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型性权力

在卡西尔这里,艺术作为“象征”,不过是艺术作为“隐喻”的另一种说法罢了。然而,当原初的语言“隐喻”再生为艺术“象征”时,一个明显的转换出现了:“隐喻的权力”变为“造型性权力”。“造型性”(the formative)和“造塑性权力”(the formative power)为卡西尔一再强调,并非偶然。这两个词的词根都是“form”即“形式”(或“造型”)。这个词在卡西尔美学中具有特定涵义:既不是理性主义那种抹煞“个别性”与“特殊性”的单一的统一“法则”,也不是经验主义那种“找不到返回普遍性之路”的个别性原则,而是“一种反复出现在每一种文化形态之中,而又不在任何两种形态中采取同样形貌”的决定其结构的法则。“法则是特殊物的内容和存在的必要构成因素”。卡这样的“形式”在卡西尔看来可以实现普遍性与特殊性的长期对峙的真正解决。这种“形式”实际上正是贯穿在卡西尔的包罗万象的“象征的宇宙”中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的结构法则。

而在艺术象征中,“形式”具有特殊的内涵:它作为原初隐喻精神的再生,则是“生命”(或“情感”、或“直觉”)的“形式”。这里,“形式” 就是使人类生命的动态过程获得其审美结构的法则,如韵律、节奏、和谐等。卡西尔力图通过对“形式”的强调,克服感性崇拜论者如克罗齐只讲“直觉”、“表现”而不要“形式”的偏颇。艺术确实要表现“情感”、“直觉”,但“如果没有造型性 (the formative)它就不可能表现”。也就是说,“造型性”不等于单纯的外在表达,而是艺术的“创造过程本身的必要要素”。

显然,“造型性”是艺术的根本特性,它表明艺术是关于人类生命运动的造型活动。重要的不是生命或情感过程本身而是其造型。“艺术家的眼光不是被动地接受和记录事物的印象,而是造型性的,并且只有靠着造型活动, 我们才能发现自然事物的美。美感就是对各种形式的动态生命力的敏感性, 而这种生命力只有靠我们自身中的一种相应的动态过程才可能把握”。卡“造型”就是赋予生命活动以审美的规范或结构,即使之成为“激发美感的形式”

卡。简单讲,“造型”就是审美地赋形,或赋予审美的形式。

如此说来,艺术的权力就在于“造型性权力”。原初的“隐喻的权力” 仅仅指语言的使简单感性体验获得首次规范的权力,而“造型性权力”则是高度发展与扩展了的语言和“拟语言”的审美地赋形的权力。即是说,“造型性权力”来源于“原根型隐喻”,但已是其“再生”形态,并已从单纯语言领域扩展到“拟语言”领域(如音乐、绘画、建筑等)。“在艺术家的作品中,情感本身的权力已经成为一种造型性权力”卡。情感的权力在艺术中不是支配性的而是被支配的。“丰富情感必须由另外的权力即造型性权力控制

卡 西尔:《象征性形式的哲学》,总论,据《语言与神话》第 216、217、213 页。

卡 西尔:《人论》,第 180—181 页,192 页,196 页。卡 西尔:《人论》,第 180—181 页,192 页,196 页。卡 西尔:《人论》,第 189 页。

和支配。每一言语活动都包含着造型性权力,都是它的直接证据”卡。这样, 在卡西尔这里,不是一般的语言的权力而是特殊的“造型性权力”,成为艺术这“象征的宇宙”的第一支配性权力。这同语言在拉康那里对于无意识享有支配权是相通的。通过“造型性”概念,卡西尔的重心沉落在语言的结构法则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