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数以上的股东设立的,将全部资本分成若干等额股份,股东仅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
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 73 条及有关条款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有法定的发起人数。我国公司法第 75 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有 5 人以上的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但是,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 5 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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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我国《公司法》第
78 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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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当载明: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认股人的权利、义务;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其它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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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公司章程是重要的法律文件,它既规范制约公司的行为,也是公司的行为依据。根据我国公司法第79
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包括: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设立方式;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 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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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公司名称中必须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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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两种。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发起设立的特点是内部发行股票,而不向社会公众募股。只要发起人认足首期发行的股份后,即可向主管机关申请登记,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一种较为简便的方法。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当公司首期发行的股份全部认足时,公司即可申请登记。募集设立较为复杂,因为,在公开募集股份前,必须履行严格的程序, 经国家主管机关审批。无论是发起设立或是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均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是:(1)发起行为、发起人为组织股份有限公司所为的行为。包括召集创立大会,选举董事、监事以及订立章程、募股等行为;(2)订立章程;(3)认定股份(筹集公司资本);(4)设立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