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的专制制度

  1. 世纪的法国,国家统一。社会经济的发展,阶级关系的新变化,迫使统治阶级寻找新的统治方式。从路易十一开始,到法兰西斯一世(1515—1547 年),法国确立了君主专制制度的统治。

在专制制度下,国王拥有绝对的专制统治权力。国王是上帝在尘世间的

代理人,“王权直接来自上帝”①。国家大权集中在国王手里,一切重大决策都由国王及御前会议决定,国王颁布的诏令的结语常说:“这就是朕的意志。”国王的命令等于必须执行的法律。三级会议停止召开,国王凭借自己军队的实力任意征税。拥有对国王法令提出异议之权的巴黎高等法院,实际上没有行使自己的权力。新兴资产阶级支持符合他们利益的专制王权,封建贵族也需要强大的王权来保护他们在政治上和经济上的特权。而新兴资产阶级和封建贵族的利益是矛盾的。国王正好利用双方矛盾,维护专制统治,使法国的专制制度得到进一步的巩固和发展。

法国专制制度的支柱是封建贵族和天主教会。16 世纪初,法国拥兵割据的大贵族已大为削弱。贵族地主在政治上经济上享有的特权,是靠强大的王权为保障的。他们聚集巴黎,向国王邀恩求宠,希望从国王那里得到高官厚禄,甘为国王的陪臣。国王大兴土木,粉饰太平,让各方贵族沉湎在宫廷的豪华享受之中,加深了他们对王权的依赖性,拜倒在国王脚下。

法国教会拥有国内 1/4 的耕地,它的收入相当于国家预算的 2/5①,却享有免交各种赋税的特权。国王努力使法国教会摆脱罗马教廷。1516 年,国王在与教皇的斗争中取得了胜利,法兰西斯一世和立奥十世订立的“教务专约” 规定,法国教会收入的大部分要归国王所有;教皇虽有授圣职之权,但法国的大主教、主教等僧职都由国王任命。国王实际上成了教会的首脑,教会成了专制王权的有力支柱。

法国专制王朝所采取的鼓励工商业发展、对内抑制贵族、对外进行扩张的政策符合新兴资产阶级的利益,他们积极支持王权的加强。而国王也需要利用资产阶级提供的财富来增加国库收入和提高自己的统治权力。

专制王权还通过各项改革措施加强对军事、司法、行政等各方面的控制。规定各省省长、总督、行政官员和总兵都要无条件地服从国王。

在对外政策方面,专制王朝和土耳其缔结《特惠商约》,在北美进行殖民活动。但 15 世纪末开始的侵略意大利的战争(1494—1559 年),消耗了法国大量的人力物力,王权因而动摇,各地大贵族乘机而起,法国又陷于争权夺利的封建内讧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