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丹的政治思想

让·布丹(1530—1596 年)是法国著名的早期资产阶级政治思想家,近代资产阶级国家主权学说的奠基者。布丹出生于法国安吉尔一个富裕的家庭。大学毕业后先后担任过律师、检查官、省议会和法国三级会议第三等级的代表。布丹和马基雅维利是同时代人,都是君主专制的拥护者。但由于两人生活的社会历史环境有所不同,他们的政治思想各有其特点。布丹适应新兴资产阶级的要求和愿望,努力探求恢复和加强君主专制的道路和方略。

布丹在政治思想方面的主要代表著作是《国家论六卷》(1576 年)。在这部著作中,布丹系统地阐述了国家主权学说,表述了他维护君主专制制度, 维护国家统一,反对封建贵族势力,保障新兴资产阶级利益的理论主张。

在《国家论六卷》中,布丹开宗明义地解释国家和主权问题。他说,如果不首先把国家主权、主权的性质、范围和归属等问题搞清楚,那么国家问题的理论便失去根基,便无从谈起。国家主权是指什么呢?布丹说:“主权是在一个国家中进行指挥的⋯⋯绝对的和永恒的权力。”①在这里,主权的绝对性是指它至高无上、不受限制、不可分割的性质,主权的永恒性是指它不受时间、任期的限制。关于主权的主要内容,布丹将其列为立法权、宣布战争和媾和权、任命官吏权、最高裁判权、赦免权、铸造货币权、制定度量衡权、课税权等等。

① 布丹:《国家论六卷》,转引自马利旦《人和国家》,商务印书馆 1964 年版,第 32 页。

关于国家起源问题,布丹承袭了亚里士多德的观点,认为国家是从家庭发展而来的。许多家庭及其财产组成国家,家庭是国家的细胞,国家是家庭的集合体。国家离开家庭就失去其赖以存在的基础。家庭和睦,国家就国泰民安。布丹把国家的最高权力同家长的权力等同起来。他说,一个家庭只能有一个家长,家长是家庭的首领,是家庭的主权者,妻子要听从丈夫,子女要听从父亲。一个国家也如此,国家之长是君主,君主是国家的首领,每个国民必须服从君主。布丹把国家的起源和主权这两个概念联系起来,反映了他主张建立一个由君主掌握国家最高统治权的中央集权制国家的政治思想。关于政体问题。布丹认为政体有三种类型:主权掌握在一个人手里的是

君主政体;主权掌握在少数人手里的是贵族政体;主权掌握在全体公民手里的是民主政体。布丹进而将三种不同的政体进行了比较,认为民主政体比之贵族政体和君主政体,虽更符合自然,却容易产生无秩序和无政府形态,是最坏的一种政体,因为人民没有健全的判断力,不能作出正确的决定;贵族政体虽然能够确保道德和财富,但容易产生党派纷争和争夺权势的斗争;世袭的君主制是一种最好的统治形式,是实现真正统一和不可分割的国家权力的唯一的国家形式。这种政体分类,表明布丹已能将国家的类型和形式区分开来,这是布丹对政治理论的贡献。

布丹的政体理论,还发挥了亚里士多德关于地理环境决定民族性格,从而决定国家形式的思想。布丹认为地理环境不同,人们的天性、气质、思想、生活和文化就不同。国家的最可靠的基础,是使国家统治形式和统治方式适合于人民的天性与气质。在布丹看来,法国地处欧洲中部,气候适宜,人民最富于“正义”、“理性”,因而最适宜于建立君主制国家。显而易见,布丹的地理环境决定国家形式的观点,完全是为建立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制造理论根据的。这种地理环境决定论完全是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外因论。

关于权利问题,布丹认为权利不应该平等,不同公民阶层享有不同的公民权利,贵族应有贵族的特权,平民应有平民的一般权利。如果实现权利面前人人平等,国家就会内乱直至发生战争。布丹主张根据财产以及出身门第来决定公民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此外,布丹还研究了政体更替及其原因等问题。

总之,布丹是继亚里士多德之后第一次较系统地阐述国家主权学说的西方政治思想家,他把马基雅维利的政治学说向前推进了一大步,奠定了近代资产阶级的国家主权学说发展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