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中国企业家阶层的形成机制与实现条件

企业家阶层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构成要素。国有外经贸企业制度创新的根本任务之一就是要造就出与企业生死与共、休戚相关的企业家阶层。可以说,没有企业家阶层,国有外经贸企业制度创新的内容就不能很好地实现。在我国现行国有企业制度下,还不存在真正的企业家阶层,现有的厂长、经理们无论从其利益动机,还是行为机制来看,都与现代企业家阶层的要求相去甚远。因此,如何造就出真正的企业家阶层就成为至关重要的问题。

企业家阶层是现代国有外经贸企业制度中功能独特、利益独立的利益主体,其形成需要一整套相关的制度来保证。没有这套制度,就不能形成真正的企业家阶层。这不是说没有具有现代企业家素质的人才,而是说还不具备企业家阶层真正形成的体制基础。

企业家作为企业的法人代表,他既不代表职工,也不代表最终所有者, 更不代表政府,而只是代表企业的利益,并与企业生死与共,休戚相关。职工、最终所有者、政府的利益与企业利益既有联系,又有矛盾。企业家代表企业利益,他(或他们,下同)正是抵制职工短期消费倾向,所有者过份追求红利,政府过度干预企业的内在制衡力量。企业家这种管理企业并与之生死与共的独特功能和与其他利益集团相分离的独特地位,要求必须给予他有独立的、持久的动力来支撑,以形成强烈的企业家动机。企业家利益独立化是确定企业家主体、制约经营者行为的制度基础,也是企业家能真正承担企业家职能的基本前提。与企业家利益独立化同样重要的是,企业家改革还要同时建立起公平合理的企业家阶层的形成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