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性原则

  1. 发生统一性原则。任何区域单位都是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因此,进行自然区划必须探讨区域分异产生的原因与过程,以形成该区域单位整体特性的发展史为区划依据。

在遵循上述原则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①任何区域单位都具有发生统一性,但不同等级或同一等级的不同区域单位,其发生统一性的程度和特点是不相同的。也就是说,区域单位的发生统一性是相对的。②由于低级区域单位是由等级较高的区域单位分化出来的,因此,越是低级的区域单位其年龄越小,发生统一性越强。③对区域单位形成和演变的研究,当然可以追溯到相当久远的地质时期,但与现代自然环境关系最密切的主要是第四纪,尤其是晚更新世末、全新世初以来的环境变化。现代环境主要是通过这一时期的一系列变化造成的,而且这些变化过程迄今尚未结束,仍直接地影响着当代的自然环境和人类活动。

  1. 相对一致性原则。相对一致性原则要求在划分区域单位时,必须注意其内部特征的一致性。这种一致性是相对的一致性,而且不同等级的区域单位各有其一致性的标准。例如,自然带的一致性体现在热量基础的大致相同。自然国的一致性体现于热量辐射基础相同条件下的大地构造与地势起伏大致相同,等等。

相对一致性原则适用于把高级地域单位划分为低级单位,同时又适用于把低级地域单位合并为高级单位。

  1. 区域共轭性原则。自然区划所划分出来的必须是具有个体性的、区域上完整的自然区域,这称为区域共轭性原则。区域共轭性产生于区域单位空间不可重复的客观事实。任何一个区域单位必然是完整的个体,不可能存

在着彼此分离的部分。根据这个原则,尽管山间盆地与其邻近山地在形态特征方面存在很大差别,但必须把两者合并为更高级的区域单位。同理,尽管自然界可能存在两个自然特征很类似,而彼此隔离的区域,但不能把它们划为一个区域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