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改革前德国的政治形势

15 世纪末 16 世纪初,德国仍然是一个四分五裂的国家,既没有一个权威的中央政府,也没有统一的军队、统一的货币,甚至连个国库也没有。德国名义上称为“神圣罗马帝国”,可是从来没有真正统一过,确切的疆界是怎么样也说不清楚。实际上德国是由七大选侯、10 几个大诸侯、200 多个小诸侯、上千个独立帝国城市统治着。它们大大小小的领地,就是大大小小的邦国。皇帝有名无实,地位和诸侯相差无几,权力只局限在自己的领地—— 奥地利公国之内,无力实行集权统治。每个诸侯在自己的领地内有征收赋税、铸造货币、设立法庭、审判案件等特权,俨然十足的国君,成为德国内部的“国中之国”。诸侯对皇帝实行分权,在领地内实行集权。诸侯、骑士和城市往往各自结成联盟,他们时而相互对抗,时而又同皇帝对抗。从 15 世纪

40 年代起,皇位一直由哈布斯堡家族控制着。尽管 16 世纪初哈布斯堡家族声势显赫,查理五世(1519—1556 年)还兼领尼德兰和西班牙,但国内诸侯势力的强大,使德国不可能像英、法那样实现中央集权制。

德国政治上的分裂,严重地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在当时德国的社会结构中,虽然封建的生产方式还占统治地位,但资本主义因素的痕迹也逐渐明显起来了。在采矿、冶金、纺织、印刷等部门中,出现了分散型、甚至少数集中型的资本主义手工工场。从 1460 年—1530 年之间,德国的银矿年产量增加 5 倍,最高年产量达 300 万盎司,被称为“白银大国”①。德国的商业,特别是过境的转运贸易相当繁荣。德国经济极为分散,发展也极不平衡,没有形成统一的国内市场。东部和西部几乎没有什么经济往来,南部和北部又各有自己的贸易和市场,而大中城市大多集中在边境地区,以经营对外贸易为主,与国外的联系比与国内的联系密切得多。经济的分散导致政治的分裂, 政治的分裂又严重阻碍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德国的社会矛盾十分复杂,矛盾的集中点就是天主教会。

16 世纪初,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因素的出现,德国的社会结构发生了复杂的变化。

在统治阶级内部,最具实力的是诸侯。他们的领地俨然是独立王国,享有独立国家君主的权力,除了掌握司法、税收、铸币等特权外,还拥有常备军,还有权独立宣战和媾和,有权召集地方议会,是德国分裂割据势力的代表。他们还采取种种措施控制一些城市和低级贵族。虽然诸侯之间有矛盾, 但他们却不满意天主教会的横行无忌,希望通过宗教改革夺占教会的巨大财产。

低级贵族即骑士的地位日渐没落。由于火药的使用和步兵作用的增大,

① 《剑桥欧洲经济史》(TheCambridgeEconomicHistoryofEurope)1952,第 466、470 页。

骑士在军事上的地位降低了,已经成为多余的阶层。他们只有少量领地,收入有限,多数入不敷出,濒于破产。为了维持其奢侈和寄生的生活,除充任德皇和诸侯的佣兵外,则加重对依附农民的剥削,有些甚至以勒索、抢劫为生。他们既反对诸侯的专横跋扈,也嫉羡教会的富有,要求驱逐罗马教会势力,结束诸侯的割据,实现国家统一,加强皇权。然而,骑士主张的统一是为了实现过时的贵族民主制,维护农奴制,这就注定了他们的主张得不到农民的支持,也得不到市民的赞同,只能是孤军奋战。

僧侣分成两个截然不同的集团。僧侣上层组成贵族集团,包括大主教、主教、修道院长等特权阶层。他们是封建主,有的本身就是帝国的地方诸侯, 控制着大片土地和大量农民。他们榨取农民比世俗贵族还要肆无忌惮,除剥削一般租税外,还抽取什一税,利用宗教权力压榨人民(如驱逐出教、售卖赎罪券、停止宗教仪式等)。僧侣下层组成平民集团,包括城乡传教士。他们多出身于城市市民或平民,经济地位低下,与下层人民有密切联系,其中许多人能积极参加反封建斗争,有的甚至成为农民运动的理论家和领袖。

在城市内部,随着工商业的发展,阶级关系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城市内部的阶级结构大致分为城市贵族、中等阶级、城市平民三个阶层。城市贵族是城市的特权阶层,他们把持城市大权,操纵市议会,占据重要官职,依仗雄厚资财控制城市经济命脉。他们多半与诸侯关系密切,不仅剥削压迫城市居民,而且压榨市郊农民。当人民起来反抗时,他们总是和诸侯、封建主一起镇压起义。中等阶级即市民阶层,人数较多,有富裕的手工业者,商人和手工工场主,是正在形成中的资产阶级。他们承受诸侯的压迫、骑士的掠夺和城市贵族的专权,忍受着各种负担不了的捐税。他们对现存秩序的不满情绪日益增长,希望结束封建割据,发展工商业和资本主义,少数激进分子要求实现中央集权,建立“廉洁教会”。但德国的市民阶级还不够成熟,他们多数只关心地方利益,不太考虑整个国家的前途,是社会变革的温和派、改良派。城市平民是城市居民的下层,成分较为复杂,有贫苦的手工业者、日工、帮工、破产的行会师傅以及逃亡城市的无业流浪者。他们没有财产, 没有任何权利,遭受封建等级制度的压迫和剥削。他们不满自己的处境,痛恨封建制度,在社会改革运动中,往往追随市民,而且是农民运动的同盟军, 但在当时他们还没有形成一个独立的政治力量。

处在社会最底层的是占全国人口 80%以上的农民。他们受着皇帝、诸侯、僧侣、骑士和高利贷者的剥削和压榨,必须缴纳高额地租,担负人头税、战争税、转移税、结婚税等苛捐杂税,甚至人死了还要缴付“死亡费”。农民稍有反抗,封建主就施以割耳、割鼻、挖眼、截指、断手等各种酷刑,甚至斩首、车裂、火焚。农民还要向教会缴纳名目繁多的什一税,在农产品和手工业品交易中,还要受城市商人居间剥削。农民受苦最深,他们最迫切要求改变社会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