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理解的语言性

加达默尔的阐释学是建立在他的语言观基础上的。这种语言观是对海德格尔的存在语言学的扩展的结果。海德格尔主张:语言是存在的寓所,语言在根本意义上是诗。这一语言观难免过于激进,涵盖面过窄。而加达默尔的阐释学抱负需要一个使存在与理解内在地相连的更具普遍性的语言概念,所以他转而提出:“能被理解的存在就是语言”,从而,基本的问题是存在— 理解的语言性(Sprachlichdeit, Linguisti-cality)。加

我们先来看这个核心命题:“能被理解的存在就是语言”。这并不是说理解者对自己的存在有绝对把握,相反,它表明,凡是在某些东西仅仅能被我们创造和想象的地方,存在就没有被我们把握住。而在发生的东西都是只能被理解的东西之处,存在才被体验到。这样,存在着,就是理解着;理解着,才真正地存在着。只有在理解中,人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存在;而只有在存在中,人才能获得真正意义上的理解。存在,在本质上就是存在—理解。使存在与理解不可分割地交织一体的东西,正是语言,这就形成存在—

理解的语言性。加达默尔认为,语言本身具有一种“生活世界性”,即是对“生活世界”的“阐释”。如此,存在—理解的语言性意味着语言就是“我们在世的基方式”,是“世界构成的无所不包的形式。”加换言之,我们的存在—理解总是发生在语言媒介中的真实历史生活情境。我们存在着,同时也理解着,这表明:我们正按语言的规范思考着、筹划着、行动着、说着或听着。如果离开语言,我们便无法拥有真正的存在和理解。

这里的“语言”,其实已不仅仅指狭义的语言符号,而是指包括非语言符号在内的整个符号领域—也就是“文化,或文化传统”。加文化传统是人们必须与之打交道的东西,它总是以语言或符号的形式存在,如原始彩陶、神殿、皇宫、剧院、希腊神话、雅典民主制、法国大革命、罗丹雕塑、巴尔扎克《人间喜剧》等。而要理解这些文化本文,人们便要与之展开“对话”。正是在这种“对话”中并通过“对话”,人们的存在得以自明。

这样的语言观,比之海德格尔的“诗意语言”论,显然更为宽泛,即更具包容性和普适性,从而为包罗万象的阐释学的建立铺平道路。但是,它的

加 达默尔:《真理与方法》,伦敦,1979 年版,第 423 页

加 达默尔:《哲学阐释学》,据《美的现实性》,三联书店 1991 年版,第 161 页。

加 达默尔:《赞美理论》,三联书店 1988 年版,第 1—19 页。

缺陷也是十分明显的:仅仅满足于对“真理”的整体阐明,而不思结构语言学那种具体的操作程序或理论模型;同时,为着语言的同一性而牺牲了它的差异、异质方面。

明白了加达默尔的如上观点,我们可以进而追究他的文学观了,具体说, 他的阐释学美学对文学的把握。由于他一向是笼统地谈“艺术”(包括文学) 的,对区别文学与其它艺术不大感兴趣,所以,我们这里所述他对艺术的看法,也正是他对文学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