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宪议会改造法国的措施

制宪议会迁到巴黎后,又出台了一系列旨在巩固资产阶级统治的措施。主要有以下五方面的内容:

①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4 卷,人民出版社 1972 年版,第 314—315 页。

第一,在行政管理方面,制宪议会对中央和地方政权进行了改造。在中央一级,确定立法机关为选举产生的立法议会,行政权属于国王。国王对议会的决议拥有搁置的否决权,时间以两届议会为期。1790 年春, 制宪议会又确立了司法独立的原则,规定法官由选举产生。这样,一个君主立宪的三权分立的国家形式已经初具规模。在地方一级,制宪议会于 1789 年通过了划分新行政区的决议,废除从前的省和各种混乱的区域

划分,将全国统一划分为人口与面积大致相当的 83 个郡,各郡设参议会和政务厅。郡以下为市、县,也设参议会和行政机关。地方官员要由选举产生。巴黎被划分为 48 个区,各区都有自己的委员会作为行政机关。统一全国区划是保证国家统一,进一步消除封建割据势力并有利于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

第二,是针对宗教方面的法令。为解决极为严重的财政危机,制宪议会于 1789 年 11 月决定将教会财产全部收归国有,其中包括占全国耕地 1/10 的土地。教会财产变为国有财产后,议会决定以这些财产为保证, 下令发行指券,即信用券,人们可以持指券换得土地,国家则以此偿还债务。价值 30 亿锂的教会财产使法国的财政危机大为缓和。1790 年,制宪议会又两次下令,教士可以还俗;所有神甫必须在讲坛上宣读和解释议会的法令;废除旧日的教区,一律按新的行政区划分教区;按郡设立主教,主教与神甫由选举产生。这样,法国的教会不再依赖于罗马教皇, 而直属于资产阶级国家了。这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一个进步的措施。另外,制宪议会还在 1790 年 11 月颁布了教士宣誓法令,要求全体教士宣誓忠于宪法。这个法令遭到很多人的反对。虽然这些人中有很多是出于敌视革命的心理,但法令也确实伤害了许多人的宗教感情,大批教士拒绝宣誓,从而在教士中间形成了宣誓的宪政派和拒绝宣誓的反抗派两部分。

第三,针对原贵族势力的法令。1790 年 6 月 19 日的法令宣布永远废除世袭的贵族阶级,任何人不再保留贵族头衔,今后也不再授予任何人这样的头衔。任何一个法国公民只能用其家族的真实姓氏。1791 年 10 月,议会限逃亡国外的王弟普罗旺斯伯爵在两个月内回国,否则取消其继任摄政王的资格。11 月,又限令一切逃亡者在 1792 年元旦前回国,逾期不归者以反革命嫌疑犯论处,没收财产。1792 年 2 月,议会正式颁布了没收逃亡者财产的法令。

第四,发展资本主义的法令。1790 年 10 月,制宪议会下令废除内地税和入市税;1791 年 3 月,取消行会制度和各种工业法规。这些措施为国内工商业的发展扫清了道路。此外,为发展对外贸易,制宪议会还宣布废除各种贸易垄断权。

第五,制宪议会还颁布了一些压制群众运动的法令,其中最典型的是 1789 年 10 月 21 日的戒严法令和 1791 年 6 月 14 日的夏普利埃法(一译作霞白列法,以该法令议案提出人的名字命名)。戒严法令是革命初期制宪议会为建立稳定秩序而制定的法令,宣布禁止任何人聚众闹事, 如发生这种情形,在警告三次仍无效后,将以武力镇压。夏普利埃法规定,禁止同行业工人结社和组织罢工。这一法令一方面是为防止阻碍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行会复活,另一方面,也成为后来法国资产阶级镇压工人运动的依据之一。

从以上五方面看,制宪议会在君主立宪派的领导下,为改造封建旧制度和奠定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治国原则,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1790 年 7 月 14 日革命一周年时,在巴黎举行了体现全国 团结的第

一次结盟节。各地国民自卫军的代表和巴黎人民一起共约 40 万人,在马斯校场举行了盛大的庆祝活动。路易十六也不得不到场宣誓,表示要忠于即将制定出来的宪法。40 万群众一致高呼“国民万岁!国王万岁!” 的口号。这表明,广大群众对革命是热烈拥护的,对即将诞生的政体也是认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