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法案》

1787 年宪法充分反映了大资产阶级和种植园主的利益,它只字不提

《独立宣言》所宣布的言论、出版、集会、信仰等自由权利,只字未提废除黑人奴隶制度。在各州制订的法律中,都不同程度的对下层劳动人民以及黑人、印第安人的选举权进行了限制,遭到广大劳动人民以及黑人和印第安人群众的强烈反对。

宪法制定后,在美国国内围绕宪法展开了激烈的斗争。以亚历山大·汉密尔顿、约翰·亚当斯、约翰·杰伊为代表的大资产阶级和大种植园主,拥护宪法,被称为“联邦派”。以杰佛逊和帕特里克·亨利为代表的资产阶级民主派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对宪法不满,坚持把“基本人权”列为宪法的重要内容,被称为“反联邦派”。实际上,民主派反对的是宪法的反民主性质,而并不反对联邦制,给他们冠以“反联邦派”

① 从 1913 年开始,参议员改由各州选民分别选出。

是名不符实的。

美国 1787 年宪法素以刚性宪法著称,但它并非永远不变,而是随着社会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不断予以修正和完善。根据宪法规定,宪法可以通过修正案的方式予以补充。这样,在资产阶级民主派的压力下和法国大革命的影响下,国会于 1789 年通过了宪法 10 条修正案,后来通

称为《人权法案》,于 1791 年 12 月经 9 个州批准开始生效。

《人权法案》规定了公民有言论、出版、信仰、集会和请愿自由, 还保障人身、住所、文件和财产不受侵犯的权力,《人权法案》还规定, 军队不得住民房等等。《人权法案》所有条款中所涉及的 自由和权利, 都不包括黑人和印第安人在内。

《人权法案》的制订,给予人民一定程度的资产阶级民主权利,这在当时欧洲封建专制制度仍占统治地位的情况下,经过补 充修正的宪法,允许美国人民享有一定程度的民主权利,是有进步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