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西藏管理的加强

早在清朝入关以前,西藏即与清朝政府发生联系。皇太极统治时期, 厄鲁特蒙古中的和硕特部首领顾实汗迁往青海,与西藏的黄教首领达赖五世、班禅四世合作,进兵入藏,击败和杀死了统治西藏的藏巴汗,在西藏建立了和硕特蒙古与黄教的联合统治。从此,达赖、班禅成为西藏的最高教主,西藏政务由达赖与顾实汗共同委任“第巴”来掌管,而实际权力掌握在和硕特汗王的手中。顾实汗一直和清政府保持着密切的关系。在顾实汗的引荐下,达赖五世罗桑嘉措于 1652 年(顺治九年)至北京朝见顺治帝,受到清政府隆重的接待,清政府册封达赖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领天下释教普通瓦赤喇怛喇达赖喇嘛”,并赐以金册金印。但西藏反动农奴主如第巴桑结等人,表面上归附清廷,暗地里却与噶尔丹勾结,蓄谋叛乱。1682 年(康熙二十一年),达赖五世去世,桑结等秘不发丧,并盗用达赖名义,把持西藏地方政府。1701 年(康熙四十年), 顾实汗之孙拉藏汗即汗位,并率兵入藏杀死桑结,清朝即委任他管理藏务。

1717 年(康熙五十六年)准噶尔叛军在西藏叛乱分子的勾引下进入西藏,杀死拉藏汗,并在拉萨大肆劫掠,给藏族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为了镇压叛乱,恢复西藏的地方秩序,清政府于 1718 年至 1720 年(康熙五十七至五十九年)间派兵入藏,击败了准噶尔叛军。清军进驻西藏后,清政府正式册封噶桑嘉措为六世达赖,并举行了坐床大典。为了进一步稳定西藏的局势,清政府任命康济鼐和颇罗鼐二人分理前后藏事务。1727 年(雍正五年),清政府设置两个驻藏大臣,分驻前后藏,以监督西藏地方事务。驻藏大臣的设置,说明清中央政府对西藏地方的管理有了进一步的加强。

1727 年(雍正五年),西藏叛乱分子杀康济鼐,颇罗鼐率军击败叛军,进驻拉萨。颇罗鼐因平叛有功,被清政府封为藏王,管理西藏事务。在他执政时期,西藏与清中央政府关系十分密切。1750 年(乾隆十五年), 颇罗鼐之子朱尔墨特举兵叛乱被镇压下去,此后,清政府在西藏废除了藏王制度,规定西藏的地方政府——噶厦由 4 名噶隆组成,分理西藏地

方政事。为防止噶隆专权,清政府又于 1757 年(乾隆二十二年)进一步规定,四噶隆俱统属于达赖喇嘛,驻藏大臣的权力也有所提高。1791 年

(乾隆五十六年),清政府在击败廓尔喀对西藏的入侵后,对西藏的政治、军事等各方面再次进行重大改革。在 1793 年(乾隆五十八年)颁布的《钦定西藏章程》中规定驻藏大臣与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的地位平等,各级地方官吏的任命和管理,都由驻藏大臣决定,即使是决定达赖、班禅等灵童转世的“金瓶掣签”仪式,也要在驻藏大臣的监视下进行。此外,清政府还对西藏驻军进行进一步的整顿。通过这些措施,加强了清朝中央政府对西藏的管辖,密切了中原与西藏人民的关系,在巩固国防与安定社会秩序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