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阿瑜陀耶王朝政治

  1. 戴莱洛迦纳王的政治改革

阿瑜陀耶王朝建立以后,迅速征服邻近地区,统一了湄公河中下游平原的大部分地区。1438 年,阿瑜陀耶完全吞并素可泰王国,并多次出兵柬埔寨。由于新兴的阿瑜陀耶王国是一个刚统一的国家,所以国王不得不时时警惕诸侯国和属邦的叛乱或联合起来作乱。

阿瑜陀耶王朝借鉴素可泰和邻近国家的统治制度,在戴莱洛迦纳王统治时期(1448—1488 年)进行了政治改革。他建立了一个以部为基础的中央集权行政系统,实行军务与民政分治。国王之下,中央民政机关设政务、宫务、财务、田务和内务五个部,分管各方面的工作。政务部设政务大臣,负责地方行政和司法;宫务部设宫务大臣,专司宫内事务和审理国民诉讼;财务部设财政大臣,主管国家财政收入;田务部设田务大臣,主管农业生产和京畿的粮草收集和储备;内务部设内务大臣,专门负责征募王国的居民从事国家徭役的事务。军事方面,另设首长,称“加罗凤”,其下设有若干部吏,委以大臣品级,协助首长工作。地方上,以省的建制代替侯国土邦,把全国的土地划分为畿内省和畿外省两大类:京都阿瑜陀耶周围的地区为畿内诸省, 边远地区为畿外诸省,地方各省均直属中央政权。省级机关设置与中央机关的设置相类似,各省的统治者均由国王任命,这样就改变了以前各省相对独立、各自为政、各自招募军队的状况。

戴莱洛迦纳还制定了授田等级制度,称“萨克迪纳”。在泰语中“萨克迪”意为权利,“纳”即稻田,意为“对稻田的权利”。他把全国的贵族和封建领主按其社会地位的不同授予那昭披耶、披耶、普拉、銮、坤、曼、攀、他乃等八个不同等级的爵位,贵族、官吏按爵位、职务和官衔的高低分封给不同的食田。食田的数量从 1 万菜到数十菜不等(菜是暹罗土地面积的单位,

1 菜约为中国的 2.4 亩)。食田兼有职田和位田的作用,它既是官吏的薪俸, 又代表其社会地位。食田分散在全国各地,由国王直接掌握和分配,可随时更换或剥夺。食田上的农奴均以国王的名义“赐予”。官吏离职时,食田可保留 1/2。贵族、官吏没有固定的领地、固定臣属和依附人。可见授田等级制度是削弱贵族势力,防止地方割据的有力措施,是中央集权制赖以推行的经济基础。

戴莱洛迦纳王还通过《王位继承法》和《宫内法》来强化中央集权,把国王、王宫赋予神圣的色彩,设置摩诃乌巴腊(副王)最高职衔,并规定只有正宫王后所生的王子才能充任,力图永保王族嫡系的永恒统治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