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土地分等

一、土地分等的概念

土地分等即土地评价。同类型的土地对于农业、城市建设、旅游、交通等不同生产部门来说,其适用性和质量好坏存在着一定的差别。因此,需要根据具体的生产目的,对各种土地类型在该种利用下的潜在能力进行评价, 划分出不同的等级,以便充分而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满足生产要求,能保持环境质量。

土地分等的针对性很突出。同样的土地,针对不同的用途可有不同的评价和划分为不同的等级。因为对于不同的生产目的,同类型土地表现出不同的生产潜力,即有不同的适用性、不同的限制性、不同的经济效益和不同的生态效益。如怪石嶙峋的石灰岩峰林石山,对于农业生产而言,其适用性很低,限制因素很多,即便开发利用也收获无望,还会破坏生态平衡,因此是劣等的;而对于旅游业,则可能是有利的,优质的。

由此可见,进行土地分等首先要了解特定利用目的对土地的要求,诸如农作物的生态幅度,它们对土壤的要求,牧畜对牧草的选择,或者建筑工程对地基载荷能力的规定等等。其次要了解评价区内土地的性质,即要先行完成土地分类研究。还要了解当地社会经济背景,包括区位条件、劳动力条件、经济历史特点、现行经济政策及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等。因为土地评价不可能是纯自然的评价,要为生产服务,必须结合具体经济条件分析。只有进行了上述前期准备,才能展开评价和分等。

近年来虽然已有一些学者提出了城市建筑用地或交通用地等的评价报告,但是除了农业之外,有关其它生产部门的土地分等研究尚未广泛和深入地展开。有鉴于此,以下的讨论仅侧重于农业用地方面。

二、土地分等的依据和指标

土地的适宜性、限制性、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是土地评价分等的主要依据,同时又要考虑具体的社会经济条件。指标是衡量土地质量高低的标准, 它表明土地所提供的利用条件的优劣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