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世界近代前期东西方政治比较

世界近代前期,是专制主义走向高潮、封建制度开始解体、资本主义关系产生的时期。这一时期,人类文明史开始发生转折性变化。以文明古国著称的中国、印度等东方国家止步不前,过去落后的西欧诸国迅速崛起,并把触角伸向东方,原来先进的东方文明古国反而成了西方资本主义侵略、掠夺的对象。西方封建国家最后走向了资本主义道路,而东方国家则开始沦为西方的殖民地半殖民地,处于落后挨打的地位。为什么在此期间东方国家由先进变落后,西方国家则由落后变先进了?这是一个耐人寻味的问题。这里拟就东西方在政治上的异同进行比较,以便从中窥视一些原因。

政治制度包括国体和政体。国家的政权形式,在不同的时期和不同的国别里,有明显的差别。在世界近代前期,东方各地区的国家,一般都实行中央集权统治,国家组织和官僚机构也沿袭前代的制度,但在政权形式上颇为不同。中国是典型的专制主义国家,日本的幕府政治却是同时存在着天皇和将军两个实质上平行的封建王朝。奥斯曼帝国的国家机构分为教俗两部分。西方国家的中央集权统治在各个国家表现也不一样。在法国,专制主义形成自己的典型形式,英国、西班牙和瑞典,无论在专制王权的结构方面,或是在专制政策方面,都有各自的特点。东欧国家的表现也不一样,波兰仍是等级君主制,俄国是中央集权制。

专制主义统治最典型的是东方的中国。中国明代的专制主义统治并不是明代才有,而是在封建社会形成时建立的,是承袭秦汉以来千余年的封建君主专制而来的。公元前 221 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后,第一次建立了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这种高度集中统一的封建王权一代一代地传承下来,到明代已达到了相当完备的程度。专制主义制度在中国已存在了 1000 多年。东方的某些国家,如印度的莫卧儿帝国,德川幕府的日本,虽然也实行中央集权化,却是封建王公贵族或军事封建主的专政,经济分裂状态仍然存在,地方也保持较大的独立性。日本的中央集权制度始于德川幕府时期,印度的中央集权开始于阿克巴改革后。在西方国家,这种高度集中统一的中央集权, 不是承袭古代专制主义而来,而是到封建社会末期才开始形成的,被称为“新君主制”。具体地说,英国的专制主义制度是在玫瑰战争之后于 15 世纪末叶

的都铎王朝亨利七世时才建立的。法国的专制主义制度则开始于 15 世纪中叶的法王路易十一,而在其后经历查理八世、路易十二和法兰西斯一世三代君主才最后确立。其它国家如德国、西班牙等,专制主义统治存在的时期稍长一些,但也不过是二三百年。俄国的专制主义统治是在对抗外族入侵的过程中和经济分裂状态尚未消失以前形成的。意大利、德国长期保持着政治上的分裂。

专制主义政治,一般来说是依靠封建地主阶级,代表封建地主阶级利益的。但由于东西方各国社会历史条件不同,表现形式也有所不同。东方的中国、越南、朝鲜等国家专制主义统治的阶级基础是封建地主所有制,一家一户为生产单位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财政的主要来源是田赋。中国明朝虽有微弱的资本主义萌芽,但中国的专制主义与资本主义并无关系,相反,它是资本主义萌芽的严重阻力。日本、印度中央集权统治的阶级基础则是武士阶层或军事分封制。西方国家一般都是依靠新贵族和资产阶级。英国专制主义产生的基础是资本主义工商业、新兴城市和新兴资产阶级,

与资本主义的萌芽和发展是密切相关的。法国的专制主义是紧跟着 15 世纪法

国商品货币的发展、工场手工业和城市的兴起而兴起的,并且伴随着 16 世纪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而巩固起来的。可见,东方专制主义是抱残守缺的末期封建专制主义,是资本主义发展的阻力;而西方专制主义是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过渡时期的新生事物,是资本主义发展的保证。

在封建国家政权组织机构上,东西方国家都有一套完整而又严密的官僚机构和一支庞大的常备军。东方国家如中国明代的专制主义已有 1000 多年的发展历史,官僚系统和官僚政治十分发达。明朝初年,国家机构的设置大体沿用元制,中央设中书省、都督府、御史台三大机关,分掌行政、军事和监察。不久又废除中书省丞相制度,分中书省和丞相的权力归吏、户、礼、兵、工、刑六部,各部设尚书,直接对皇帝负责。此外,还有其他一些司、寺、库,共同分理朝廷庶事。永乐朝时,内阁逐渐成为明中央政权机关的核心、皇帝的机要。明朝的地方行政机构也很完备。除南北两京外,全国设 13 个布政司,下辖府、州、县。县以下的基层组织,城内称坊,近城称厢,乡村称里。值得注意的是明朝宦官的擅政。明初即设有内廷,其人员都是宦官,宦官机构有十二监、四司、八局,即所谓二十四衙门,还有特务机关锦衣卫、东厂、西厂。军队方面大都督府是中央军事机关,都城四周设有京营,地方则设有卫所,拥有庞大的常备军队。据估计,洪武后期,全国兵额约 180 万,

永乐时增至 280 万。明朝官僚机构的完善和严密超过了以往任何朝代,是西方国家所不具备的。朝鲜、越南等东方国家的官僚机构基本上仿照中国。印度则略有不同,它把官员列入军籍。西方国家,政权组织机构虽然也完备, 但较之中国来说就逊色了。如英国的国家政权机构比较精简,重要的统治机构在中央主要是新成立的枢密院和早已有之的国会。枢密院是全国行政的核心机构,成为连接王权与议会的中间环节。地方行政单位为郡,地方的行政和治安工作由治安法官负责。英国没有庞大的常备军,只有一支由自耕农组成的卫队。在法国,中央的权力由几个御前会议行使,其中最主要的是御前高级会议。由财政总督、大法官、海军大臣、宫廷大臣和陆军部的四个国务秘书掌管中央各部,地方行政组织系统要复杂些,一般的行政区为省、区、市、县。法国在 15 世纪中叶时只有一支小小的常备军,人数不多。

统一和加强法制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一个重要手段,东西方国家都有自己统一的法制。东方国家如中国明朝就制订有《大明律》及《大诰》,颁布全国执行。明代的司法机关,中央设有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地方上设有提刑按察使司,府、县则与行政机关结合在一起。西方国家如英国也有统一的法律,设有由大臣、律师和教士组成的“星室法庭”。这种法庭代表国王的权威,用简便的手续处理地方法庭难以使之就范的有权势的犯罪者。法国司法权集中在中央政府,成立有最高王室法院,由国王自任最高法官,并在地方上成立巡按使法院。

国家最高权力不可分离地为君主个人所有,君权没有组织上和制度上的约束,这是专制主义制度的一个显著特点。君主有权任免官吏、颁布法律、确立赋税和任意决定财政开支。但东西方国家的君主的权力也有差别。东方的中国,官员的任免完全取决于皇帝。皇帝还通过科举制度,亲自主持“殿试”控制对官吏的选拔权。朱元璋怕大权旁落,废除了宰相,自己包办行政事务。西方国王的行政权实际上是不完整的,官僚的职位虽然大部分是由国王恩赐的,但也有相当一部分是出钱买来的官职。由于国王一直无钱赎回这

些官职,它们事实上就成了君主不能收回的世职。军权方面,皇帝有最高军事指挥权。法律方面,中国皇帝的意志就是国家法律,违抗皇帝的意志就是犯法,皇帝掌握生杀予夺之大权,大臣也免不了廷杖。如明武宗一次杖朝臣140 人,其中 11 人立死杖下。皇帝还通过厂、卫特务组织随意罗织罪名拘捕处死臣民,弄得人人自危。西欧的国王也曾千方百计地扩大自己的权力,企图最大限度地限制从等级代表君主制以来就存在的代表会议(如英国的国会,法国的三级会议)的权力,但代表会议作为一种制度并没有被废除。对君权的组织上、外在形式上的制约,一直在西欧存在,为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反对王权提供了一个合法的舞台。以英国而言,即使是伊丽莎白那样空前专制的国王,当她准备把商品专卖权出售给宠臣时,也因国会的反对而未能逐愿;又如查理一世在位时,国会又利用他在财政上对资产阶级的依赖,迫使他重申 1215 年大宪章原则:未经国会同意,国王不得随意征税、监禁人民。英国设有类似中国“诏狱”的“星室法庭”。法王路易十四采取密封信令(装在密封信套中的秘密逮捕令)随意逮捕臣民。但由于罗马法和习惯法的影响, 国王事实上不可能肆无忌惮地惩治臣民。另外,当时西欧一些国家的城市法院、领主法庭、教会法庭虽然权力比早期要小,但仍保留了相当大的自主权。自称“朕即国家”的路易十四,在他所开列的重大犯罪项目中,第一位的罪名仍是反对教会的各种罪行,如渎神罪、异端邪说罪等,第二位罪名才是对国王的犯罪。所有这些,无疑分割、限制了君主的法律权力。思想上,中国的皇帝在观念上被认为是天、地、君、亲、师五位一体,集政权、神权、父权于一身,是人民在精神文化方面的当然领袖和最高主宰。自汉武帝“独尊儒术”后,历代统治者无不改造儒家和把儒家思想教条化。明朝皇帝把孔孟完全装扮成君主专制的卫道士,连理学家朱熹解释儒经的《四书集注》也被教条化,成了科举考试的标准答案。更有甚者,明太祖朱元璋因见《孟子》中有“君之视臣为土芥,则臣之视君如寇仇”等语,竟要罢去孟子配享孔子的“亚圣”资格,又下令编写删节本的《孟子》,要将其中不尊君主的内容删去。儒家经典也成了有利于专制主义的工具。可见,中国的专制主义统治没有任何代议机构。皇帝为了防止失误,虽设有谏议机构和官职,但谏官之言皇帝可听可不听,而西方国家的代议制机构对王权却有一定的调节作用, 对国王有某些监督和限制作用。

就统治人民的思想武器而言,东西方国家也有较大的差异。东方国家如中国、朝鲜、越南等都用中国的“三纲五常”的儒家思想来统治人民,鼓吹对皇帝盲从的忠君道德,使臣民束缚于君主专制的精神枷锁之中。中国虽然也存在佛、道等宗教,但宗教从来没有凌驾于封建政权之上。明王朝还独创以八股取士的办法来奴化知识分子的思想,制造文字狱以迫害知识分子。西方国家天主教会不仅是封建主意识形态的代表,而且本身就是大封建主。罗马教廷通过宗教法规对欧洲各国教会加以控制,使其成为“国中之国”。德、英、瑞等国虽然进行了宗教改革,虽然或多或少摆脱了罗马教廷的控制,但并没有摆脱上帝,宗教仍然是政治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成为统治人民的枷锁。

专制主义国家实行的政策是这种政治制度的必然体现,相同性质的国家却有不同的政策。东方国家的统治政策极力维护封建地主阶级利益,贵族地主权势不但大量存在,而且继续发展,一些亲王勋戚重臣权势显赫,为所欲为。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中国明朝的宦官专权,是明封建统治腐朽的一个重要

表现。此外,东方国家普遍实行“重农抑商”政策,闭关锁国。西方国家如英、法、德等国都曾进行过宗教改革,打击封建教会贵族,并削弱贵族在政治上的权势。西方国家普遍推行重商主义政策,对外进行扩张掠夺。如 15

世纪末 16 世纪初东方的中国,西方的葡萄牙、西班牙、荷兰、英、法都有过远航,但目的、意图却迥然不同。中国明廷派郑和下西洋是为了搜捕政敌、显耀国威;西方国家开辟新航道,目的则是抢占殖民地、掠夺财富、倾销商品。结果,东方许多国家和地区的财富源源不断地流入西方国家,并沦为他们的殖民地、半殖民地,给西方资本主义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在用人政策上, 东方国家重用的是一批出身仕宦人家,深受封建教育的思想陈腐的分子,西方国家注重用新人。西欧国家视海盗为国家“英雄”,在东方则被当作十恶不赦的“乱贼”。

改革,是世界近代政治史上的一个重要内容。东西方都出现了相应的政治改革运动。如中国的张居正改革、印度的阿克巴改革和欧洲的宗教改革。但东西方改革的背景、内容、特点、结局却大不相同。张居正改革是在中国封建社会开始进入晚期、封建统治集团腐化堕落引起整个封建统治的危机、土地兼并使国家对赋税管理失去控制、大批小农破产、社会矛盾激化的情况下进行的。阿克巴改革是在帝国政权不巩固的情况下进行的。而欧洲的宗教改革是由于资本主义的发展、天主教会的腐化而引起的。就改革的内容和特点而言,中国的改革实际上是一场封建统治者的自救运动,印度的改革是加强中央集权,而西方的宗教改革则是一场广泛的反封建、反天主教会的社会改革运动。它在德国首先兴起,然后几乎遍及整个欧洲,而尼德兰、英国的宗教改革则对资产阶级革命发生了直接的影响。东方的改革有成功有失败。中国张居正改革最后是失败的,印度的改革则是成功的。西方的宗教改革则成功地确立了资产阶级所需的新教,扩展了新教的势力,新教又常常成为反对封建斗争的重要思想武器。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在世界近代前期东西方都出现了资本主义的萌芽。但东方国家的资本主义萌芽在时间上比西方要略迟些。东方的先进国家, 如中国,在隆庆、万历年间(16、17 世纪),在江南地区的若干手工业部门中已经出现资本主义萌芽,其他国家如日本、印度、朝鲜、越南等国比中国还要略晚。由于西方殖民主义的入侵和它们本身封建势力的强大,这种处于萌芽状态的资本主义发展受到了挫折。而西方国家如意大利北部和佛兰得尔在 14、15 世纪就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但中欧和东欧各国从封建制度向资本主义过渡一般较慢。东方国家的资本主义萌芽仅局限于中国等少数国家,在西方却是一种国际现象,普遍都有。西欧资本主义关系以经济奴役和殖民掠夺为形式,影响世界其他地区。而英、法等国的专制制度具有促进资本主义发展的机能,东方国家则不具备这种功能。西欧国家的资本原始积累比较快, 英国是最为典型的例子。

在意识形态领域,东方国家尽管出现过像李贽那样反抗传统儒家思想的叛逆,出现过冯梦龙的“三言”、凌濛初的“二拍”那样反映中国市民的世俗及经商活动的文学作品,但东方国家都没有形成足以掀起轩然大波的文艺复兴式的思想解放运动,更没有产生伟大的思想家。而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运动席卷了西欧每一个角落,对中世纪的神学展开了猛烈的抨击,人道主义替代了神道主义,人们的兴趣从禁欲主义的牢笼中解放出来,转向文学、艺术、科学、政治、经济等世俗生活,产生了马基雅维利、莫尔、布丹等一批

思想家。

世界近代前期,东西方都有农民运动爆发,东方国家的农民运动一般地说规模要大些,时间要长些,影响要深远些。如日本的岛原起义、中国的李自成起义等,而西方国家的农民运动在内容和形式上发生了一些变化,如在英国出现了反血腥立法和反圈地的凯特起义,在法国发生了反苛税的“克洛堪”起义,德国则爆发了具有资产阶级革命性质的宗教改革和农民战争,而尼德兰进行了一次成功的资产阶级革命,建立了标准的资本主义国家——荷兰。在东欧国家,农民运动则是以反对农奴制为主要内容,如俄国的波洛特尼科夫起义。由于殖民主义的侵入,亚、非、美各国的农民运动,大多是与反殖民侵略、维护民族独立的斗争结合在一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