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黎前期的政治统治

后黎前期,越南封建社会高度发展。黎圣宗统治时期(1460—1497 年), 封建政权稳固。中央集权开始向君主专制过渡。从中央到地方的道(后改称处)、府、县、州、社,有一套系统、完整的官僚统治机构。

黎朝实行中央集权的统治。在中央政府,设有部、科。都是中央最高行政管理机关,设有兵、工、吏、礼、刑、户六部,各部以尚书为首,下设左右侍郎、郎中、员外和司务。科是监察机关,负责检查相应各部的工作,首

长称都给事中和给事中。除六部、六科外,还另设有太常、大理、光禄、太仆、鸿胪、尚书等六寺和其他一些专职机关,如翰林院负责起草文件,东阁院负责修改文件,御史台负责监督官吏和审理案件。废除宰相,皇帝大权独揽,部、科对皇帝负责,并在皇帝的直接领导下工作。

地方设道,全国共分 13 道,道下设府、县、州、社。由中央任命的各道长官执掌军、政、财权和司法大权,又设监察御史监督各道行政。

选拔官吏实行科举制,通常是每 3 年考试一次。考试的科目是儒家经义和诗赋,考中者为进士,没有名额限制。进士头三名者为状元、探花、榜眼, 朝廷给考中者委以官职。

后黎朝的官吏由朝廷给予赐田和俸禄。公、侯、伯爵位的勋臣,可以得到“世业田”、“世业土”、“赐田”、“赐桑洲”、“祭田”,从 2000

多亩到 600 多亩不等;正一品到从四品的官吏,可以得到“世业田”、“赐

田”、“赐桑洲”、“桑田”等,从 200 多亩到 30 多亩不等。官吏还可获得减免租税的优惠。后黎朝政府规定,所有官吏必须尽忠尽职,否则将严惩。如黎圣宗在 1478 年下诏说,凡大旱不祈雨,水灾不开渠,利不举,害不除之官吏,实行流放。官吏不及时收缴税收者,罚该官吏应收缴税额的 30%。

后黎政权重视法治。黎圣宗仿中国明朝法令编有《洪德法典》。这是一部共 271 条的法律汇编,包括刑法、民法、官制、军制等条文。对叛国、欺君等罪处以死刑或流放;也规定侵犯别人稻田、住宅、池塘者,将处以严刑。这是一部维护封建秩序的法律。

黎圣宗统治时期,组建有一支十几万人的常备军。军队的组织和装备也比过去完善。1471 年,黎圣宗大举征伐,攻陷占婆京城,俘其国王。占婆北部并入越南,设广南道,派官统治。占婆其余领土分为三个小国,列为藩属。后黎还出兵侵略老挝,夺走老挝的一部分土地“盆蛮”,设州统治。从此, 者挝年年向越南纳贡。后黎朝成为印度支那半岛上最强大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