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自然地理环境的整体性
自然地理环境一方面与其外部环境建立了复杂的相互关系,另一方面其内部的各组成要素以及各组成部分(即各自然综合体)之间也存在着复杂的相互联系。这种内部的联系是物质运动的必然结果。组成自然地理环境的各种物质成分存在着自身固有的运动,而且任何一个成分的运动都必然的要与其他成分的运动发生联系,并相互制约。因此,自然地理环境既可以划分出不同的组成要素和组成部分,又总是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而存在和发展的。整体性是自然地理环境内部联系的实质,又是综合自然地理学研究的基本出发点。
所谓整体性,是指自然地理环境各组成要素以及各组成部分之间内在联系的规律性。自然地理环境各组成要素或各组成部分相互联系、相互作用, 构成一个有机整体;其中某一要素会影响其他要素,某一部分会影响其他部分。其整体性如此严密和具有如此的普遍性,以致“牵一发动全身”,一旦某一环节发生变化,其他所有环节必将随之发生变化。例如,第四纪冰后期以来,由于气候转暖,冰川退却,从而引起各大洋海面的升高和海岸的变化, 在陆地上引起风化方式和成土作用的变化,以及植被带与相应的动物群向极地移动,等等。所有环节相互联系、相互制约,最终改变了全球的地理结构。
作为一个有机整体,自然地理环境具有各单独组成要素或各单独组成部分所不具备的统一的结构和功能。因此,不能把个别成分各自特征的组合代替整体的特征,把个别成分各自作用的叠加作为整体的作用。这些个别的成分由于统一在一个相互作用的网络中,已构成为一个系统。按照系统理论, 组成系统的各部分(子系统)之间的相互作用是非线性的,即作用与结果之间不成正比数量关系,而是指数关系,具有一种放大(或缩小)效应,使系统整体大于(或小于)部分之和,这就叫系统的整体效应。因此,处在相互作用关系中的自然要素或自然综合体,某些过程可以得到加强而产生突变, 或者遭到削弱而衰减,从而产生了只有作为一个整体才具有的某些性质和特点。我们知道,自然地理环境具有生产有机物和形成土壤的功能,但是任何一个要素的单独作用都不具备这种功能,只有在各组成要素相互作用着的自然机制内,岩石才可能发育出土壤,裸地才可能滋养出生物。这是整体性的一个突出表现。
强调整体不是部分的总和,并不否定部分对整体的作用。事实上,各自然要素的特征在一定程度上是自然环境整体特征的反映。因为各自然要素的性质和作用是隶属于整体的,同类要素在不同性质的整体中具有相应不同的
性质和作用。例如,在不同地带有不同类型的植被,同类型的植被在山脊和谷地不同环境中有不同生物产量等等。因此,要揭示自然地理环境的整体特征,首先要研究各组成要素在整体制约中所有的性质特点,这是对整体组成的认识。但不是完整的认识,还必须把各要素的联系网络和作用过程加以研究,以期得到对整体组成结构的认识。进一步要通过自然综合体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研究取得对地域结构的认识。还要通过各自然要素以及自然综合体本身在时间上的节律研究取得对时间结构的认识。唯其如此,才能在整体上把握自然地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