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英国、法国的早期殖民政策

继葡萄牙、西班牙之后,荷兰、英国、法国在 16 世纪末也走上了殖民扩张道路。

1595 年,荷兰人霍特曼率领殖民军冲破葡萄牙海军的封锁,第一次远航黄金海岸(今加纳)、好望角和印度。1598 年,范尼克率领第二批殖民军继续东航,到达爪哇、摩鹿加群岛一带,建立了摩里、布特里、科曼廷和柯门达等殖民据点。荷兰的殖民统治主要是通过贸易公司进行的。

1602 年,荷兰东印度公司成立。这个公司名为“贸易”,实际上专事侵略和殖民活动。它不仅从荷兰政府那里取得从好望角到麦哲伦海峡之间地区的贸易垄断权,而且有权代表国会对外宣战,有权建城堡、召募军队,有权发行货币,有权占领土地,有权任命官员,甚至可以私设法庭等等,成了殖民统治的权力机构。

1621 年,荷兰又成立了西印度公司,垄断了美洲和西非洲的殖民和贸易特权。1622 年,西印度公司在北美哈得逊河口殖民,建立新阿姆斯特丹(今纽约),第二年占领了南美北岸的圭亚那,并曾一度夺得巴西。

17 世纪初,荷兰曾 2 次侵占中国澎湖列岛。1624 年,侵入中国台湾,建立了赤嵌城。荷兰殖民者在台湾征收贡税,把土地收归东印度公司所有。中国民族英雄郑成功在 1662 年驱逐了荷兰殖民者,收复了台湾。

英国的殖民活动是从 16 世纪末开始的。1584 至 1587 年间,贵族沃尔

特·瑞理爵士受伊丽莎白女王之命,多次派遣殖民者前往北美,在 1607 年建立了北美第一块殖民地,称为弗吉尼亚,以此纪念伊丽莎白女王(“弗吉尼亚”意为“老处女”,伊丽莎白终生未婚,是老处女)。1588 年成立的几内亚公司,1600 年成立的东印度公司,1606 年成立的伦敦公司,以及其他的公司如西非公司、东地中海公司、俄国公司、波罗的海公司等等,都是殖民公司。这些公司是典型的殖民机构,它们甚至拥有军政全权,专门从事殖民活动。征服全印度的正是东印度公司。

法国的对外殖民扩张比英、荷稍晚一些。1524 年,法国国王曾雇佣意大利人维拉查诺探寻一条通往东方的西北航道。1534 至 1541 年,法国水手卡蒂埃连续 3 次西航,到达加拿大的纽芬兰岛、圣劳伦斯湾,然后溯圣劳伦斯河而上,到了今天的魁北克和蒙特利尔。17 世纪初,法国向加拿大殖民,组成诺曼底商人公司,进行殖民活动。1608 年,法国在圣劳伦斯河上建立了一个殖民据点,那就是后来的魁北克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