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在尼德兰的反动统治

西班牙国王查理一世实行专制主义统治,在尼德兰派驻总督,设立财政、行政机构和宗教裁判所。总督之下还设立了 3 家咨询机构:一是由大贵族组成的国务会议,主要职责是讨论重大国家事务;二是财务会议,职责是管理财政、税收;三是枢密会议,职责是起草法律草案以及审核上诉案件。总督拥有高度的军事和行政权力,控制着制订法律、征收赋税和司法行政大权, 是西班牙国王在尼德兰的化身,代表国王直接奴役和剥削尼德兰人民。除政权机关外,在尼德兰还存在着从等级君主制时代流传下来的代议制机构,在地方有省议会,在省议会之上是全国性的三级会议。这类议会都有一定的自治权,其中最重要的是批准政府征收新税。此外,城市和小村镇也有一些自治权。但西班牙国王查理一世在尼德兰推行专制政策,不顾尼德兰各省区和城市的传统权利,恣意加强政治控制和勒索捐税。西班牙国库年收入约为 500 万佛洛林,其中来自尼德兰的捐税就占了一半。查理一世还利用天主教会作为统治工具,在尼德兰设立宗教裁判所,残酷迫害新教徒。1550 年的敕令(被称为“血腥敕令”)规定,凡与路德教、卡尔文教有接触者或散布“异端” 学说者,男的杀头,女的活埋,包庇“异端”者与其同罪。查理统治时期, 约有 5—10 万尼德兰人死于宗教迫害。

1556 年,查理一世退位后,其子腓力二世(1556—1598 年)继承西班牙王位,继续统治尼德兰。腓力二世对尼德兰的专制统治比起他父亲有过之而无不及。他派西班牙军队直接驻守尼德兰,任命其姐玛格丽特公爵为尼德兰总督,由宠臣红衣主教格兰维尔等人辅政,变本加厉地强化对尼德兰的控制。把政治权力集中在唯国王之命是从的国务会议手里,强行剥夺尼德兰 17 省残

存的自治权利。把红衣主教从 4 人增加到 18 人,由国王任命主教,授予他们充分的权力,以铲除异端派,加紧控制人民。玛格丽特仰承腓力二世的意旨, 利用宗教裁判所残酷迫害新教徒。许多卡尔文教徒和再洗礼派教徒接二连三地惨遭杀害。据统计,从 1521 年颁布“血腥诏令”起,到 1566 年革命爆发,

因异端罪被杀害和被迫流亡的人数达 5 万多人①。腓力二世为了不偿还国债,

在 1557 年宣布国家财政破产,使尼德兰银行家遭受巨大损失。同时,腓力二世还大肆排挤尼德兰贵族的势力,限制尼德兰商人进入西班牙港口,取消尼德兰商人同西班牙殖民地直接进行贸易的权利,中断尼德兰同英国的贸易往来。1560 年,腓力二世又提高西班牙羊毛的出口税,从而使尼德兰的羊毛输入由每年 4 万捆减少到 2.5 万捆,许多手工工场破产关闭,大量工人失业。尼德兰的这些灾难都是外国政府强加给的,因而它具有民族压迫的性质。尼德兰的资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对西班牙的专制统治日益不满,到 16 世纪

60 年代初,尼德兰的卡尔文教徒和再洗礼派教徒开始大规模地展开了布道活动。在佛兰德尔、不拉奔、荷兰、安特卫普等省,先后发生了多次新教徒反抗西班牙反动统治的暴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