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不同等级的国有外经贸企业的出口经营权不相等

我国出口商品管理大体分为三大类。一类商品是那些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资想性出口商品,也就是那些实行计划配额商品中的几种特别重要的出口商品。这类商品 1993 年规定为 16 种,如大米、大豆等;二类商品是那些除一类商品以外的其他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出口商品;它包括部分计划配额商品、主动配额商品、被动配额商品和一般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三类商品是那些除一二类商品以外的其他商品。走业等级不同,其出口经营权的范围是不同的。一类商品只能由那些部属外经贸企业经营或由其组织联合统一经营;二类商品除了部属外经贸企业可以经营外,省级外经贸专业企业也可以经营;而三类商品则是所有外经贸企业都是可以经营的,至于有外经贸经营权的生产企业或实体性企业集团、外商投资企业的出口经营范围仍限为自产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