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原则

  1. 综合性原则。在自然界,没有纯粹地带性的自然区域,也没有纯粹非地带性的自然区域。因此,进行综合自然区划必须综合分析地带性和非地带性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及其表现程度和结果。任何自然区域都是由各个自然地理要素组成的整体。因此,进行综合自然区划必须综合分析各自然地理要素相互作用的方式和过程,认识其地域分异的具体规律性。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掌握区域自然地理综合特征的相似性和差异性,以及相似程度和差异程度,才能保证划分出的地域单位是不同等级的自然综合体。

  2. 主导因素原则。进行综合自然区划时,必须在形成各自然区域特征的诸要素中找出起主导作用的因素,这就是主导因素原则。抓主导因素并非忽视其他要素的作用,而是通过分析各自然因素之间的因果关系,找出一两个起主导作用的自然因素,并选取主导标志作为划分自然区域的依据。主导因素必须是那些对区域特征的形成、不同区域的分异有重要影响的组成要素。它们的变化不仅使区域内部组成和结构产生量的变化,而且还可导致质的变化,从而影响区域的整体特征。

主导因素原则与综合性原则并不矛盾。后者强调在进行区划时,必须全面考虑构成自然区域的各组成要素和地域分异因素;前者强调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查明某个具体自然区域形成和分异的主导因素。基于上述认识,有的自然区划作者把上两个原则合称为:综合性分析与主导因素分析相结合原则。

所有上述的各项区划原则,彼此都不是相互排斥,而是相互补充的,可以把它们归结为一条总原则,这就是:从源、从众、从主的原则。所谓“从源”指必须考虑成因、发生、发展和共轭关系,“从众”是指必须考虑综合性和完整性,“从主”是指应考虑其典型性、代表性。这些方面都是力图客观地揭示自然界的地域分异事实。

二、综合自然区划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