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素质教育的途径

人格素质教育是通过儿童“自己的真实活动”达成的。

中外教育家都关注儿童人格素质的形成。我国教育家陶行知指出:“人格教育,依赖 6 岁以前之培养,凡人生态度、习惯、倾向,皆要在幼稚时代立一适当基础。”当代教育哲学家皮亚杰深刻指出:“在教与学的活动中, 儿童具有它自己的真实活动,而且不真正利用这种活动,教育就不能成功。” 他曾经在《教育科学与儿童心理学》一书中论及了这一问题的主要之点,提出儿童时期是一个不可避免的罪恶时期呢,还是儿童心智的特征在功能上具有重要,可以说明真正的活动呢?根据这一根本问题所作出的答复,人们对“成人社会”与“受教育的儿童”之间的关系或者被视为一种单方面的关系, 或者被视为一种交互作用的关系。在前一种情况下,就是儿童从外界接受已经十分完善的成人知识与道德成果,教育的关系一方面是压制,而另一方面是接受。从这种观点看来即使学生们所做的纯属个人性质的工作,如写一篇论文,翻译一篇文章,解决一个问题,也不是真正自发的、个人的研究活动, 而是强加在学生身上的练习或是一种模仿外在世界的动作;学生的内心道德始终被引向服从而不是培养自主性。在后一种情况下,儿童被认为具有他自己真正活动的形式,而心理的发展也是包括在这种活动的动力过程之中,于是受教育的主体和社会之间的关系变成交互作用了,儿童不用接受现成的关于正当行动的道理和规则以求接近于成人状态,而是经过他自己的智力与亲身的经历去完成正当的行为;反过来,社会期望它的新一代不仅是模仿,而是进一步的丰富。

在人格教育中,教育工作者必须认真看待儿童自己的真实活动,并要有教育的整体性视野,从人格的完整性看教育的整体性。这里把人格看成是与

个性同一性质的概念,所指的是人的性格、气质、能力等特征的总和。它是个体的认识、情感、意志等心理活动的内化、沉淀和凝结。人格的完整性说到底是一个人的内在世界诸因素协调平衡的发展问题,这里着重指出,智力存在于人格的总体之中,这是现代心理学和教育学的一个重要论点,传统教育把人格与智力看作不相关的两个东西,这种智力与人格形而上学的脱离, 必然导致完整人格的解体,或者因理智的丧失而使人失去方向,或者因情感的丧失而使人麻木呆滞。

美与审美教育是完善人格得以形成的基础。审美教育与人格的完整性有密切关系。达尔文结合他的科学生涯,曾经深刻指出:“我真不明白为什么对艺术爱好的丧失会引起心灵的另一部分能力的衰退。⋯⋯事实上,失去这种趣味和能力就意味着失去了幸福。而且还能进一步损害理智,甚至可能会因为本性中情感成分的退化而危及道德心。”

人格教育的目标从素质教育角度看就在于形成那些与人格素质蕴含的、相对稳定的品质,主要有自尊心、责任感、正义感、美感等等,这些都充分体现人的价值与尊严。教育、心理学家们指出:在人格教育的实际操作中要充分关照儿童的心理需要——“爱”“认知”和“美”。爱是精神世界的万有引力,儿童是从“被爱”转向“施爱”的;认知需要是满足儿童的好奇心; 美是人格和谐的主旋律。因此如果能使家庭、学校、社会三方教育的合力形成一个充满文明的、智慧的、艺术的、道德的气氛,构成一个美的整体环境, 那将对儿童人格素质的完善起到无比巨大的潜移默化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