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的分类

表 7.5 延边自治州台地地方分类表

地方科

地方属

地方种

白浆土台地

台地

暗棕壤台地

温和白浆土台地床温凉白浆土台地

温和白浆土玄武岩台地

温凉暗棕壤台地温冷暗棕壤台地

从表 7.5 的台地地方分类系统中可以看出,温和白浆土台地、温凉白浆土台地等是该系统的初级分类单位,表中的“温和”、“温凉”、“温冷” 等术语代表着一定的积温条件,据此概括成地方种。由地方种概括成地方属时,其分类依据是土类的相似性。由地方属概括成地方科时,其分类依据是地形的相似性。

土地类型的划分及其分类系统大体如上所述。作出分类之后应进行编号,一般作法是:

“科”用拉丁数字Ⅰ,Ⅱ,Ⅲ,⋯⋯等表示; “属”用英文字母 a,b,c,⋯⋯等表示;

“种”用阿拉伯数字 1,2,3,⋯⋯等表示。然后按科—属—种依次组合成Ⅰa1,Ⅰa2,⋯⋯Ⅱa1⋯⋯等等能表示科、属、种关系的土地类型符号。

土地类型的划分包含着类型的命名。关于土地类型的命名方法大致有三种:①采用当地习用的名称。其特点是简单、通俗、宜于推广应用,但有局限性,须进行挑选和加工;②采用地貌名称代替或与当地习用名称合并使用。

这对非专业人员来说是较为易读的;③特征成分组合名,如由植被、土壤、地貌等决定土地特征的主要成分名称组合而成,有时还加以土地利用特征。其特点是内容较详细明了,适合于专业人员使用,但颇觉烦琐。

四、问题讨论

以上介绍了土地分类研究的基本概念和方法。概括起来,我们强调土地个体单位和类型单位要严格区别;并且,由于土地个体单位是多级别的,所以土地分类是多系列的;而每一级的土地分类也具有一定的类型级别系统。这一土地分类思想,发端于原苏联的景观区域学派,在我国由以陈传康为代表的一批地理学者所继承和发展。

我国另外一部分学者受原苏联景观类型学派的观点以及植被、土壤分类方法的影响,不赞成土地分级与分类的区别,采用单系列的分类系统。中国科学院地理研究所主持制定的《中国 1:100 万土地类型图分类系统①》基本反映了这种以赵松乔为代表的观点②。该系统把全国土地类型分为三个级别。高级分类单位是水热类型(土地纲),用英文字母 A,B,C,⋯⋯表示,全国分出 12 个高级类型:A,湿润赤道带;B.湿润热带;C.湿润南亚热带;D.湿润中亚热带;E.湿润北亚热带;F.湿润半湿润暖温带;G.湿润半湿润温带; H.湿润寒温带;I.黄土高原;J.半干旱温带草原;K.干旱温带荒漠;L.青藏高原。每一土地纲划分出第一级土地类型(土地类),在其英文字母右下角用阿拉伯数序表示。每一土地类之下划分第二级土地类型(土地型),在英文字母右上角用阿拉伯数字表示,这是上图的基本单元。各级土地型类单位的划分标准如下:

土地纲的划分指标是≥10℃积温、干燥度、无霜期及熟制(青藏高原和黄土高原主要根据地貌条件)。

土地类以引起土地类型分异的大(中)地貌类型划分(山地以垂直自然带划分)。

土地型以引起次一级土地类型分异的植被亚型或群系组、土壤亚类划分

(山地以垂直自然亚带划分)。

这个全国性的分类系统,在我国是一个创举,其中凝聚了国内许多地理学者的心血,作为我国土地分类研究的一次总结,基本上是成功的。然而, 这个方案所体现的单系列分类思想则存在着值得商榷的地方。根据这种思想,类型单位同时又是个体单位,即相、限区、地方等被视为分类单位,逐级加以类型合并,类比于植被分类中群丛、群系、群系纲等的逐级概括。我们认为,运用这一思想进行土地分类研究存在两个较明显的问题:①在理论上不严密。它把个体与类型混同起来,因此,单列分类系统随着低级类型单位的逐级合并,高级类型单位的个体特征逐渐明显,最终与自然区划单位重合或与自然区划系列相平行①。上述的《中国 1:100 万土地类型图分类系统》其下半截是分类,而上半截却是区划,实际是把两种不同质的事物混淆起来

① 中国 1:100 万土地类型图编委会、中国科学院地理研究所:中国 1:100 万土地类型制图规范及分类系统,1985 年。

② 赵松乔:中国 1:100 万土地类型划分与制图,中国土地类型研究,科学出版社,1986 年。

① 赵松乔:中国 1:100 万土地类型划分和制图,中国土地类型研究,科学出版社,1986 年。

了。而多系列的土地分类则不然。土地分级实质就是小区区划,土地分级单位与自然区划单位两者上下衔接,可以联成统一的地域个体单位系列;而在同一等级的个体单位中进行类型划分,从而使区域划分与类型划分明显地区别开来。②在方法上有缺陷。当进行小比例尺土地制图时,单系列土地分类不可避免地要遇到类似于地植物学或土壤学中复区分类和复区制图的困难。而多系列的土地分类则不然。由于其根据不同的制图比例尺相应变换上图单元,即选择某一分级单位作为分类和制图对象(通常是,大于 1:10000 比例尺的以相为对象,1:10000 1 : 200000 比例尺的以限区为对象,1:200 000

—1:1000 000 比例尺的以地方为对象),因此不存在复区问题。基于上述, 我们的观点是要把土地分级和分类明确地区别开来,强调在一定个体分级单位的基础上建立分类等级系统,不仅对每一级土地单位(相、限区、地方), 而且对每一级自然区划单位都可分别建立分类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