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发展社会经济
自德明与宋议和到元昊称帝建国前的 30 多年里,由于西夏有一个相对的和平环境,加上德明对经济问题比较重视,因此,西夏社会经济得到了较大的发展。
首先,德明时期的西夏农业同继迁时期相比,有了较大的发展。仁宗时,范仲淹在其著名的《答赵元昊书》中指出:
“塞垣之下,逾三十年,有耕无战,禾忝云合”①。
说明德明时期,西夏农业生产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在农耕化的道路上大大迈进了一步。
其次,通过向宋朝朝贡,一方面可以得到大量回赐,同时利用朝贡之便大搞贸易活动。“入贡至京者,纵其为市”②。在德明统治期间,“贡献之使,岁时不绝”③”自公元 1005 年(真宗景德二年),至公元 1029
(仁宗天圣七年)15 年间,进贡十次(其中景德三年四次,景德四年二次)。其贡品主要是马,其次为骆驼;宋朝回赐主要为器币,其次为袭衣、金带等最高统治者生活用品①。
德明所遣贡使,除在宋首都开封公开进行正当贸易之外,还非法贩卖私物,逃避税收。“赵德明进奉人挟带私物,规免市征,望行条约”②
这些贡使一入宋境,便在其来往路上,以马同当地老百姓进行贸易。“夏进奉使入边,辄鬻其所乘马,边人以价值贱,争市之,于是使者带马日多”③。这种未经许可的贸易,对当地居民的骚扰时有发生。“夏州贡使,在道市物颇扰民,真宗诏所在有司严示约束”④。
除朝贡是一种变相贸易外,在宋沿边离西夏较近之处,还设有固定的贸易场所,叫做榷场。如真宗景德四年(公元 1007 年),保安军榷场刚一建立,德明便迫不及待地“请许蕃民赴保安军榷场贸易,从之”⑤ 。反映了西夏同宋发展贸易的迫切性。
除了公开进行榷场贸易外,德明还派人于宋夏边境偷偷贩卖违禁品。如公元 1009 年(大中祥符二年),“德明多遣人赍违禁物,窃市于边”⑥。当时宋朝规定的违禁品计有青盐、铜铁、钱币、粮食、书籍,等等。
德明不仅大力鼓励支持西夏人同宋进行公开的和非法的贸易,而且
① 《长编》卷 130,庆历元年正月。
② 《宋史》卷 186,《食货志·互市舶法》。
③ 《西夏书事》卷 11。
① 参阅《宋会要辑稿》第 199 册。《蕃夷》七之六。《长编》卷 65。《宋史》卷 485。《夏国传上》。《西夏书事》卷 10、11。
② 《长编》卷 83,大中祥符七年十一月乙未。
③ 《西夏书事》卷 10。
④ 同上书,卷 9。
⑤ 《宋史》卷 186,《食货志·互市舶法》。
⑥ 《长编》卷 71,大中祥符三年三月己卯。
对于途经西夏境内的西域和各国东来的贡使和商人,进行勒索和邀劫。如“回鹘土产,珠玉为最。帛有兜罗绵、毛氎(die 迭)、狨(同绒 róng) 锦、注丝、熟绫、斜褐;药有腽肭(wònō袜纳)脐、硇砂;香有乳香、安息、笃耨。其人善造宾铁刀、乌金银器。或为商贩,市于‘中国’(宋朝)、契丹之处。往来必由夏界,夏国将吏率十中取一,择其上品,贾人苦之”①。这种恶劣的勒索行径,迫使西域商人取道青唐(今青海西宁市),大食贡使改行海道,从而对河西走廊的中西交通,起了终止和破坏的作用。
德明时期宋夏贸易的兴盛,起了不可忽视的历史作用。首先,通过贸易,积聚“赀财无算”②,为进一步建立西夏国家,创造了一定的物质条件;其次,通过贸易,实行了经济文化交流,对于提高党项民族乃至整个西夏人的物质和精神生活,对于西夏的汉化(即封建化),无疑都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