩也参与地理壳的物质循环,而深处的能量转化又决定着构造作用和普通的地震。

原苏联学者中较新近的意见是 A.E.科里瓦鲁茨基在 1977 年提出的。他认为在大气圈、水圈、岩石圈和生物圈的相互联系中,大气循环是根本的。因此他把对流层的上限作为地理壳的上限,而把区域性潜水的不透水层顶部作为下限。

另一种观点把自然地理环境的界限划定在较小的空间范围。这一观点以我国地理学者牛文元为代表。他认为原苏联地理学家划定的界限和范围偏大而流于空泛。他根据所研究问题的特点以及讨论时的方便,把自然地理环境限于一个较薄的空间内,视之为一个开放性的系统,取名“自然地理面”。自然地理面的上限放在地表向上约 50—100 米的近地面边界层,而下限放在

太阳能量影响地表的终止线(其深度在陆地下面约 20—30 米,在海洋可达

100 米的深处)。理由是,在近地面层空气运动以乱流处于主导地位,支配着这里与其上的大气层的物质和能量交换;在陆地上以太阳作用为外力作用的代表,自然地理面的下限不应超过外力对地球的作用深度。

还有一种观点也是我国地理学者提出的。陈传康认为地理学所研究的范围界限不应作硬性规定,硬性规定一个厚度未必都符合客观实际,而应视研究问题的性质有相应的变化。通常随研究范围的不同,牵涉的厚度也不同。研究小范围的问题,所涉及的厚度就应薄;研究大范围的问题,厚度就应大; 全球性的问题,才可能涉及到所谓地理壳的厚度。

总而言之,关于自然地理环境的范围和边界至今仍是一个值得探讨的科学问题。但就全球尺度的自然地理环境而言,目前大多数自然地理工作者基本接受了А.Г.伊萨钦科的划法。而在具体的研究中,陈传康的观点是值得重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