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列系统

省一景观(自然县或自然区)

与双列系统论者相反,另一部分地理学家从综合观点出发,认为地带性和非地带性地域分异规律两者虽互不从属,然而,它们是共同作用于地表自然界的,区域分异应该是这两种规律的综合表现,因此每一个区域单位都应该是综合性的,并可按其区域等级的从属关系建立一个单列的等级系统。这是单列系统的理论基础。

但在具体问题上,单列系统论者对于区划单位的排列方式、等级单位的命名及其质的规定性等方面存在着分歧意见,于是便产生了一些不同的单列

① 北京大学自然地理进修班:河北省及其附近地区自然区划(初稿),油印稿,1959 年。

② 李治武、吴伯甫等:陕西省自然区划(草案),1960 年全国地理学术会议论文选集(自然区划), 科学出版社,1962 年。

③ 张光业、司锡明:河南省综合自然区划的若干问题,中国地理学会 1962 年自然区划讨论会论文文集,科学出版社,1964 年。

系统方案。主要有:地带性单位与非地带性单位交替排列的所谓交替系统。

(A.A.格里高里耶夫、Φ .H.米尔科夫、黄秉维),地带性单位与非地带性单位矛盾统一的所谓统一系统(任美锷、杨纫章等),地带性单位与非地带性单位上下承接的所谓承接系统,以及下面将要详细介绍的陈传康等拟定的系统,这个系统可以称为叠置交替系统。

主张单列系统的大多数学者认为,从分析的观点出发,根据地域分异的两大基本规律相应划分两类不完全综合的区划单位并建立双列等级系统是必要的。但在综合自然区划工作中,这只是获得完全综合性的区划单位和建立完全综合性的单列等级系统的重要手段和步骤。可见,单列、双列两种等级系统并不是互相排斥和截然对立的,在一定意义上讲,双列系统中的联系单位恰好相当于单列系统的区划单位。因此,“联系单位”不是次要的单位, 而正是重要的或基本的区划单位。

根据上述思想,陈传康等地理学者拟定了一个通过双列系统的不完全综合单位相叠置而得出的完全综合性单位的单列系统图式(图 8.4)。这个系统先划分地带性和非地带性两类区划单位,然后通过两类区划单位界线网络的有机叠置,使地带性区域单位内有非地带性差别,非地带性区域单位有地带性差异,相应地形成了两种综合性区划单位——省性单位和带段性单位, 两者交替排列便构成一个单列系统:带段—国—地带段—省—亚地带段—州

—次亚地带段—区(景观)。其中高级单位的涵义如下:

单列系统 - 图1

图 8.4 叠置交替系统示意图

  1. 带段。自然带与自然大区相叠置所得的最高级带段性单位。它是自然大区中的一段自然带,同一带段的热量条件、大地构造单元组合和大地貌单元组合等都具有共同性。此外,每一带段都具有一定的地带谱型。在我国东部季风大区的赤道带、热带、亚热带、暖温带、温带和寒温带便是带段这一级区划单位。

  2. 国。由地区与带段叠置所得的最高级省性单位,是带段内地质地貌与气候省性相对一致的较大的区划单位。自然国的划分主要依据大地构造基本单元的一致性,因此每一“国”都具有一定的气候省性和占优势的土类系

列。我国季风大区暖湿带(带段)内的湿润区、半湿润区与半干旱区,以及西北大区暖温带(带段)内的干旱区均为自然国。

  1. 地带段。由地带与国相叠置所得的第二级带段性单位。它是国中的一段地带,即国中水热对比相对一致的区划单位。地带段内具有比较一致的气候、土壤和植被类型,地貌外营力作用也有一定共性。我国东部温带半湿润地区(国)内的森林草原淋溶黑土地带、草原黑土地带以及西北部温带干早地区(国)内的荒漠草原棕钙土地带、荒漠草原灰钙土地带、荒漠灰棕荒漠土地带等便是地带段的实例。

  2. 省。由地区与地带段相叠置所得的第二级省性单位。它是地带段范围内按地质地貌省性或气候省性划分的区域单位。具体讲,当地带段内地质地貌省性差异明显时,那么可分出平原、丘陵、高原与山地之类的自然省。如这种差异不明显,则据气候省性分异划分自然省。每个省相当于一个二级或三级地质构造单元的范围,它具有一定的地方气候(如海岸气候、山地气候等)特征和优势植被纲,并与一定的土壤亚类和土属分布相关。山地省则有一定的垂直带谱。我国典型的自然省有三江平原省、海河平原省、四川盆地丘陵省、胶东山地丘陵省、秦巴山地省等。

从理论上说,省以下仍可继续交替使用地域分异的带段性标志与省性标志逐级详细划分亚地带段、州、次亚地带段和区(景观)等完全综合性的地域单位。鉴于目前国内外对于省以下区划单位的研究还很不深入,所以不再逐一详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