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生态效益

在上述一般土地评价基础上,还应对土地生态效益进行补充评价。所谓生态效益是指在某种生产利用条件下土地生态系统的质量。不合理的土地利用,会导致生态系统质量的下降。说明这种土地类型对于该种用途是不适宜的,其生态效益是低的。有时,虽然短期内某种土地对于某种生产用途的限制因素较少,经济效益较高,但因生态系统的稳定性遭遇破坏,从长远看最终使限制性因素增长和经济效益下降。所以这类土地仍然是不适用的或低等的。

衡量土地生态效益的高低,可以运用生态学原理进行分析,也可以通过土地自然系统与土地利用系统的比较找出差别。例如,自然系统的生产潜力与利用系统的现实生产力的对比。前者以年干物质产量计,后者以年农作物的茎秆加籽粒的重量计,两者比较可以看出不同土地类型的生态效益差别。例如,温带湿润地区针阔叶混交林暗棕壤地带的自然生产力为 10 吨/(公

顷·年),而该地带内河谷平地的水稻产量,茎秆加籽粒可达 15 吨/(公顷·年),远大于自然系统的生产力,说明其生态效益高。但有的温带半湿润地区被开垦的沙地,每年茎秆加籽粒只有 2 吨/(公顷·年)的产量,而

当地自然系统森林草原的干物质产量可达 8—13 吨/(公顷·年),表明该土地利用系统生态效益很低。应该指出,上述比较必须以正常部位即显域性部位为标准。除了生产力比较外,还可以进行土地自然结构和土地利用结构的比较,分析土地利用带来的生态后果,从而确定生态效益的高低。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常常由于不考虑其生态后果而破坏了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引起一系列与自然顺序相反的退化过程。如从固定沙地→半固定沙地→半流动沙地→流动沙地的变化。总结这类人类活动对生态条件的影响及其发展趋势, 也有助于在土地评价中对生态效益的确定。

三、土地等级

土地等级(或称土地潜力等级)是土地评价的最终成果,也是土地分等研究的核心部分。土地等级的数目应按评价区域的复杂程度和评价的目的要求确定。目前,通常采用的土地等级为八级制(图 7.5)。从一等地到八等地,土地的适宜性及生产潜力依次减小,而限制性因素增加;等级相同的土地,其适宜性及生产潜力大致相同。

适宜性

潜力

等级

适宜性从多到少

多宜地(农、林牧均宜)

双宜地

单宜地

不宜地

最宜 次宜

适宜

稍宜

宜林牧

宜林

宜牧

农、林、牧均不宜

生产潜力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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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7.5 土地潜力分等图式

必须指出,由于地域分异的原因,处于不同地带和不同地区的土地类型其自然属性有较大的差异,因此不能把地域差异较大的不同区域的同等土地进行简单的对比。例如,我们不能把热带地区的一等地与温带或寒带地区的一等地等量齐观,虽然它们同是一等地,却是不同质的,其潜力等级并不相等。

因此,在广大区域内进行土地分等研究时,为了区别出各地区土地资源潜力的本质差别,既便于各地区进行土地资源潜力的对比,又不致于混淆各地区的土地潜力等级,可以在土地潜力等级之上划分一定的类区。类区既具有区域的含义,又具有等级的含义。一般说来,一类地区的某等地其生产潜力应大于二类地区的同等地(其余类推)。但是由于耕种历史、集约程度、改造设施等社会经济因素的不同影响,也可以在不同程度上掩盖了这种类区间的差别。

中国科学院自然资源综合考察委员会(1979)在编制我国 1:100 万土地资源图时制定了一个土地分等的暂行草案,该草案先将我国土地分成 11 类区

(暂行草案中称自然地区),各类区的水热条件和熟制上有质的差别,各类区的排列顺序大体上体现了各类区潜力依次降低的顺序(表 7.6)。

每个类区之下又分为八等地。不论在哪一类区,其一等地的生产潜力最大,适宜性最广,限制性因素极少;八等地则为不能利用的土地。各等地之间有质的差别。从一等地到八等地,其生产潜力和适宜性逐渐降低,而限制性因素及其强度逐渐增加。具体的评价如下:

一等地(Ⅰ):土地质量好,基本上没有限制,适宜性广,宜于农业、林业和牧业利用。

二等地(Ⅱ):土地质量较好,适宜性广,由于某些不利因素的限制, 农业利用受到一些影响,但对林、牧业利用影响不大。

三等地(Ⅲ):土地质量中等,适宜性较广,但受到土壤、排水状况或盐渍化等的影响,农业利用时需要采取一定改良措施。

四等地(Ⅳ):土地质量较差,适宜性受到较大限制,受地形、表 7.6 全国土地资源自然地区(类区)划分指标 1)

地区

范围与界线

指 标

≥ 10 ℃积温和

天数

干燥度

熟制

全无霜期

一类地区(大陆南缘与岛

屿)

台湾南部、广东琼雷、云南南部、南海诸岛

7500 ℃以上,

320 天以上

0.5 — 1.0

三季稻

全年

二类地区(南

台湾大部、福建南部、广东大

一年三熟(双季

岭以南)

部、广西大部、云南大部。南

6500 — 7500

稻和冬红薯或

330 天左右

界:电白—化州—安铺—河口

℃, 280 — 320

0.5 — 1.0

冬小麦)

或允景洪—澜沧之间的连线

浙江大部、福建大部、江西、

安徽南部、湖南、湖北南部、

两年五熟为(两

季稻和冬小麦

三类地区(江

四川东部、贵州与云南中北部

或蚕豆)

南丘陵与南

广东与广西北部、西藏察隅地

5000 — 6500

0.5 — 1.0

260 — 330 天

岭山地)

区、江苏南部。南界:福清—

℃, 225 — 280

华安—焦岭—英德—怀集—梧

州—来宾—百色—昆明—腾冲

之间连线

四类地区(钱

上海、江苏大部、浙江北端、

稻麦一年两熟

塘江、长江以

安徽大部、湖北大部、河南南

4500 — 5000

( 冬小麦、 水

北和汉水流

域)

部、陕西南部、甘肃一部。南

界:钱塘江口—杭州—长江谷

℃, 180 — 225

0.5 — 1.0

稻、棉花)

230 — 260 天

道—宜昌—大巴山之间连线

续表 7.6

地 区

范围与界线

指标

≥ 10 ℃积温和

天数

干燥度

熟制

全无霜期

辽东丘陵和辽河平原东部、

3200 或 3500 — 两年三熟到一

五类地区(华北

天津、北京大部、河北大部

4800 ℃ ,

0.7 — 1.0 —

年两熟(冬小

平原、丘陵)

山东、山西南部、河南大部

150 — 210 天

1.5

麦、棉花、玉 150 — 220

陕西关中、江苏安徽北部。

米、杂粮等旱

南界:秦岭—淮河谷地

作)

山西中部、陕西北部、宁夏

南部、甘肃东南部、青海东

六类地区(黄土

高原、丘陵)

北角。东南界:太行山中段—

霍山— 黄龙山—子午岭南

3200 — 3600 ℃

1.5 — 2.0

两年三熟( 冬

小麦、秋杂粮

145 — 195

端—永寿梁—陇山;西界:

150 — 170 天

乌鞘岭—西宁以东—岷县连

线以东

七类地区(东

辽宁中北部、吉林、黑龙江河北东北部。南界:沈阳—

3200 ℃以下,

0.5 — 1.2

一年一熟( 南部高粱、玉米

北)

辽西丘陵北侧—燕山侧

150 天以下 北部春小麦、 145 天以下
大豆)

八类地区(新疆

塔里木盆地、河西走廊西段

3200 — 4500 两年三熟到一

南疆、河西走

北界:天山南麓—哈密—酒

℃, 180 天左

4 以上

年一熟(小麦 约 120 天

廊)

泉之间的连线

水稻、玉米、

棉花)

续表 7.6

地区

范围与界线

指标

≥10 ℃积温和

天数

干燥度

熟制

全无霜期

内蒙古东部、中部、河北西北

九类地区(内

部、山西北部、陕西北端。东

2000 — 3200

一年一熟(春

蒙古、长城以

北)

界:海拉尔—乌兰浩特—辽西

丘陵以西—燕山以北— 五台

℃, 90 — 160

1.0 — 2 以上

小麦、玉米

农牧区

180 天以下

山—长城之间的连线

十类地区(新

准噶尔盆地、阿尔泰山、天山

一年一熟(春

疆北疆、内蒙

额济纳、阿拉善、河西走廊东

小麦、水稻

古西部,宁夏

北部)

段、宁夏北部。东南界:苏尼

特右旗以西—桌子山以东—定

2700 — 3500

℃ , 135 —

2 — 4

棉花)以牧为

180 天以下

边—乌鞘岭—祁连山北麓—酒

170 天

泉之间连线

一年一熟(青

十 一类 地 区

(青藏高原)

西藏大部、青海大部、四川西

北部

2000 ℃以下,

130 天以下

0.5 — 1 .0 或

2.0 — 2 以上

稞、春小麦

以牧为主的

120 天以下

地区

土壤侵蚀、土层厚度、盐渍化、水源、灌溉条件等的较大限制,勉强可利用于种植业,一般适宜于林、牧业。

五等地(V):土地质量差,适宜性较窄,坡度较陡,侵蚀强烈,土层薄或有强度沼泽化、盐渍化,改良困难,已不宜种植业,对林业或牧业有一定限制。

六等地(Ⅵ):海拔较高,坡度较大,适种树种少,发展牧业受到较大限制。

七等地(Ⅶ):基岩暴露较多的山地或为有稀疏牧草的戈壁、沙漠,仅能勉强供牧业利用。

八等地(Ⅷ):不适宜农、林、牧业利用的戈壁、沙漠、冻原、冰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