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土地的现代概念
土地的概念来源于劳动者对地理环境的综合认识。人类开拓地理环境必然接触一些具体的地段,在这些地段上从事农业活动或工程建设绝不是仅与某一自然要素打交道,而是与该地段的自然环境的综合特征打交道。例如, 农业生产不能只根据土壤特点来安排作物的种植,还应考虑地貌部位及其所决定的水热条件、地下水深度、排水条件等对作物生长的影响。即必须考虑当地整体的自然特点。又如,人们在进行建筑时,不是只注意地基的承载能力,还要综合考虑小气候条件、现状地貌以及地貌过程等等。正是在实践中, 人们逐渐认识到要搞好生产和建设不能只注意某一自然要素的特点,而应该考虑自然的综合情况,于是形成了对土地的综合认识。尽管这种认识最初是朴素的,却是现代土地科学概念的思想基础。
作为科学的土地概念,至今还没有一个严格的定义,但可以认为人们对其实质的认识已臻明确。试举出几个有代表性的论点:
土地包括地球特定地域表面及其以上和以下的大气、土壤及其基础地质、水文和植物。它还包含这一地域范围内过去和目前的人类活动的种种结果,以及动物就它们对目前和未来人类利用土地所施加的重要影响(1972 年联合国粮农组织召开的土地评价专家会议文件《土地与景观的概念及定义》)。
土地应该被认为是土地表面在某一点的整个垂直剖面,从空间环境直至下伏的地层,包括动植物群体以及与其有关的过去和现在的人类活动(〔澳〕克里斯钦 Christian,1963)。
土地是一个综合自然地理的概念,它是地表某一地段包括地貌、岩石、气候、水文、土壤、植被等全部因素在内的自然综合体,还包括过去和现在人类活动对自然环境的作用在内(赵松乔,1980)。
从农业利用角度出发,把土地看作综合体的观点无疑是正确的,因为人类的农业生产活动并不仅受某一因素的影响,更重要的取决于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相互结合的性质。因此,这个位于陆地表层部分的统一体,人类活动的基地,我们称为“土地”。换句话说,“土地”是一个垂直系统,它是由气候、地貌、土壤植物和水文等组成的一个独立的自然综合体(石玉林, 1978)。
综合各家的观点,土地概念可以表述为:土地是地表某一地段的自然综合体,包括地质、地貌、气候、水文、植被、土壤等全部自然地理要素以及人类活动对它们作用的后果。
无论如何表述,土地概念都包含着下列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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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自然综合体。其综合自然特征主要取决于各组成成分及它们之间相互作用性质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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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陆地表面具有一定垂直厚度和水平范围的地段。各具体的地段有大小之别,空间分布有一定的地域组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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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历史自然体,受自然规律制约,具有发生和发展的历史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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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人类活动和生产的场所,又是重要的自然资源,除自然属性之外,还具有经济利用价值,因此它在过去、现在和将来都受到人类不同程度的利用和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