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投金

西夏灭亡后,一部份西夏遗民被金朝统治者安置在河南唐(今泌阳)、邓(今南阳)、申(今信阳)、裕(今方城)一带,给田耕种, 并派专人管理。《金史·西夏传》云:

“先是夏使精方匦匣使王立之来聘,未复命,国已亡,诏于京兆安置,充宣差弹压,主管西夏降户。正大八年五月,立之妻三十余口至环州,诏以归立之,赐以币帛,立之上言,先世本申州人, 乞不仕,居申州。诏如所请,以本官居申州,主管唐、邓、申、裕等处夏国降户,听唐、邓总帅府节制,给上田千亩,牛具农作云”。

这里的所谓西夏降户,除汉民外,显然还包括一部份党项人。从给田耕种看,这些党项人早已汉化,熟悉农耕技术,属于以农为业之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