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矛盾的激化

土地兼并是封建社会无法根治的痼疾。进入 18 世纪以后,全国已经统一,大规模的战争基本停止,清政权得到巩固,社会经济逐步恢复发展,但在商品货币经济的冲击之下,土地兼并又日益严重起来。康熙时, 大官僚高士奇仅在本乡平湖县就“置田产千顷”,又在杭州西溪“广置园宅”;徐乾学不仅在老家昆山有大量田地和房产,而且还在苏州、太仓、吴县、常熟、吴江等地置有大量田产,仅在无锡一地就买田 1000 顷之多。

与此同时,清朝的人口却在急剧增长,从 1741 年(乾隆六年)到

1840 年(道光二十年)鸦片战争爆发前,全国人口从一亿四千万增至四

亿一千万。100 年内,人口增加了 3 倍,平均每年增加 270 万人,年增长率为 1.88%。在人口剧增的同时,耕地面积的增加却很缓慢,从顺治末年至乾隆末年的 140 年间,耕地面积从 5 亿亩增至 9 亿亩,这其中虽有隐匿的成份,但总的来讲,耕地的增长大大落后于人口的增长。加之土地兼并日益加剧,地少人多、无田可耕的矛盾越来越尖锐。18 世纪末, 人均耕地尚有 3 亩,到 19 世纪前期时,人均耕地只有 2.25 亩了。

土地兼并和地少人多的矛盾导致农民纷纷破产,变成了地主的佃农,被迫承受地主高额地租的剥削。清朝前期仍以实物地租为主,其分成租的剥削率一般都在一半以上,有的甚至高达七成或八成。此外,清政府对农民的赋役剥削也越来越沉重。清初的赋役基本上是按明代一条鞭法制定的,此外,还有茶税、渔税、当税、关税等各种名目的杂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