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17 至 18 世纪欧洲大陆主要国家1.典型的封建专制国家——法国

  1. 路易十四时期的封建专制统治

1643 年,法王路易十三去世。5 岁的路易十四即位,太后安娜摄政。太后的宠臣、红衣主教马扎然任首相,成为当时法国的实际掌权者,并继续推行黎塞留的政策,进一步巩固法国专制王权。

在摄政的最初几年,三十年战争还未结束。为了应付战争的巨额开支,摆脱财政困境,马扎然以允许包收捐税和收取国王的收入作担保, 从金融家们那里获得借款。这使包税商们从中获得了暴利,引起资产阶级的前身——穿袍贵族的强烈妒忌,人民群众则更是深受捐税搜刮之害。因而遭到了强烈的反抗。

英国革命的胜利鼓舞了法国的王权反对派。巴黎高等法院的法官们企图仿效英国国会的榜样,扩大自己的权力。正在此时,宫廷于 1648 年

4 月颁发敕令,停发 4 年各地高等法院法官的俸禄。于是,巴黎高等法院

便联合各地法院,以整肃政府弊端为名,提出 27 条建议,要求凡公布新税或其他财政敕令时,须事先由法院审查登记;取消国王在各省掌握财政、警政和司法权的监察官;废除人丁税和包税制,豁免一切欠缴的税款;惩办盗窃国库的包税商人、财政官吏和银行家;未宣布罪状不得擅自抓人,被捕者须于 24 小时内交付法庭审讯。这些要求反映了社会各阶层反对封建专制王权的愿望,得到了资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热烈支持。

为了制止反王权运动的扩大和发展,马扎然于 8 月 26 日下令逮捕了

巴黎高等法院领导运动的领袖布鲁瑟尔等 3 人,激起人民群众的极大义

愤。这一事件便成为 1648—1652 年反王权“福隆德运动”(又称投石党运动)①的导火线。

8 月 26 日夜,巴黎爆发了人民的武装起义。起义者一夜之间就筑起

了 1260 个街垒,因此,历史上称这个日子为“街垒日”。

1649 年 1 月 5 日,王室与马扎然从巴黎出走,将宫廷迁至圣日耳曼, 并派孔德亲王统率大军包围了巴黎。高等法院的法官们本来就对群众的起义感到恐惧,又听到英国国王查理一世被处决的消息,更是大为惊骇, 于是决定与宫廷妥协。他们表示效忠国王,说他们之所以武装暴动,只是对马扎然不满,而并不是要革命。3 月 11 日,巴黎高等法院与马扎然签订和约,从而结束了“高等法院福隆德运动”。

1650 年又出现了第二次福隆德运动,因为这次运动是由孔德亲王领导的,故又称“亲王福隆德运动”。由于孔德亲王谋取马扎然的职位未成,便联合对宫廷不满的亲王、显贵们,密谋推翻马扎然政府。1650 年1 月,马扎然拘捕了孔德,亲王的拥护者们便在外省暴动,教士也与贵族联合,对抗宫廷,声援亲王。孔德亲王获释后,同西班牙结盟并与国王军队展开激战,太后、国王和马扎然再次逃离首都,一时政局大乱。后

① “福隆德”是“投石器”的音译。投石器是儿童玩的一种弹弓,能射石伤人,政府禁止使用,违者入狱。政府称法院领导的运动叫“福隆德运动”或投石党运动,转意成为:“破坏秩序,反对当局”。

来,因为孔德亲王集团发生争权夺利的内讧,加之缺乏民众的支持,为马扎然所分化瓦解,到 1653 年被平息。

福隆德运动以后,法国封建专制制度更加巩固了,开始进入到一个极盛时代。

1661 年 3 月,马扎然去世。他在遗嘱中向国王传授了黎塞留的教诲: “独揽大权,国王要统治一切”①。

马扎然去世后,路易十四开始亲政,直到 1715 年,历时 54 年,史称“路易十四时代”。在此期间,他不任命首相,亲自主持国务会议, 听取大臣的报告,签署一切国事公文,对国事不分巨细,都要亲自处理, 而大臣们在任何事情上都只是唯唯诺诺而已。这时,法国的封建专制制度已达到鼎盛时期。

贵族政治是路易十四首先面临要解决的问题,因为只有收回贵族手中的权力,才能加强专制王权。为了达到这一目的,路易十四在凡尔赛修建了一座豪华的王宫,把大贵族们从住地迁来,享受国王的恩典赏赐, “路易十四召贵族进宫,把他们变为侍臣。他建立了极其严格的礼仪制度,这就有可能设立各种荣誉职位,分配给最大的领主,⋯⋯主人的一瞥目光,一句话就可以意味着失宠或晋升。”因此,贵族们“要在王宫露面才能飞黄腾达,头衔、俸禄、官职就都能到手,”“离开王宫就是失宠”,“从来不进宫或者几乎从来不进宫的人肯定要失宠”——“大贵族彻底驯服”②。路易十四就是用这种方法剥夺了贵族们的实权。他还下令取消 1631 年以来大资产者以重金买得的贵族爵号,对贵族头衔和特权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这个措施无异于抬高贵族特权等级的地位, 阻塞大资产阶级加入贵族等级的道路①。

14 世纪以后,法国曾设立过一个咨询性机构——三级会议,三级会

议自 1614 年以后一直没有召集过。但由于地方和贵族的压力,路易十四允许一些边远的和较晚并入法国的省份继续保留三级会议并发挥一定作用,如布列塔尼、普罗旺斯、勃艮第、多菲内等省。这些省三级会议定期召开,有一定政治和行政权限,其中最主要的是表决税收。

路易十四还加强了官僚机构,使从中央到地方的官僚系统成为统治及压迫人民的强大机器。中央政府处于国王的严格控制之下,由 1 名大法官、4 名国务大臣和 1 名财政总监组成内阁。内阁不设首脑,只是一个高级官员会议,其成员互不统属,分别对国王负责。各大臣之下设若干署,由署长主持。每周轮流有 1 名大臣同国王一起办公,汇报本职工作, 然后由国王作出决定,再由大臣将这些决定交各署执行。如遇有重大事务,要提到参政院讨论。

大法官身为全体法官之首,是国王立法的创议者。他保管国玺,终身任职。当国王不再宠幸他时,就新设一“掌玺大臣”取而代之。

财政总监的权限很广,实为总理大臣,负责全国行政、农业、工业、商业等等事务。

陆军大臣除掌管军务外还负责管理边境各省;海军大臣兼管殖民地

① 皮埃尔·米盖尔:《法国史》,商务印书馆 1985 年版,第 207 页。

② 同上书,第 220—221 页。

① 路易十四统治末期,因财政困难,又大开卖官鬻爵之风。

事务;宫廷大臣拥有多种职权;此外还有负责外交事务的大臣。国内行政事务也由 4 位大臣分管。国王每年划分一次国务大臣的“管辖区”, 把几个省合在一起,分别交给他们负责。国务大臣是国王与他们所管辖的省、市、团体、等级之间的中介。另外,根据这种制度,国务大臣还是国王的私人秘书,他们 4 人总有 1 人在国王身边。每个大臣在 3 个月中专门负责发布由国王批阅的赏赐、功德和特惠文书。

参政院是在旧宫廷不断分解和某些行政部门趋于专业化的基础上产生的。参政院实际是由不同的会议构成的。“国务会议”负责制定重大决策,如战争、和平与谈判等问题都需要在参政院的国务会议中决定。在这种会议上,国王专门召五六名重要人物议事,他们被称为“国务委员”。任何部门的国务大臣都不是其中的正式成员,而外交大臣只在其中担任报告人的角色。国务会议一般每周举行 3 次。参政院还有另外一些会议,如:“国情会议”负责国内行政统一的机构;“财政会议”管理国家的财政和收入,负责分派各税区军役税的机构;“枢密会议”或“争议处理会议”由大法官主持,它是审理行政诉讼的法庭。参政院的管理制度是路易十四的一项创举,经过他不懈的努力和经常性地召集政府的各种委员会使得这种制度统一起来,与大政方针相协调。这种制度的正常运转有赖于国王个人的运动,一旦他失去不懈精神和权威,这种制度便动摇了。所以,路易十四死后,在路易十五和路易十六统治时期, 参政院名存实亡。

路易十四统治时期的地方行政区划十分混乱,有宗教区划、司法区划、军事区划、财政区划和监察区划。一般地讲,法国分为若干“省” 或“地区”。为了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路易十四除在各省设有执行国王政令的省长外,还派监察官到各省,他们是直接听命于国王的钦差大臣。他们与国务大臣、财政总监和国情会议保持经常的联系,使地方行政从属于中央政府。监察官的职权是多方面的。作为司法监察官,他们能够出席并主持高等法院以外一切法庭和审判庭。他们有权监督一切法官,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和叛乱罪有终审权。作为警务监察官,他们主持一般的行政管理,控制各个市政当局商业、农业和工业。此外, 他们还负责王家徭役,主持召集民兵。作为财政监察官,他们有权摊派税收和处理税务诉讼案件。对于 17、18 世纪开征的一些捐税,如人头税、廿一税等,也都有征收权。监察官的属员是监察助理。监察官有权撤换监察助理或改变他们的管区。由此可见,监察官的权力凌驾于省长之上。另外,各市市长及市政官也由国王直接任命,按照中央的指示办事。

法国没有象英国国会那样的代议机构限制王权,只有法院具有对国家的政令有审核、注册及抗诉的权力。到路易十四统治时期,从前的初等法院已经全面衰落,只有巴黎高等法院和 12 个省级高等法院还能在一定程度上继续发挥作用。巴黎高等法院以“注册权”和“谏诤权”对国王进行一定程度上的限制。根据长期以来形成的惯例,按照国王意志发出的法律只有经高等法院“注册”之后方能生效。如果高等法院拒绝注册,就根据“谏诤权”解释其拒绝的理由。对于遭到拒绝的法律,国王可以通过隆重会议或“御临法院”等形式强行注册。后来,在路易十五和路易十六统治时期,高等法院常常以这些权力与君主专制相对抗,对付政府的改革,尤其是对付财政方面的改革,从而保护贵族的利益。各

高等法院组成若干最高法庭,以国王的名义行使最高上诉机关的职能。巴黎高等法院包括起诉的大法庭、3 个调查庭、为特权等级所设的诉状审理庭和审理刑事诉讼的轮审庭。地方高等法院的组织形式与巴黎高等法院相同。

路易十四统治时期,政府继续沿袭卖官鬻职的作法,因此,法官们的职位都是花钱买来的,可以自由转让,国王不得干涉。这样,便造成了十分严重的社会后果和政治后果:首先,法官实际上是终身任职,其任免不受国王控制。于是,司法机关成为一个完全独立的部门。到路易十五统治时期,它已能与王权作对了。其次,卖官鬻职导致了“讼费” 制度的出现。根据旧的司法习惯,诉讼人求助法官时要向他缴纳少量礼品,即“讼费”。这种讼费最初只是一些糖果、果酱等,从 16 世纪起, 礼品演化成必交税,可用金钱缴纳。随着卖官鬻职的流行,讼费也增加了,法官们尽可能地搜刮讼费。于是,无偿的和公正的司法便不复存在了。

在军事上,路易十四实行了两项重大改革:一是中央取得了直接调动各省军队的权力。在对外战争时,可以任意从各省调军队到国外,在国内发生叛乱时,也可以从一省调军队到另一省去。二是改雇佣外国人当兵为招募本国人当兵,这样可以把人民群众中间的武勇强悍分子吸收到军队中来,这不但削弱了人民反抗政府的力量,而且加强了镇压人民的力量。

路易十四无情地镇压一切王权反对派和人民起义。如果有人污辱了“陛下”,就要被判服苦役甚至处死。只要在有国王签字的“密札”上填写上要逮捕的人的名字,无须任何罪名,就可以予以逮捕,并无限期地关押在巴士底皇家监狱里。

路易十四还将宗教视为专制王权统治人民的精神工具。他要求每个臣民都必须信奉天主教,并将天主教定为法国的国教。他还于 1686 年取消《南特敕令》,加强了对胡格诺教徒的迫害。这样,路易十四实际上使天主教教会成为国家机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维持庞大的官傣机构及常备军,为了维持宫廷的奢侈无度的生活,也为了养活大批宫廷贵族,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就成为专制政府的首要任务之一了。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必须增加赋税。但是,在法国, 封建贵族及天主教僧侣都享有免税的特权。而且专制政府为不影响封建领主的收入,也不愿增加农民的赋税负担。在这种情况下,只剩下增加工商业税收这一条出路。为了增加工商业税收,必须培养税源,必须大力发展工商业。因此,路易十四在 1662—1683 年任用柯尔贝尔为财政总监,推行重商主义政策。

柯尔贝尔锐意扶植法国工业,为此他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实行保护关税政策,提高外国工业品的进口税,并对外国商船课以重税以防止外国商品渗入法国;二、取消了一部分国内关卡,降低税率,改良公路并开凿运河;三、政府招聘外国工匠,给企业提供补助;四、创设了一些垄断贸易公司,通过这些垄断公司同近东和印度进行海外贸易;五、在印度沿海和马达加斯加建立殖民据点,在北美建立路易斯安那殖民地,加强对加拿大和安的列斯群岛的殖民统治;六、为了保护和扩大海外贸易,确立法国在海上的霸权,还积极地建立了一支强大的海军舰队

和商船队。后人称柯尔贝尔的这些政策为“柯尔贝尔主义”。其实,所谓柯尔贝尔主义,实际上是重商主义、保护关税和殖民扩张的混合物。这种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法国的工商业,客观上有利于法国资本主义的发展。

在路易十四统治时期,尽管法国的工商业有了一定的发展,但因连年对外战争和凡尔赛宫廷挥霍无度,使得国家财力消耗殆尽。在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结束时,法国的财政赤字竟高达 25 亿锂①,极大地加重了农民和手工业者的负担。加之 1662 年、1693—1694 年、1709—1710 年法国接连发生 3 次饥荒,致使民不聊生,饿殍遍野,有些地方竟然出现食尸的惨景。法国的阶级矛盾日益尖锐,人民起义不断发生,其中规模最大的要算1702 年在兰格多克省的塞汶山区爆发的由农民和胡格诺教徒为主要力量的“卡米扎尔”①起义。起义者人数达 2000 余人。他们反对

政府迫害胡格诺教徒,反对苛捐杂税。直到 1705 年,起义才基本上被镇压下去。

  1. 世纪末至 18 世纪初的人民起义,震撼了路易十四的专制统治基

础。从 17 世纪 80 年代以后,法国专制制度面临严重的危机:国内反王权的力量逐渐抬头;国外敌人逐渐强大,法国陷于孤立之中。法国专制制度由极盛走向衰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