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质与素质教育的基本理论广义与狭义的“素质”

“素质”是一个经典的生理、心理学概念,又是一个在学校教育活动和社会生活中被广泛使用的概念,因此,对“素质”这一概念可做狭义和广义两种理解。

现代辞书指出,素即构成的基本成分,如元素、要素、素养等;质即事物的根本特点,如性质、本质、资质、品质、质量等。素质,一指事物本来的性质;二指素养、品质、资质。素养即平时修养而成的人的知识、能力、品德等;品质即人的行为、作风上所表现的思想、认识、品性等的本质;资质,一说人的智力,另说人的天资、禀赋;三为心理学所指人的神经系统和感觉器官的先天特点。综上可见,人的素质就是构成人身体和心理的主要因素、基本成分、结构和功能,即人的身心发展的基本质量。民族素质就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人口基本质量。人的身体素质主要指人的骨骼、肌肉、神经系统的基本因素、结构和功能。人的心理素质是指人的一般心理过程和个性心理倾向、特征。用现代人本主义学者的划分方法讲,就是认识过程和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智力基本因素以及情感过程、意志过程和与此密切联系的人格基本因素。从适应和促进社会发展讲,人的素质主要包括政治品德、科学 文 化 、 劳 动 生 产 等 素 质 。 这 1

些素质又可概括和具体化为知识技能、智力能力、思想行为素质和领导管理、民主法制、文学艺术、自立自强、艰苦创业、发明创新及无私奉献等素质。另外还有公民素质和专业素质。公民素质是一个国家每个公民都应该具有的一般素质;专业素质是从事某种专业的人员所必须具有的特殊素质。人的素质的形成和发展与社会的要求和发展相互制约、相互促进。古代人只能有古代人的素质,现代人必须具有现代社会所要求的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