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王朝的建立

1351 年(元至正十一年)爆发的红巾军大起义,主要分为两支,一支起于颖州(安徽阜阳),领导人是韩山童、刘福通;一支起于蕲州(湖北蕲春)、黄州(湖北黄岗),领导人是彭莹玉、徐寿辉。

红巾军起义爆发后,四方民众蜂起响应,芝麻李、赵均用、彭二在徐州, 布王三在南阳,孟海马在襄阳,郭子兴在濠州,徐寿辉、彭莹玉在蕲州先后起兵。

在红巾军以外,1348 年(至正八年),方国珍在浙东起义;1353 年(至正十三年),张士诚在泰州起义。这两支起义军的反元斗争,牵制了元朝的兵力,有利于红巾军力量的发展。

当红巾军正和元军主力进行浴血奋战的时候,投奔郭子兴的朱元璋乘机壮大自己的势力,夺取农民起义军的胜利成果。

朱元璋,原名重八,后名兴宗,字国瑞。濠州钟离(今安徽凤阳)人。出生在农民家庭。1344 年(至正四年)江淮大疫,父母兄相继死去。17 岁的朱元璋穷困无依,不得已入皇觉寺做和尚。因庙里缺粮,不到两个月被迫离去,以流浪乞讨为生。1348 年(至正八年)底,朱元璋复返皇觉寺。1352 年,郭子兴在濠州领导红巾军起义。元将齐里克布哈(彻里不花)统兵 3000 围攻濠州,但见红巾军势大,乃放火焚烧皇觉寺。朱元璋断了生活出路,遂毅然投奔郭子兴起义军,充当九夫长(小头目)。他作战勇敢,做事果断, 服从调用,颇得郭子兴的赏识。1354 年(至正十四年),朱元璋率领徐达、汤和等 24 人南下定远,收编义军数万,随即进占滁州。1355 年(至正十五年),朱元璋攻克和阳(安徽和县),奉郭子兴命总领诸将。不久,郭子兴死,朱元璋代领其众。这时,刘福通迎立韩山童之子韩林儿在毫称帝,建号大宋,改元龙凤,委任朱元璋为左副元帅。自此,朱元璋所率领的农民起义军正式成为北方红巾军的一支。同年,朱元璋渡过长江,一举攻占采石、太平。1356 年(至正十六年),朱元璋攻下集庆(今南京),建立江南行中书省,以此为根据地,不断向外扩充其势力。

朱元璋占据集庆以后,一面进兵各地,发展和壮大自己的力量,建立巩固的根据地,一面采取措施,恢复生产,以供应军需。朱元璋还特别注意争取士大夫分子,筑“礼贤馆”,让他们议论军政大事,运筹帷幄,定计献策。如随同他起义的幕僚李善长劝他效法汉高祖刘邦,元池州学正朱升为他制定“高筑墙,广积粮,缓称王”的策略。刘基、宋濂等更是得到朱元璋的特别

重用。这些措施,再加上严明的军纪,为最后推翻元王朝奠定了胜利的基础。朱元璋占领浙东等地后,便和东边的张士诚、西边的陈友谅两大割据势

力交锋。1360 年(至正二十年)。陈友谅率兵东下进 占太平,为朱元璋所败。1363 年(至正二十三年),陈友谅与朱元璋会战于鄱阳湖,陈友谅中流矢死,第二年,其子陈理投降。朱元璋解除西方威胁后,遂移兵东方。1367 年(至正二十七年)攻下平江(苏州),张士诚被俘自缢身亡。这时,割据浙江温、台、庆元一带的方国珍,为势所迫向朱元璋投降。同年,朱元璋派将攻取广东、福建。朱元璋平定南方后,于 1367 年(至正二十七年)发布讨元檄文,提出“驱除胡虏,恢复中华,立纲陈纪,救济斯民”的口号,决计北伐灭元,统一中国。征虏大将军徐达率领的北伐军先后在山东、卞梁、潼关等地打败元军。1368 年(至正二十八年),书、侍郎;地方设行中书省, 总管一省军政事务。很快,朱元璋即发现丞相和行中书省的权力太重,决心加以改革。1376 年(洪武九年),他下令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俗称省),并把各省的兵、民、钱、谷分别由布政使、按察使、都指挥使掌管。布政使掌管民政,按察使掌管刑法,都指挥使掌管军事,合称“三司”。“三司”地位平等,虽共管一省事务,但不相统属,各自直属中央。布政使司下分府(直隶州)、县(州)两级。明时全国分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川、湖广、江西、浙江、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十三个布政使司和南京、北京直隶区。在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则单设都指挥使司,实行军政和民政的合一统治。

为了加强中央集权,1377 年(洪武十年),朱元璋设通政使司,长官称通政使,主管章奏出纳和封驳,裁抑中书省的“关白”之权。1380 年(洪武十三年),朱元璋以“擅权枉法”之罪名杀左丞相胡惟庸,下令废除中书省丞相制度,分中书省和丞相的权力归属六部,六部尚书直接对皇帝负责,奉行皇帝的命令。为了加强监察机构的职能,1382 年(洪武十五年),朱元璋改御史台为都察院,并在左右都御史之下,设有许多监察御史。监察御史出为巡按御史,代皇帝巡视地方,监视和纠劾地方官吏的行动。中央还设立大理寺,负责司法案件的复审,与刑部、都察院合称“三法司”。

1382 年(洪武十五年),朱元璋设立“锦衣卫”,专掌缉捕、刑狱和侍卫之事,直属皇帝指挥。下设镇抚司,有监狱和法庭。

为了加强国家的武装力量,朱元璋创设了卫所制度。在军事上重要的地区设卫,次要的地区设所。当时明朝约有军队 180 万,都编制在卫所中,大抵 112 人为一百户所,1120 人为千户所,5600 人为一卫。卫所的军官叫卫指挥、千户、百户。军户皆另立军籍,是世袭的。军户皆由国家分给土地,平时军队由卫所军官负责操练、屯田,战时调遣权由皇帝掌握。军队始终控制在皇帝手中。这是朱元璋在军事上加强和巩固皇权的重要措施。

鉴于元末封建纲纪的破坏,朱元璋和他的臣属用了 20 多年的时间制订

《大明律》,于 1397 年(洪武三十年)正式颁布施行。《大明律》共分三十卷,篇目有名例一卷,包括五刑(笞、仗、徙、流、死)、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八议(议亲、议故、议功、议贤、议能、议勤、议贵、议宾),以及吏律二卷、户律七卷、礼律二卷、兵律五卷、刑律十一卷、工律二卷,共 460 条。为了维护地主阶级国家的统治,明律规定封建国家有权逮捕逃户,如犯有所谓“谋反”、“谋大逆”之“罪”者,明律规定不分首从一律凌迟处死,他的祖父、父、

子、孙、兄弟及同居之人,年龄在 16 岁以上的都处斩刑;如对“造妖言”和“劫囚”之人,在被发现之后,也要处以死刑。这些律令都是以前所没有的。朱元璋还在明律之外颁布《大诰》三编,汇集了他审讯和判决官民犯罪的案例,尤其是惩治豪强和贪官污吏的案例,解释明律。

为了严格控制人民,朱元璋建立了黄册、鱼鳞册和里甲制度。1381 年(洪武十四年),朱元璋命令全国地方官府编制差役图。以户为单位,每户成员分成丁和不成丁两等,登载乡贯、姓名、年龄、丁口、田宅、资产。图册一式四份,一份上户部,另三份由布政司、府县存档。因上户部图册用黄纸作封面,所以叫“黄册”。明政府根据“黄册”向人民征收赋税,所以也叫“赋役黄册”。1387 年(洪武二十年),朱元璋下令在全国丈量土地,编制了鱼鳞图册,记载每乡土地的亩数四至、田主姓名和田地土质优劣,绘制成图, 因所绘的田亩形状象鱼鳞,就叫作鱼鳞图册。明朝政府还规定,民户以 110 户为一里,推选人口和税粮较多的十户,每年以其中的一户轮值为里长,其余九户休息。每里管辖的一百户分为十甲,每甲十户,设甲首一人,由十户轮流担任。里长、甲首各一人,管理一里一甲的公事,里甲内的民户要互相作保。这就是里甲制度。朱元璋通过用黄册、鱼鳞图册和里甲制度,把农民牢牢地束缚在土地上。

朱元璋很重视学校和科举考试,以加强对文化思想领域的控制。明朝的学校,分国子学和府州县学两种。在中央的叫国子学,学生叫“监生”,多数是官僚子弟,其中也有一些土司的子弟。府州县学的诸生必须入国子学才能得官。国子学的监生结业后可直接作官或通过科举考试取得官职。1370 年

(洪武三年),明政府正式建立科举制度,规定以八股文取士,专取四书五经命题考试。四书要以朱熹的集注为依据。凡参加科举考试的府、州、县学生员,首先在各省布政使司主持下进行考试。考试合格者,通称举人,第一名称解元。第二年,举人赴京参加由礼部主持的会试,合格者,通称贡士, 第一名称会元。贡士参加由皇帝主持的殿试,殿试合格被录取者通称进士。进士分一、二、三甲,一甲三人,称为状元、榜眼、探花,赐进士及第;二甲若干人,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人,赐同进士出身。二、三甲的第一名, 称传胪。凡考中进士、举人者,都可以被任命为中央和地方官。

朱元璋在加强封建专制主义统治的过程中,用严刑竣法来整顿吏治。据

《草木子》和《明朝小史》记载,他规定:地方官受贿钱财一贯以下者,杖九十,每五贯加一等,至八十贯绞;监守自盗仓库钱粮一贯以下者,杖八十, 至四十贯斩;贪污钱财六十两以上者,斩首,剥皮示众。朱元璋在府州县卫衙门的左面,建立高庙宇一座,称为“皮场庙”,专供剥人皮之用。在官府公座两旁,各悬挂一个填满草的人皮袋,官员稍有触犯,即刀锯随之。1382 年(洪武十五年),朱元璋发现,各布政司、府、州县计吏到户部核算钱谷军需帐目时,都随身带着盖有布政司各级官印的空白文书,以便在帐目遭部驳改正时可随时填用,极为愤怒,下令将各布政司府州县衙门的主印官全部处斩。1385 年(洪武十八年),户部侍郎郭桓贪污集团勾结地方官吏贪污税粮事发后,朱元璋严加惩治,牵连致死者达数万人。

为了保持朱姓的天下,防止任何人从事危害朝廷的活动,朱元璋对大臣进行侦察监视活动,对起义时帮助他取得天下的功臣则大加杀戮。有一天, 大学士宋濂在家请客。第二天上朝时,朱元璋就问他昨天请了什么人?喝了什么酒?吃了什么菜?宋濂如实一一作答。朱元璋听后高兴地说,没骗我。

说毕,拿出一张锦衣卫绘制的宴席坐次图样给宋濂看,把宋濂吓出了一身冷汗。弘文馆学士罗复仁秉性刚直,能言敢谏,因他曾是陈友谅部下,朱元璋一直怀疑他有二心,便微服私访,突然出现在罗复仁家,当看到罗复仁家徒四壁,窄小简陋,而罗复仁本人在打扫房屋、粉刷墙壁时才放心,并赏赐宽大宅第给他。为了扫除专制集权的障碍,朱元璋对功臣曾两次大肆杀戮。1380 年(洪武十三年),朱元璋以“谋不轨”的罪名杀左丞相胡惟庸。如有告发某人是胡党,并不调查审问,也立即捕杀。韩国公李善长全家被诛杀,宋濂也因长孙宋慎坐胡党而被安置茂州,死于途中。因胡惟庸案牵连被杀的达 3 万多人。1393 年(洪武二十六年),朱元璋又兴起大将军蓝玉之狱,以“蓝党”罪名株连残杀 1.5 万多人。朱元璋还因他自己出身“微贱”,怕地主文人不肯合作,也不断制造罪名,把他们杀害。如浙江府学教授林允亮,为海门卫作《谢增寿表》,因有“作则垂宪”之语,朱元璋以“则”字和“贼” 谐音,是影射他当过红巾军,而下令把他杀掉。常州府学训导蒋镇为本府作

《正旦贺表》,内有“睿性生知”之语,朱元璋认为“生”是“僧”,是讽刺他当过和尚,而下令把他处死。类似这种例子不胜枚举,结果吓得一些文士不敢做官。但朱元璋又不准这些人辞官,如诗人高启就是因为辞官的罪名而被朱元璋处斩的。

朱元璋采取了上述种种措施,把全国的军、政大权高度集中在皇帝手里, 极大地加强了封建专制主义的统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