狭义的素质概念
即生理学、心理学上所说的“素质”,指人生来就具有的某些解剖生理特点,特别是指神经系统、脑的解剖生理的特点和感觉、运动器官的解剖生理特点。素质是人的身体、智慧、能力和个性,乃至整个心理活动形成和发展的自然前提,离开了这个自然前提,就谈不上人的发展。生来就双目失明的人,之所以难以发展绘画方面的才能;生来就聋哑的人,之所以难以形成音乐方面的各种能力,皆因为他们存在着先天的素质缺陷。由此可见,狭义的素质主要是由遗传因素或其它先天因素决定的,所以人们通常又将其叫做遗传素质或先天素质。
既然遗传素质是个体发展的自然前提,失去了这个前提就谈不上人的发展,社会当然应该重视人的先天素质的提高。但这主要是一个优生问题,而不是一个教育问题。因为,尽管一个民族的整体文化素质的提高,通过集体无意识和长期的社会心理沉淀,可以实现社会遗传,但是,企图通过短期的教育过程以改善人的遗传因素则是不可能的。这样,狭义的素质概念就缺乏更广泛的教育上的适应性,也不能完全适应素质教育实践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