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概述
所谓区划,就是区域的划分。根据不同的区划对象分为行政区划、经济区划和自然区划几类。广义的自然区划包括部门自然区划和综合自然区划。前者是对某一自然地理成分的区划,后者着眼于自然地理环境的整体结构, 对自然综合体进行区域划分。
综合自然区划是以地域分异规律为指导,根据区域发展的统一性、区域空间的完整性和区域综合自然特征的一致性,逐级划分或合并自然地域单位,并按这些地域单位的从属关系建立一定形式的地域等级系统的研究方法。这种地域系统的研究法通常简称为自然区划。
自然区划的对象是客观存在的自然综合体,包括从最高级的地理壳到最低级的景观(或称自然地理区)一系列不同级别的自然地域单位。通常,一个高一级的单位,往往包含若干个性质与结构相似的低级单位,它们可以合并成高一级单位;而同一等级的若干个单位之间又总存在一定的差异,它们正是因为这些差异而被划分开来。这种相似性和差异性通常被视为自然区划的根据。然而,区划的主要根据不是相似性或差异性,而是区域的联系性。所谓区域的联系性,主要是指组成同一区划单位内的各低级单位具有统一的自然历史发展过程和相互毗连的地域接触关系。没有共同的发育联系和共同的边界接壤的分离的区域单位,即使在景观外貌上有很大的相似性,也不能合并为一个高级单位;反过来,也不能把有共同发展过程和地域毗连的一个完整单位,因为其内部局部景观外貌的特殊而划分出脱离这个高级单位的低级单位。也就是说,任何一个区划单位必然满足三个基本条件,即具有统一的发生学联系、具有完整毗连的空间和具有相对一致的整体特征。只有在发展一致和空间完整前提下的“相似性和差异性”,才具有自然区划的意义。在类型研究中,相互分隔的自然综合体可以根据它们彼此的相似性被概
括为同一类,因而命名相同的类型单位可以在地表重复出现。而自然区划单位,由于上述的基本条件,其在地表的存在是唯一的,不可能出现两个命名相同的区划单位。
自然区划和土地分级同属于地域个体单位的划分。不同的是所划分的单位等级不同。一般说来,大范围自然区域的划分属于自然区划的研究范畴, 小范围自然地段(土地分级单位)的划分属于土地类型研究的范畴。自然区划单位面积较大、结构复杂、独特性明显,能反映一个区域全面的自然特征;
而土地分级单位面积较小、结构简单、相似性突出,只能代表所属区划单位的某一自然片段。
总之,综合自然区划是一种揭示等级较高的地域个体单位空间分异的研究方法,它需要以地域分异的一般规律为指导,其区划的结果又是地域分异规律的客观反映。不同等级的自然区划单位的空间差异反映出不同的自然结构。这种自然结构的宏观反映是区域发展战略研究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