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在美洲的殖民制度和统治政策

哥伦布“发现”美洲之后不久,西班牙人就开始侵占美洲大陆。在 15

世纪末和 16 世纪初,就占领了加勒比海和西印度群岛,在海地岛的圣多明各

和牙买加、古巴、波多黎各等岛屿上建立殖民据点。到 16 世纪中叶,除葡属巴西外,北自墨西哥,南至阿根廷南端合因角的中美洲大陆广大地区基本上被西班牙人武力征服,建立了一个庞大的殖民帝国。从 16 世纪初叶开始,西班牙就在美洲建立并逐步完善了一套殖民制度和统治机构。

在哥伦布到达美洲之后不久,西班牙人就开始了对美洲大陆的殖民征服和大规模掠夺。加勒比海各岛首先沦为西班牙的殖民地,成为西班牙对美洲扩大侵略的据点。1513 年,西班牙殖民者巴尔波亚通过巴拿马海峡抵达太平洋海岸后,公然宣布太平洋中的一切岛屿都为西班牙领土。1514 年,西班牙人又占领了古巴和巴拿马。

1519 年 2 月,西班牙没落贵族、冒险家费尔南多·科泰斯率领一支几百人的军队,入侵墨西哥内地,征服了阿兹特克人的国家,洗劫了墨西哥都城铁诺奇蒂特兰(即墨西哥城)。1532 年,西班牙另一殖民强盗佛兰西斯科·皮萨罗率 200 名殖民军侵入印加,逮捕印加王阿塔华尔巴。在骗取了大量黄金之后,将印加王处死,占领印加首都库斯科城,变秘鲁为殖民地。不久,西班牙又占领了智利(1536 年)、哥伦比亚(1538 年)、阿根廷(1549 年) 以及巴拉圭、乌拉圭等地。到 16 世纪中叶,除葡属巴西外,整个中、南美洲都被西班牙占领,西班牙殖民帝国形成。

西班牙最初实行的殖民政策是商站制和商业殖民地制。哥伦布抵达海地岛后建立的“圣诞城”就是一个商站。当“圣诞城”被印第安人夷为平地后, 哥伦布又在该地以东另建一座新的商业城堡,取名为伊萨贝拉城,任命他的弟弟迭哥·哥伦布为省长,还另外任命了 2 名市镇议会主席、2 名市镇议员。这是西班牙在美洲的第一个殖民统治机构。

1503 年,西班牙国王颁布法令,在美洲殖民地实行“分地”和“监护” 制,把占领的土地分配给殖民者和贵族,他们拥有征税、开矿和使用印第安人的权利。这种“分地”和“监护”制在形式上类似于西欧的采邑制。“分地”最初是占有,1545 年改为殖民者世袭所有。如科泰斯在征服墨西哥后, 就分得 22 个城镇,2.5 万平方英里土地,拥有使用 11.5 万名印第安人的权

利。皮萨罗得到了同样数量的土地和 10 万印第安人。这样,土地上的主人印第安人就完全沦为奴隶或农奴。在西印度群岛,随着印第安人被消灭,代之而起的是种植园制。

西班牙还把本国那套封建专制制度搬到美洲殖民地,建立和完善了一套殖民统治机构。1524 年 8 月,西班牙在塞维利亚成立了“印度事务委员会”, 其主要职责为:制定有关殖民地的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其实施;任命殖民地官员和神职人员;受理殖民地的重要案件;监督殖民地的财政情况等。在殖民地内,也实行中央集权制,将广大殖民地划分为 4 个总督辖区,由国

王委派总督治理。总督人选从效忠国王的大贵族中挑选,任期 3 年或 5 年, 拥有军事、行政和司法的最高权力。为了确保殖民地成为王室的私有财产, 防止总督专权,国王采取了 3 个方面的措施:一是规定总督在任上不得携带家属,不准经商,不准在辖区内购置物产,不准任人唯亲;二是派遣钦差大臣到各辖区巡视,暗藏心腹在总督周围;三是总督任期届满,派遣法官去查询其施政情况,若有不法行为,要给予处罚。此外,在总督辖区内,还设置有“检审法院”,负责审理殖民地的诉讼案件。

殖民地的官职,最初有总督和首席行政长官,哥伦布就曾兼有这两个头

衔。1499 年开始设置都督,不久又设置“将军”,科泰斯和皮萨罗也都有过这一职衔。总督辖区除总督外,其它官职多半是通过走私买卖而取得。各地城乡的主要官员则由殖民统治者或由移民担任,下级职位也只能由“土生白人”充任。这些大大小小的官员掌握着生杀予夺大权,对印第安人、黑人以及混血人实行残酷的统治。

西班牙还利用天主教会作为统治美洲殖民地的工具。在 1493 年,哥伦布

第二次远航美洲时,就有 12 个传教士一同到达美洲,在伊斯帕尼奥拉建立了美洲第一个天主教组织,开始对印第安人进行传教布道。教会组织同西班牙国内一样,设大主教区和主教区,分别由大主教和主教主持。迄 1632 年,西

属美洲殖民地的教堂就达 7 万所之多。教会设有宗教法庭,常以“异端”罪名迫害印第安人。西班牙的殖民统治给拉美人民带来了巨大的灾难,严重地阻滞了当地的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