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外贸易
西夏对外贸易,在公元 1126 年(宋钦宗靖康元年,夏崇宗乾顺元德八年)以前,主要是与宋贸易,其次是与辽及其他少数民族政权进行贸易。1127 年(宋高宗建炎三年,夏正德元年)以后,则以金为其主要贸易对象。由于金朝统治下的北部中国社会经济,遭到严重的破坏,因此, 夏、金贸易对于西夏社会经济的发展,其重要性显然比不上北宋时期的宋夏贸易。
- 夏宋贸易
西夏同中原王朝的贸易,早在唐末五代之时即已开始。当时的夏州地方政权,据有银、夏、绥、宥等州,其党项拓跋部主要从事畜牧业, 因此,他们迫切需要同中原王朝进行贸易,“夏州虽产羊马,博易资货悉在中土”①。宋朝建立后,夏州统治者为了同宋朝建立良好的政治经济关系,主动向宋提供战马。“彝兴闻北汉兵常扰麟州,知中国需马,遣使以良马三百匹入献”②。此后,随着宋夏关系的发展,两国间的经济交往更加频繁,方式更加多样,并对双方社会经济的发展,起了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夏宋贸易明显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自公元 960 年(建隆元年)至
公元 1003 年(咸平六年)首尾 43 年。这是西夏贸易的初期阶段。这个阶段,由于李继迁发动对宋战争,因此,宋夏贸易时续时断。这阶段的主要方式是朝贡贸易。战争之初,太宗下令禁止与夏州政权通商贸易, 从而使继迁在经济上陷入困境。为此,继迁上表卑词祈请:“王者无外戎夷,莫非赤子,乞通互市以济资用”①,太宗允诺。于是继迁接连向宋贡马与骆驼。公元 994 年(淳化五年)七月,继迁“遣牙校贡马”。八月,又“遣从弟延信贡骆驼名马⋯⋯太宗召见延信,面加抚慰,厚赉遣还”②。公元 995 年(至道元年)一月,继迁“遣左押衙张捕以良马骆驼
来贡③。公元 998 年(咸平元年)四月,继迁遣弟宥州团练使继瑗来贡骆驼名马”④。
除朝贡贸易之外,继迁为了满足党项族对农产品的需求,还鼓动党项商人大搞青白盐走私活动,用青白盐换取宋朝谷物。当时宋夏处于战争状态,关系紧张,宋朝为了用经济手段制裁继迁,采用郑文宝的建议, 下令禁止陕西人民不得私市青、白盐,违者定死罪。但这一政策不利于
① 《天盛改旧新定律令》卷 3,《催索债利门》。
① 《长编》卷 68,大中祥符元年正月壬申。
② 《宋史》卷 486,《夏国传上》。
① 《宋史》卷 491,《党项传》。
② 《西夏书事》卷 5。
③ 《宋会要辑稿》第 199 册,《蕃夷》7 之 13。
④ 同上。
解决宋夏矛盾,相反,激起了党项族的反抗,“戎人乏食,相率寇边, 屠小康堡,内属万余帐亦叛”⑤,同时,由于便宜的青、白盐被禁止,而解盐价贵,引起关陇一带的老百姓不满,“境上骚扰”⑥,文宝建议降低盐价,保证供应食盐,结果人民的愤懑虽然缓和了,但宋政府却在不到一年的时间亏损课税 20 万贯。最后,宋朝只好被迫取消盐禁。
此外,继迁还“于赤沙、骆驼路各置会贸易”⑦,以补朝贡贸易之不足。同时,由于继迁发兵夺取宋朝西北军事重镇灵州,宋对西夏也就采取更加严厉的经济封锁,宋夏贸易也就再一次中断。
自公元 1004 年(景德元年)至 1038 年(夏天授礼法延祚元年,宋
宝元元年)首尾 35 年,为宋夏贸易中期阶段。这是宋夏贸易的繁荣时期。在这个阶段里,由于李德明同宋朝保持了比较友好的关系,加上统治境内的农业获得了较大的发展。因此,对宋贸易十分活跃。其贸易方式显著增多。
朝贡贸易:同第一阶段“德明进奉频仍”①比较,这阶段的朝贡贸易大大增多。史称“贡奉之使,道路相属”②。现将这阶段的朝贡情况列表如下:
从下表可知德明时期的朝贡贸易总计 14 次,比继迁时期的二次增加
了 5 倍。反映了德明时期朝贡贸易次数的频繁。
这种频繁的朝贡,至少有两大裨益:第一,向宋贡马、驼等物,可以换取宋朝按物估值的相应回赐。以贡马为例,公元 1010 年(大中祥符三年)十月,凉州厮铎督与潘失吉遣使贡马,“厮铎督马三匹,估直百七十贯,潘失吉马三匹,百一十贯”,鉴于二人“与诸蕃不同,常宜优奖,所进马每匹赐银五十两,失吉马共赐百五十贯”③。吐蕃贡马估值如此,西夏当然不会例外;第二,可以在指定的地点“市所须物”④,或卖掉带来之物。“岁遣人至京师贸易,出入民间如家”⑤,“使者一至,赐予不赀,贩易而归,获利无算”⑥,西夏贡使所卖之物主要是些什么呢? “赵德明进奉人使中,卖甘草,苁蓉甚多”⑦,表明所卖者多为土产药材。
榷场贸易:即在宋沿边距离西夏很近的地方设立固定的贸易场所。宋政府设有勾当官和榷场指挥使等来专门管理,以便稽查出入货物,进行大宗贸易,同时,榷场有牙人评定货色等级,兜揽承交。另设有税务, 征收商税。征税方式,“官中止量收汉人税钱,西夏自收蕃客税例”① 。宋政府为了获取榷场贸易的利润,不惜向榷场大量投资。如公元 1075 年
⑤ 《宋史》卷 277,《郑文宝传》。
⑥ 同上。
⑦ 《长编》卷 51,咸平五年正月甲子。
① 《长编》卷 65,景德四年三月癸丑。
② 《长编》卷 65,景德四年三月庚申。
③ 《宋会要辑稿》第 195 册,《方域》21 之 23。
④ 《长编》卷 65,景德四年三月癸丑。
⑤ 《苏子美集·赠太子太保韩公行状》。
⑥ 《长编》卷 404,元祐二年八月戊戌。
⑦ 《宋会要辑稿》第 140 册,《食货》38 之 29。
① 《文潞公文集·御批绥州边事》。
(熙宁八年)“市易司请假奉宸库象犀珠直二十万缗于榷场贸易,至明年终偿其值,从之”②。
入贡时间 |
贡使姓名 |
贡品种类及数量 |
回赐物 |
资料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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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二年(公元1005 )九月八日 |
白文寿 |
《宋会要辑稿》第199 册《蕃夷》 7 之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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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三年(公元1006 )五月一日 |
贺守之等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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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三年六月七日 景德三年七月 景德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
贺永珎 |
马 50 匹 御马 25 、散马 100 骆驼 300 头 |
袭衣、金带、器币 |
同上 《西夏书事》 《宋会要稿》第199 册《蕃夷》 7 之 16 ,《长编》 卷 64 |
景德四年(公元 |
马 500 匹、骆驼 200 |
袭衣、金 |
《宋会要辑稿》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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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 年)六月二 十一日 |
匹、用于谢给俸■ |
带、器币 |
199 册《蕃夷》 7 之 16 、《长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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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 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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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
马 500 匹(《长篇》 卷 65 作 150 匹)助修庄穆皇后园陵 马 |
《宋会要辑稿》第199 册《蕃夷》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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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 16 、《宋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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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 485《夏国传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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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祥符 4 年 |
鞍马、器 |
《宋夷会要稿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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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 1011 年) |
币、银帛、 |
第 199 册《蕃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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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九日 |
茶 |
7 之 18《西夏书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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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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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圣五年(公元1027 年)二月天圣七年(公元1029 年)十二月 |
白文美 |
方物 马 70 匹 |
佛经一藏 |
《西夏书事》卷 10 《西藏书事》卷 11 |
在德明的请求下,宋政府于景德四年首先于保安军置榷场。接着于天圣年间增置镇戎军榷场和并代路和市。《宋史》卷 186《食货志·互市舶法》云:
“天圣中,陕西榷场二,并代路亦请置场和市(次一级榷场), 许之。及元昊反,即诏陕西、河东绝其互市,废保安军榷场⋯⋯。庆历六年,复为置场于保安、镇戎二军”。
一些有关西夏史的专著和文章,都认定德明时期宋朝仅设置了保安军榷
② 《文献通考》卷 20,《市籴考》。
场,至于镇戎军榷场,则认为到元昊称臣之后才正式建置。但根据该材料的后文:“天圣中,陕西榷场二”,以及“复为置场于保安、镇戎二军”看,说明镇戎军榷场早在天圣年间就已设置。故其行文到元昊时, 很自然地要用“复为置”3 字。
除经双方同意设立的榷场之外,德明还拟单方面设立榷场,但因宋朝反对和阻挠,未能成功。“(德明)筑堡于石州浊轮谷,将建榷场, 诏缘边安抚司止之”③。
宋夏榷场贸易货物品种繁多。如保安军榷场进行的“官市”货物, 属于西夏方面的有以下几类:(一)牲畜(马、羊、骆驼等),此为大宗商品;(二)毛织品(毡毯、毛褐等);(三)药材(麝脐、羱羚角、大黄、枸杞、甘草、柴胡、苁蓉、红花等);(四)其他(青盐、■砂、玉石、蜜蜡、翎毛等);属于宋朝方面的,主要有:(一)丝织品(缯布、罗绮等);(二)日用品(瓷、漆器等);(三)其他(香药、姜、桂等)。至于“官市”以外的商品种类不受此限。“其非官市者,听与民交易”①。
和市:即次一级的商场。宋人叫和市。其交易规模较小。如公元 1026 年(天圣四年)二月,由于德明的请求,仁宗同意“置西界和市场”② 。此后,又相继于河东路、陕西路沿边的久良津吴堡、银星、金汤、白豹、虾麻、折姜等地设有和市。
窃市与走私:所谓窃市,即于宋夏边境偷偷贩卖违禁品。如公元 1009 年(大中祥符二年)“德明多遣人赍违禁物,窃市于边”③。当时宋政府规定的违禁品大体上有以下几类。
青盐:由于西夏青盐比宋朝解盐价廉物美,深受宋朝沿边人民欢迎, 但宋朝早在太宗统治期间为了从经济上制裁李继迁,曾将青盐列为禁卖品。宋夏媾和时,真宗曾打算开禁,但因德明不愿归还灵州及纳质,因此,青盐仍被列为禁卖品。
铜铁:为传统禁品。早在宋太宗时,即规定铜铁,“不得阑出番界及化外”④,德明时自然不能例外。
钱币:也为传统禁品。早在宋太祖时即严禁铜钱出塞外,“诏吏民阑出铜钱百已上论罪,至五贯以上送阙下”⑤。
粮食:公元 1008 年(大中祥符元年)六月,西夏绥、银、夏三州干旱,灾情严重,需要从宋购买粮食以济饥荒。“边臣以闻,真宗诏榷场勿禁西人市粮,以赈其乏”①。“勿禁西人市粮”,只是暂时开禁,一旦灾情消失,粮食就会继续成为禁品。
书籍:并非所有书籍都禁止,所禁为九经书疏以外的书籍。“诏民
③ 《宋史》卷 485,《夏国传上》。
① 《宋史》卷 186,《食货志·互市舶法》。
② 《宋史》卷 9,《仁宗本纪》。
③ 《长编》卷 71,大中样符二年三月己卯。
④ 《宋史》卷 185,《食货志·坑冶》。
⑤ 《宋史》卷 180,《食货志·钱币》。
① 《西夏书事》卷 39。
以书籍赴沿边榷场易者,自非九经书疏悉禁之”②。
除了窃市违禁品外,宋沿边少数民族,还往往利用到西夏探亲之机, 大搞走私贸易。“延庆二州熟户,其亲族在西界,辄私致音问,潜相贸易,夏人因以为利,中国(宋朝)察其奸,不许”③。
尽管宋朝政府对于窃市与走私均严加禁止,但实行的效果很差。“官吏疏慢,法禁日弛,夏人与边民贸易,日夕公行”④。
总之,这一阶段宋夏贸易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出现了“略无猜情, 门市不讥,商贩如织”⑤的空前盛况。
自公元 1038 年(夏天授礼法延祚元年,宋宝元元年)至公元 1226
年(夏崇宗乾顺元德元年,宋靖康元年),首尾 188 年。这是宋夏贸易由盛转衰阶段。在这个阶段里,由于宋夏时战时和,因此,两国贸易时通时断,不能朝着正常贸易的方向发展。
公元 1038 年,元昊称帝建国,宋仁宗不予承认,元昊决心用武力迫使宋朝承认,宋在准备应战的同时,下令断绝同西夏的一切贸易往来。“诏陕西、河东绝其互市,废保安军榷场;后又禁陕西并边主兵官与属羌交易”⑥。宋朝单方面停止贸易,对西夏人民和党项贵族经济生活产生了严重的影响,因此,元昊多次派遣使者请求恢复互市,但都被宋朝拒绝。公元 1044 年(夏天授礼法延祚七年,宋庆历四年)十月,宋朝在三战三败的情况下,同意与夏议和,经过讨价还价,终于达成和议。十一月,宋政府重新开放保安军与镇戎军安平寨榷场,“许蕃民咸赴贸易市”
①。公元 1047 年(庆历七年),为了便于双方贸易,将保安军榷场迁至宋夏交界的顺宁寨。
在重新恢复榷场的同时,次一级的和市也相继恢复或建置。如公元1074 年(熙宁七年)正月,河东经略都转运使,“乞罢创置吴堡,其宁星(一作银星)和市,依旧开通,从之”②。此外,在陕西沿边一带的久良津、金汤、白豹、虾■、折姜等地均设有和市,听民贸易。和市的物品计有生绢、白布、杂色、罗绵、被褥、臈、茶、青盐、乳香、羊、等等。
这一时期的朝贡贸易,根据公元 1044 年(宋庆历四年,夏天授礼法延祚七年)10 月所达成的宋夏和议规定:“(夏)使至京,就驿贸卖”③,而且必须“官主贸易”④。但宋朝统治者在执行该和议条款时,往往根据各个时期宋夏关系的好坏及其贡使的表现而有所变通。如公元1088 年(宋元祐三年,夏天仪治平二年)宋哲宗规定,夏使除了可以在宋首都开封指定的地点进行贸易外,还可以于沿途州军变卖其货物。“夏人入贡,
② 《宋会要辑稿》,第 140 册《食货》38 之 28。
③ 《西夏书事》卷 10。
④ 《西夏书事》卷 19。
⑤ 《长编》卷 124,宝元二年九月。
⑥ 《宋史》卷 186,《食货下·互市舶法》。
① 《宋会要辑稿》第 140 册,《食货》38 之 28。
② 《宋会要辑稿》第 140 册,《食货》38 之 28。
③ 《长编》卷 153,庆历四年十二月乙未。
④ 《宋史》卷 315,《韩亿传》。
将货于沿路州军估价出卖者,先以封桩钱借给,仍责原估贾人等同一季度变卖”⑤。公元 1110 年(宋大观四年,夏贞观九年)宋徽宗对西夏等国的入贡使者在首都开封贸易,又作了补充规定。即只能在指定的地点进行官方贸易,其随行人员,不得“私有交易”,如果违反,“使臣不觉察者徒二年,引伴官与同罪。”①
至于西夏,除了需要认真履行宋朝统治者有关贡使贸易的种种规定外,对他们来说,最重要的是如何使西夏国家在因战争而时断时续的有限的朝贡贸易中,捞到最大的好处。为此,他们对其贡使及其随行人员, 作出了许多严格的规定和限制。如规定正副贡使、内侍、閤门、官之卖者等人所属私物,“不许由官驼负之”;官私货物应当分开出售,不可鱼龙混杂。“所卖官物及所载私物等,当分别卖之而勿混”;严禁以私物调换官物,违者严惩不贷。“不许以官之好物调换私之劣物。倘若违律,调换者及相与调换者等,一律计其官私物等价而无高低,则徒二年。若价格有高低而致官亏损,则量其因私获超利几何,以偷盗法判断;官私物在出卖之前,可根据当地市场价格及所卖物之优劣,商定一个出售的竞争价格”,为了使己物出卖能获更高的利润而“随意加价出卖”, 那就要受到法律的惩处,“当量所加之数,依枉法贪赃罪法判断。”②
除了上述贸易渠道外,还有大量的“窃市”(私市)。所谓“窃市” 即在非正式市场和其他不合法的情况下进行的贸易,也就是司马光所说的“私则边鄙小民窃相交易”③。尤其是在宋夏战争期间,这种“窃市” 的盛行,从宋政府屡次下令禁止得到佐证。如公元 1069 年(夏乾道二年, 宋熙宁二年),七月,“令陕西四路河东路经略司应■边有西界和市处, 严切止绝,边民不得将货物私相交易”①。但这种规定只是一纸空文,严禁的结果,“私易殊无畏惮”②。
宋夏战争严重地影响了宋夏正常贸易的发展。尤其是朝贡贸易所受影响最大。公元 1066 年 6 月,毅宗谅祚举兵攻大顺城,宋“止其岁赐银
帛”。公元 1092 年(夏天祐民安二年,宋元祐七年),西夏攻熙河、兰岷、鄜延诸路,及麟府二州,宋朝再一次停止岁赐,禁绝榷场、和市。当然,宋朝的这种经济制裁的措施,对宋夏贸易的影响是暂时的,而且不可能使宋夏贸易完全中断。如徽宗统治时期,宋夏争夺横山的战争十分频繁,但宋朝允许西夏朝贡仍达 8 次之多。
- 夏辽贸易
夏辽贸易,同宋比较规模要小,其贸易的渠道有二:一为朝贡贸易, 二为市场贸易。
朝贡贸易:西夏自继迁叛宋附辽开始向辽朝贡,至乾顺时辽天祚帝亡国,总计向辽朝贡 24 次,其中继迁 9 次、德明 3 次、元昊 4 次、谅祚
⑤ 《长编》卷 419,元祐三年闰十二月。
① 《宋会要辑稿》第 199 册,《蕃夷》7 之 43。
② 《天盛改旧新定律令》卷 18,《与他国买卖门》。
③ 《长编》卷 365 元祐元年二月辛酉。
① 《宋会要辑稿》第 140 册,《食货》38 之 28。
② 《宋会要辑稿》第 140 册,《食货》38 之 33。
6 次、秉常 1 次、乾顺 1 次③。所贡物品主要有马、驼、牛、羊,其次有锦绮、苁蓉、■石、井盐、沙狐皮、兔鹘、犬子④,此外,还有金佛及佛经等。如公元 1067 年(辽咸雍三年,夏拱化五年)毅宗谅祚“遣使进回鹘僧、金佛、梵觉经”⑤。辽回赐西夏之物有犀玉腰带、细衣、马、羊、弓箭器仗,细绵绮罗绫、衣著、酒、果子⑥,等等。辽为了接待西夏贡使, 于上京、中京城内设有夏使招待所。史载:
“(上京城)西南同文驿,诸国信使居之。驿西南临潢驿,以待夏国使”①。“(中京皇城)大同驿以待宋使,朝天馆待新罗使, 来宾馆待夏使”②。
西夏使者进入辽境后,一刻也没忘记同辽国的老百姓做生意,“(于)沿路私相市贸易”。所市物品包括西夏急需的铜铁。但自公元 1033 年(夏开运元年,辽重熙二年)以后,铜铁成为禁品,这年的十二月,禁夏国使沿路私市金铁”,公元 1063 年(夏拱化元年,辽清宁九年)“禁民鬻钢于夏”③。
市场贸易:辽在西京西北的天德、云内、银瓮(wèng 翁)口和云中西北的过腰带、上石楞(léng 棱)坡等地设置交易场所,开展对西夏、鞑靼的对外贸易,但禁止铁器交易。“契丹时亦置市场,唯铁禁甚严”④。与此同时,夏辽边境也存着“窃市”。《辽史·耶律唐古传》云:
“(唐古)严立科条,禁奸民鬻马于宋、夏界。因陈弭私贩, 安边之要。太后嘉之,诏边郡遵行,着为令”。⑤
由于辽宋、辽夏边界和市马匹之风盛行,因此,迫使辽朝统治者不能不靠“严立科条”加以取缔。
- 夏金贸易
自宋金联合灭辽之后,金便成了西夏对外贸易的主要对象。两国贸易渠道主要有以下二种。
贡使贸易:自夏金通和建立友好关系之后,两国使节即往来频繁, 金朝派遣使者至西夏以世宗、章宗两朝最盛,西夏派遣使者至金以仁孝、纯祐时期最多。如仁孝时,西夏派往金朝的使者高达 142 次,平均每年 3
至 4 次,最多的 1 年为 5 次。而金朝的回聘使者则以世宗最多,高达 34 次。同宋及高丽比较,仅次于宋而多于高丽①。夏金通过聘使往来,各将自己的土特产及贵重的物资献给对方。西夏对金的贡品有“礼物十二床, 马十二匹,海东青七,细狗五”②。除了上述贡品外,仁孝时,还向金献
③ 《辽史》卷 115,《西夏外纪》。
④ 《契丹国志》卷 21,《西夏国进贡物件》。
⑤ 《辽史》卷 115,《西夏外纪》。
⑥ 《契丹国志》卷 21,《西夏国进贡物件》。
① 《辽史》卷 37,《地理志》。
② 《辽史》卷 39,《地理志》。
③ 《辽史》卷 115,《西夏外纪》。
④ 《大金国志》卷 13,《海陵炀王上》。
⑤ 《辽史》卷 91,《耶律唐古传》。
① 《金史》卷 60、61、62,《交聘表》。
② 《金史》卷 134,《西夏纪》。
本国所造百头帐”③,而金对西夏的回赐则有衣服、币帛、银、绢、貂裘
(无则代以银、帛)、绫罗、帛布、金带、银束带、鞍辔、书匣、诏匣,
④等等,夏使进入金境,立即抓紧时机进行贸易。“使人入境与富商相易”
⑤,到达首都后,又在指定的范围内做生意。如金规定:“(夏)使副往
来,听留都亭贸易”⑥。史载: “(金章宗)谕有司,夏国使可令馆内贸易一日。尚书省言,
故事许贸易三日,从之”⑦。
这里的都亭指金首都之都亭和会同馆。会同馆不仅是夏使贸易之地,甚至有的金朝外戚也到那里做生意。“(兴定初),夏使贺正旦,互市于会同馆,外戚有身贸于其间者”⑧。
榷场贸易:金灭北宋后,西夏与南宋由于在地理上的隔绝,在经济上几乎没有什么往来,从而使在某种程度上存在着依赖性的西夏经济, 不能不依赖于金,同金开展较大规模的榷场贸易,这是夏金榷场贸易兴盛的一个重要的原因。
公元 1141 年(夏大庆二年,金皇统元年),金熙宗应夏仁宗仁孝的请求,置榷场以通互市。首先开放的为云中西北的过腰带、上石楞坡、天德、云内、银瓮口等地榷场。这些榷场曾是辽与西夏的贸易点,金不过在辽榷场的基础之上予以恢复和拓大。同时,在陕西沿边的一些地方诸如东胜、净、环、庆、兰、绥德、保安等州及来远军①等地,恢复宋夏旧榷场,或建立新榷场。西夏对金输出的商品主要是大牲畜马,如金世宗大定三年(公元 1163 年),“市马于夏国之榷场”②,尤其在战争期间的需要量很大。如金太宗时,曾要求西夏供马万匹。其次,为珠玉(珍珠、玛瑙、琥珀、犀角、软玻璃等)和药材(柴胡、苁蓉、红花、大黄等)。金对西夏输出的计有铜器、铁器、瓷器、丝、帛、纸、书,等等。
西夏商人与金的贸易中,有些商品诸如硇砂和田玉等,并非西夏所产,其产地在西域各国,因此,西夏不过是这些商品输入金朝的中转站, 起了金与西域各国经济联系纽带的作用。金之榷场划归户部管理,一般规模较大,管理较严,获利颇丰。“榷场,与敌国互市之所也。皆设场官,严厉禁,广屋宇以通二国之货,岁之所获亦大有助于经用焉”③。
但上述榷场并非常设不变,史载: “宰臣以陕西邻西夏,边民私越境盗窃,缘有榷场,故奸人得
往来,拟东胜可依旧设,陕西者并罢之。上曰:‘东胜与陕西道路隔绝,贸易不通,其令环州置场。筑于绥德州复置一场’”①。
③ 《北行日记》卷上。
④ 《金史》卷 38,《礼志·定夏使仪注》。
⑤ 《金史》卷 134,《西夏纪》。
⑥ 同上。
⑦ 《金史》卷 9,《章宗本纪》。
⑧ 《金史》卷 115,《聂天骥传》。
① 《金史》卷 50,《食货志》。
② 《金史》卷 50,《食货志》。
③ 同上。
① 《金史》卷 50,《食货志》。
说明榷场的兴废,往往要受到两国关系的是否友好相处,边境是否安宁, 以及是否有利可图②等诸多因素的制约。
- 转手贸易与掠夺贡使商旅
西夏和邻境的一些少数民族也有贸易关系。西夏统治者经常用宋朝的“赏赐”,尤其是茶叶,用以换取西南边境少数民族的羊只,然后再转卖给宋、辽、金等国,从中牟取暴利。
由于西夏社会虽然立国伊始,封建制便已确立,但仍然存在着家长奴隶制和原始制的残余,因此,其统治者对物质财富掠夺的欲望,有增无减。当时的回鹘商人到辽、宋进■■■,“往来必由夏界,夏国将吏率十中取一,择其上品”③■■■天竺(今印度)国的进奉僧途经夏境也遭到西夏统治者的扣留和勒索。史载:
“先是(天竺)僧善称等九人至宋京师,贡梵经、佛骨及铜牙菩萨象,留京三月,仁宗赐束帛遣还。抵夏州,元昊留于驿舍,求贝叶梵经,不得,羁之,由是西域贡僧遂绝”④。
途经河西走廊的丝路被西夏统治者中断之后,西来的贡使和商旅只好另辟新路。这条新路就是经过流沙迷漫的柴达木盆地,到达鄯州(今青海西宁市),然后自鄯州沿着湟水而到达宋朝的秦州(今天水市)。这是中西交通的著名的丝路古道,被称之为“吐谷浑路”。这条路在公元 4、5 世纪时曾经繁盛一时,现在再一次得到恢复。由于唃厮罗对西来贡使和商旅采取了保护的措施,不少西来的商旅在鄯州大做买卖,从中得到了不少好处。“高昌诸国商人皆趋鄯州贸卖,以故富强”①。
至于大食的贡使和商人,由于宋朝的劝告,也不再经过西夏控制的河西走廊,而绕道海上至宋。总之,西夏统治者中断经由河西走廊的中西交通,固然给西来的贡使和商人带来了绕道跋涉的艰难,但同时也使自己蒙受了经济和文化交流的损失。这是西夏统治者始料所不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