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国有外经贸企业进行股份制改制的实例

从上述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制度的特点和设立看,其企业的规模应较大, 资本金应较大(1000 万元以上),投资主体较多,资金来源较广。资本募集具有公开性。社会影响面较广,操作的难度较大,一般中小型企业不具备这些条件。为了对众多的股东负责,创立股份有限公司应经过认真的论证,并经过严格的资产评估和审批程序。在企业制度形态上,股份有限公司比有限责任公司更高级,更复杂。

浙江中大集团股份制改制的过程是一个规范化的过程,也是一个操作复杂的过程。首先,在考察、调查、分析、比较的基础上,原服装进出口公司于 1992 年初分别召开了公司党委会和行政办公会议,对公司的改革方案进行了专题研究,确定公司的组织形式,明确改革方向。接着,公司成立了股份制改革筹备小组。在当时条件下,对一个专业外经贸公司而言,这无疑是一种亘古未有的大胆尝试。改革的组织形式和方向明确后,公司进入了紧张的文件起草阶段。为确保实行股份制改革试点方案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公司积极组织力量,聘请一批高等院校和科研部门的专家、教授起草文件;同时, 公司领导分头向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请示汇报,力陈进行股份制试点改革的方案和要求,争取政府有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经过 5 个月的紧张工作,在上级领导、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公司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一套完整的股份制改革试点方案和请示报告出台了。与此同时,公司根据规范化股份制的要求,选择中国纺织品进出口总公司、中国银行杭州信托投资公司和交通银行杭州分行为共同发起人。在决定新股份公司名称时,充分考虑企业今后多种经营和全方位发展的需要,决定选择“中大”这一中性企业名称。同时利用股份制改革的机会,把公司组建成为集团公司,以增强公司的整体实力和抗衡能力。“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称由此确定。

在起草文件,争取上级支持的基础上,公司对其资产进行了彻底的评估。这是股份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关键,也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资产评估包括自评和评审二个环节。中大集团以 1992 年 6 月 31 日为界,对其资产进行细致的清理评估。然后,再请浙江省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评审,浙江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审定原浙江省服装进出口公司实际净资产。经过严格评估审核,浙江省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下达了关于浙江省服装进出口公司《经营业绩的验证报告》和《净资产验证报告》。资产评估结束后,公司正式向浙江省股份制试点工作协调小组报批,要求在原浙江省服装进出口公司的基础上,进行股份制改造,成立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功夫不负有心人”,1992 年 9

月 14 日,省股份制试点工作协调小组下达《关于同意设立浙江中大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的批复》,正式批准中大进行股份制试点改革;1992 年 10 月 26 日, 浙江省计经委、浙江省体改委联合下达《关于成立中大集团的批复》,同意公司在进行股份制改革试点的同时,组建集团公司。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在

取得股份制试点资格后,公司又向外经贸部重新审批了进出口经营权。

公司在取得上述资格后,根据国家体改委有关规定,开始募集资本,办理工商登记。募集资本,由公司股权证管理委员会负责募集,股份为记名普通股,以人民币计值,每股金额相等,采用统一花名册股权证形式。募集完成,资本到位后,经省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合格,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 1992 年 11 月 18 日, 根据股份制企业的规则,召开了首次股东大会,公司筹备委员会向股东们汇报了股份制企业的筹备情况,报告了公司经营形势和今后发展思路。根据股份大小,股东大会协商了公司董事、监事人数和候选人名单,并进行投票选举,产生公司董事 9 名,监事 5 名,由此形成了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届董事和监事会。随后,新当选的董事召开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副董事长,并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表决产生了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表决产生副总经理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过 8 个月紧张准备和有序展

开,1992 年 11 月 18 日,以“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大会的召开为标志,全国第一家外经贸股份制企业宣告诞生。从以上中大股份制公司创建的实践可见,在外经贸企业制度创新中要创建股份公司并非易事;并且, 即使建立后,仍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公司要对所有的股东负责。