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记载历代典章制度专史的产生和发展一、从《史记》八书到《通典》的编撰

司马迁《史记》中的八书,即礼书、乐书、律书,历书、天官书、封禅书、河渠书、平准书,第一次系统地记述了我国典章制度的原委。班固的《汉书》,乃在八书的基础上加以合并、增补而改写成律历、礼乐、刑法、食货、郊祀、天文、五行、地理、沟洫、艺文等十志,使记载更趋详备。刘宋范晔撰《后汉书》,写完纪、传之后因事被杀,梁刘昭为《后汉书》作注,把晋司马彪《续汉书》里的八志补入范书;司马彪的《续汉书》早已失传,八志却因《后汉书》得存。晋陈寿的《三国志》过于精简,有纪传而无志表。晋书、宋书、齐书、魏书、隋书均有志,但有的并不全,如宋书缺食货、艺文二志,齐书缺食货、艺文、刑法等志。梁书、陈书、北齐书、北周书和南史、北史则无志。其中宋志叙事往往追溯三代及秦汉,而特详于魏晋,虽与断代为史的体例不合,然而材料丰富并有完整的体系,可以补《三国志》等前史所未备,唐初修晋书诸志即取材于此。《隋书》十志原为梁、陈、北齐、北周、隋五代史而作,实统括了南北朝的典章文物,值得特别重视。但志书均断代为之,缺乏古今会通之意,欲纵观各种制度的因革损益,仍然很不方便。

根据时代的需要,在纪传体志书的基础上,唐杜佑撰成《通典》一书, 成为第一部记载历代典章制度的专史,为后来典志体史书的发展开辟了道路。

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认为《通典》的产生,正是适应了时代的要求:“纪传体中有志书一门,盖导源于《尚书》,而旨趣在专纪文物制度, 此又与吾侪所要求之新史较为接近者也。然兹事所贵在会通古今,观其沿革。各史既断代为书,乃发生两种困难:苟不追叙前代,则原委不明;追叙太多,则繁复取厌。况各史非皆有志,有志之史,其篇目亦互相出入,遇所缺遗,见斯滞矣,于是乎有统括史志之必要。其卓然成一创作以应此要求者, 则唐杜佑之《通典》也。”

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对此有更详细的论述:“《汉书》的精华在十

志。《史记》八书取法于儒经,十志又取法于八书。十志规模宏大,记事比八书丰富。律历志合并《史记》的律和历两书,礼乐志合并《史记》的礼和乐两书,食货志补充《史记》的平准书,郊祀志补充《史记》的封禅书,天文志补充《史记》的天官书,沟洫志补充《史记》的河渠书,此外又增立《史记》所无的刑法、五行、地理、艺文四志。十志比八书详备,显然可见。后世正史多有志书,大体依据十志有所增减。至唐杜佑作《通典》,南宋郑樵作《通志》二十略,宋元间马端临作《通考》,大大发展了志书体。历朝典章名物的重要部分,藉志书得以保存,八书十志创始的功绩是不可磨灭的。” 又说:“《通典》之作,虽源于‘正史’的书、志,但矫正了‘正史’断代之不便。本书所载,上自黄帝,下迄天宝,肃、代以后的重要因革,亦附载于注中,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论述典章制度的通史,为史学开辟了新途径。尔后发展为三通、十通,蔚为大观。”

《通典》之前,刘知几的儿子刘秩曾采经史百家之言,取《周礼》六官所职,撰分门书三十五卷,号曰《政典》。杜佑于代宗大历间得刘秩《政典》, 以为条目未尽,因而广之,加入开元时代所编礼乐书等材料,开始编纂《通典》,至德宗贞元时方成书,共二百卷,前后费了三十多年的时间。

《通典》上起传说时代的黄帝,下迄天宝,肃、代以后的重要因革亦附载于注中。李翰《通典序》谓《通典》分八门;杜氏自序亦谓“是以食货为之首,选举、职官又次之,礼又次之,乐又次之,刑又次之,州郡又次之, 边防末之”,将兵刑合一称之谓刑,共为八门。然而实际分类时又将兵、刑分开,故多一门而为九门,即:(1)食货典十二卷;(2)选举典六卷;(3) 职官典二十二卷;(4)礼典一百卷;(5)乐典七卷;(6)兵典十五卷;

(7)刑典八卷;(8)州郡典十四卷;(9)边防典十六卷。

《通典》是我国史学中最早的一部有系统、有门类、专详历代典章制度的辉煌巨著,为后代典志体史书的编写开创了优良的先例,同时为我们今天查考古代制度提供了极大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